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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上诉仲裁程序中,仲裁庭拥有重新审查事实和法律的权力.当事人间地位不平等,必须赋予仲裁庭重新审查权力,使仲裁庭不受体育组织原裁决的限制,这样可以保障弱势一方运动员的权益.体育组织章程中约束仲裁庭重新审查权力的条款无效.然而,仲裁庭的重新审查权力需要受到争议事项类型、审查方式和瑞士法律的限制.仲裁庭在成员资格案件、体育技术性争议中应当谦抑审查权;仲裁庭不得针对体育组织规则进行抽象审查,但可以对歧义的规则进行文义解释和有限度的目的解释;面对确有疑议的体育组织决议,仲裁庭可在其自由裁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