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红色的火苗不时从一堆堆垃圾中探出头来,刺鼻的烟气蔓延开去,将整个棚户区笼罩在一片朦胧之中,刺激着每个人的鼻腔。透过淡淡的烟气,可以看见不远处的城市里辉煌灯火,对于生活在这里的“居民”来说,那里仿佛是另一个世界。
“居民”们点起蜡烛,以家庭为单位围坐在一起,窃窃私语。曾经的“家”如今已是一片废墟,各种生活用品散落一地。
这是浙江省义乌市近郊一个叫宗塘的小村庄,中国最大的棚户区曾坐落于此,很多外来打工者就住在这些租金低廉的棚户区中。
今年5月,浙江省义乌市开始大规模清理城市边缘的棚户区。当地一官员透露,经过此次大规模清理,义乌的棚户区历史基本宣告结束,因为“脏乱差不符合这个新兴特区的发展”。一些外地打工者选择返乡,另外一些为继续在这里选择了进深山跟坟墓同住。
他们中的很多人心中都有一个疑问,作为打工者,何处是家园?
农民工被迫选择棚户区
丁世玉的老家在河南周口市的李庄。全庄只有500多人,却有100多人在外以做环卫工和拾荒为生,主要的目的地就是义乌。
这群人组织松散,大多靠血缘和地缘的关系维系在一起。在丁世玉家族中,第一个来到义乌拾荒的,就是他的亲弟弟丁世称。此后,丁世玉加入这个松散组织。到目前,光丁世玉一个家族,就有20多人在义乌。
不过,他们的下一代所从事的职业已开始分化,一部分人不再以扫街和拾荒为生,他们中有在离棚户区不远的小区做来料加工,也有在棚户区边种菜,甚至有些人已搬离棚户区,租在义乌各小区内,融入义乌的日常生活。
“义乌是我们的第二故乡。”丁世玉说,“当初,我住在下王一带。今年初,下王一带要改造,我就搬到宗塘村南的全国最大棚户区。想不到的是,几个月后,我又失去了安身之所。但我们还不愿离开义乌,因为义乌需要我们。我们当中有些在扫马路,有些在扫社区。如果我们走了,这些马路和社区没有扫地的,不就成了垃圾场了?”
如今,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这些棚户居民开始一次又一次迁移。5月9日后,这些人开始分散到义乌各地,也有些人将棚子搭在跟义乌交界的东阳的一些村庄边上。
丁世玉一时还没找到安置家的理想处所,就在已拆除的棚户区边上搭了一个仅容一张床的小棚,周围则成为临时分拣垃圾的场所。每天凌晨3时左右,他和妻子照样准时起床,去扫马路捡垃圾,到晚上7时多,他们借着远处城市微弱的灯光,回到这里,睡上几个小时。
很多外来打工者有着与丁世玉一样的际遇,如何在城市找到一个栖身之地似乎成了一个天大的难题,这也是外来打工者难以融入城市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
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取得了长足进步。1980年,我国城镇人口为1.9亿人,城镇人口比重仅为17.9%;到2010年,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这两个指标分别为6.66亿人和49.68%。
但是有学者认为,我们迄今所实现的城市化,尚有相当一部分是并不真实的城市化,在这个人口规模中,至少有超过四分之一的部分是“伪城市人口”,他们的根还在农村,社会身份还是农民,也远没有为城市所接纳。不论在那里住多久,对于城市来说,他们也还是过客。这部分人群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农民工。
农民工进城的重要障碍就是住房,现阶段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无法承受畸高的房价,而城市也没有为这样一个数量巨大的低收入人群准备可以定居下来的住房,棚户区就成了他们几乎的唯一选择。
定居难是农民城市化首要障碍
根据有关调查,目前在我国城市中经商务工的农民工主要住在四种地方:
一是地下空间。仅仅在北京,每天在地下空间过夜的人数就超过100万。二是营业场所。遍及各个城市大街小巷的大排档、小餐馆、美发屋、按摩院等,那里的员工晚上大都住在营业场所中。三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出租屋。在所有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都一定存在着大量合法的或非法的农民出租屋。实际上这些农民出租屋才是城市中最大的“廉租房”供给源。四是建筑工地的临时工棚。
最近两年出现一个新词儿,叫“新生代”农民工。如果说第一代农民工出来打工时并未有定居城市的打算,新生代农民工却根本就没打算再回农村。而中国的城市还远没在住房建设、住房供给、住房政策上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
到现在为止,社会各界所说的还只是已经在城市里经商务工的农民工,这个规模约为2.4亿人。一些学者估计目前站在“城门口”,准备在未来10年或者略长一些的周期内搬到城里住的人群还有2个亿!
