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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7]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