如果说,农民工“进城”是中国城市化所面临的最大挑战,那么农民工住房就是城镇住房建设所面临的最大挑战。迄今,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成型的农民工进城的保障政策。因为就业、社保等种种难题,绝大多数农民工实际上是处于城市“边缘人”位置,老家的宅基地以及责任田是他们最后的生存保障。
近年来,在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上,两个趋势有一定意义。一是若干城市进行了“土地置换社保”的尝试。其核心就是,在一定货币补偿的基础上,用城市居民的社保体制置换农民的宅基地以至农地;其中置换出来的宅基地面积用来增加城市建设用地。
2008年12月4日,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成立,推出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的新模式。农村宅基地被复垦为耕地后,流转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城里开发商购得,再将之用于房地产开发;与之对应,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可获相应补偿费用,包括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及购新房补贴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会获得相应补偿。以土地换取资本,农民变成“城里人”,享受城市中的一切福利,加速了城镇化。
另一是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公租房”体系。目前这种“公租房”主要存在于一些工业园区,特别是一些距离核心市区较远、劳动密集型产业聚集的工厂区。
中国不接受贫民窟
中国有没有贫民窟?在4月14日举行的“中国·东盟城市交流与合作”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说:“作为政府的考虑,不希望在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出现像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国家出现的“贫民窟”现象。所以你们看到,在中国没有出现大量的贫民窟,原因是我们限制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
李铁承认中国也有贫民窟,但不会允许出现在特大城市。他认为,城镇化的最大问题是公共服务不平等,在未来中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户籍制度改革,让进城农民在城市定居落户将是重点和难点。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地进城镇落户,意味着他们在城市只能就业,漂泊生活,却不能获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
目前,国外主要使用两类概念界定城市贫民窟。
第一类是指西方国家城市贫民聚集区的贫民区。在城市化迈入后期阶段后,随着大量富裕阶层陆续迁往郊区居住,西 方国家城市的中心城区开始出现普遍性衰落,逐步成为低收入群体的专属居住区,是高犯罪率和其他社会混乱的代名词,常常被冠以“城市毒瘤”、“黑色贫民窟”、“恶化的社区”等称谓。
第二类是指第三世界国家贫民窟的非正规居住区,其生存状况要比西方国家的贫民区更加糟糕,几乎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有学者指出,联合国人居署把那些建筑密度高、没有入户自来水或自用卫生间的家庭户都算作“贫民窟”,按照这个标准,很多中国城市都存在着“贫民窟”。
关于城市化与贫民窟的问题,争论已久。美国知名学者麦克·戴维斯曾写了一本书叫《贫民窟星球》,他认为,第三世界里不受控制的城市化,导致了日益严重的城市贫困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第三世界的城市化并未与工业化同步,所以他建议在城市化的问题上必须审慎对待。
与这种理论相反的是,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格莱瑟在他的《城市的胜利》一书里认为,第三世界摆脱贫困的唯一出路就是城市化,只有城市才能实现更高效率的生产,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城市贫民窟非但不是一个问题,反而是一个城市具有活力的表现,是乡村向城市进化必然的跳板。
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中国城市化率将超过50%。除了户籍制度改革外,推动中国城市化还有另两大阻碍需要解决:一是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城市政府更多关注城市的景观、外表以及土地扩张,而忽略了城市居民就业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改造;第二是中国的东部城市和中西部城市,大城市和小城市的发展非常不平衡。
一些学者指出,中国城市没有贫民窟,就是以限制农村人口入城为手段,代价是大量的农村人口丧失自由迁徒的权利和其他福利。外来者难以获得城市户口,也就难以平等地享受捆绑在城市户口上的种种城市福利,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等城市公共服务。中国城市光鲜的背后是以一部分国民牺牲权利为代价的,是农民的巨大付出,成就了城市的光鲜。中国并不是没有贫民窟,只是被制度化地锁定在了农村。
事实上,市场经济环境下,人口流动不可避免。没有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就没有中国经济的高速跃进。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城市受益,农民也受益。现行体制实际上既抑制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妨碍了中国农村的发展。
但是,走拉美等国的贫民窟式城市化道路,也不应该成为“光荣的榜样”,中国又要城市化,又要避免或减少贫民窟,出路在哪里?我们不妨目光向外,看看其他有代表性的国家如何来解决这个棘手的难题。
国外如何解决贫民窟问题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面临贫民窟或者类似贫民窟问题的困扰。
正因如此,全球应对城市贫民窟挑战的政策具有了一定的延续性,并大致经历了几个“住房战略”演变阶段,即,住房供应和清除贫民窟一一承认场地使用和提供服务——升级改造——使用权保障。
印度
从外表上看,孟买一点都不像国际化大都市的样子,高楼大厦边上就挨着贫民窟,乞讨者随处可见。但奇怪的是,面对恶劣的居住环境,印度人似乎并不着急。
作为外国人,如果你路过表示一点点好奇,他们就会主动邀请你进他们的“寒舍”坐坐,还会给你端上甜腻的印度茶,大方展示他们在哪里睡觉,哪里洗衣裳,哪里做饭,还会打开家里的电视机,指给你看他养了一缸金鱼……
这些住在贫民窟的人被称作“贫民窟主”,拥有此地的产权。印度的宪法规定,“印度公民有选择在哪里居住的权利”。如果你成功地在一块地上住了一段时间,别人没有赶你,以后就再也不能赶你了。理论上说,印度公民甚至可以在新德里在总理府门前搭个帐篷。
就这样,孟买贫民窟的几百万人获得了所居住地的产权。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大片贫民窟已经变成了孟买市区的黄金地段。在印度,强制拆迁是行不通的,政治家得罪了这些“贫民窟主”就会丧失选票。这使得印度拆迁成本巨大,造成孟买房价畸高,但也让底层群众成了土地升值的最大受益者。
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印度政府曾推行“城镇无贫民窟”政策,试图通过强行安置等措施解决城市贫民窟问题,但没有获得成功。
1996年,印度政府发起“全国贫民窟开发项目”,拨出大笔资金为城市贫民窟提供饮用水和建造社区厕所等服务。9年间,印度政府为全国城市贫民窟共投入310亿卢比,大约4600万城市贫民窟人口受益。
2006年,印度政府开始实施“尼赫鲁城市重建任务”,计划从2006年到201 2年期间为全国城市建设提供1.5万亿卢比费用。其中一部分费用将用于城市贫民窟的改造工程。
2009年6月4日,印度总统帕蒂尔对议会表示,印度政府将展开一项雄心勃勃的城市特殊造房计划,旨在为城市穷人和贫民窟住户提供住房。印度政府希望在5年内印度不再有贫民窟。
2011年5月23日,印度中央政府开始积极推动各地方政府为保障房立法,并规定每位无房户至少获得24平方米住房,以实现在印度全国范围内逐步清除贫民窟的目标。
泰国和马来西亚
1984年之前,泰国政府实行过政府直接的建设住房计划,为贫民区的清拆户提供房屋的租住权。之后,泰国停止了大规模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公共房屋的建设。
从1980年起,泰国开始实行大力发展私营市场力量的政策,依靠私人市场提供房屋、为低收入户提供低成本住房。每年落成的新住宅单位中,私人发展商所占比例由1980年的34%上升至2000年的74%。其余部分包括改善原来贫民区,由政府提供土地与配套服务、贫困居民自行建设合法房屋,以及改善非法的贫民区房屋。政府新建房屋的比重长期维持在7%以下。
政府吸引私人发展商的方法,是通过官方的住房银行提供极低利息的楼宅按揭服务(引导私人银行也提供类似服务),令收入较低的住户有购买房屋的能力。因此私人开发商也因应这些“有效需求”而建造更多的低成本(较小面积、较简陋)的住房,吸纳这个新购买力。
马来西亚的经验很类似,但政府自己建造的房屋占总量的接近一半。
引入私人发展商时,马来西亚也采取计划生产模式,规定私人发展商必须在总的建筑房屋中,有某个比例的“低成本房”,满足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的激励包括给予发展商低息贷款和资助低成本房的建设工程。
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问题方面上,新加坡和香港则都是实行“公屋制度”。
美国
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席卷了美国,为了刺激经济,联邦政府开始介入住房问题,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起制定了促进住房建设和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一系列政策。
1937年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首个“住房法案”计划。联邦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资助,为低收入者建造合适标准的公共住房,而居住者只需向地方政府的“公共住房管理机构”支付较低的房租。
194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全国可承受住房法》,提出美国住房政策的目标是“向全体美国人提供体面、安全和整洁的居住环境”。联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住房政策,例如,“城市更新计划”授予地方城市更新机构接受联邦基金和收购贫民窟财产的权利。这些经过“更新”的管理机构通过拆毁贫民窟建筑,将土地整合成可用的地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住房开发商。
1960年代,美国政府进一步扩展了住房政策,重点在鼓励私营发展商为低收入阶层建造住房。
1965年,约翰逊政府建立了一个针对低收入阶层的“房租援助”计划,允许公共住房管理部门出租他们管理的存量住房,并通过补贴使低收入房客能够居住。1968年,美国政府通过了另一项住房法案,主要内容是为公寓发展商提供低于正常市场水平的贷款利率,使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低于正常市场租金水平的住房;同时,在联邦住房行政管理局的抵押贷款保险计划下,为符合要求的住房购买者提供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
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住房短缺已不再是主要矛盾,取而代之的是低收入阶层所付房租占其收入比重过大。1974年,尼克松政府制定了新的住房和社会发展法案,其中的第8条款就是低收入者“租金帮助计划”。该计划面向需求方(住户),包含着“租金证明”计划和“租金优惠券”计划两个方面。
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又大大扩展了租金优惠券计划的实施。如克林顿政府将传统的住房计划彻底私有化,并且将所有的补贴计划都转为租金优惠券计划,以使低收入者能自由选择住所和房租水平。
责任编辑/张弦
“居民”们点起蜡烛,以家庭为单位围坐在一起,窃窃私语。曾经的“家”如今已是一片废墟,各种生活用品散落一地。
这是浙江省义乌市近郊一个叫宗塘的小村庄,中国最大的棚户区曾坐落于此,很多外来打工者就住在这些租金低廉的棚户区中。
今年5月,浙江省义乌市开始大规模清理城市边缘的棚户区。当地一官员透露,经过此次大规模清理,义乌的棚户区历史基本宣告结束,因为“脏乱差不符合这个新兴特区的发展”。一些外地打工者选择返乡,另外一些为继续在这里选择了进深山跟坟墓同住。
他们中的很多人心中都有一个疑问,作为打工者,何处是家园?
农民工被迫选择棚户区
丁世玉的老家在河南周口市的李庄。全庄只有500多人,却有100多人在外以做环卫工和拾荒为生,主要的目的地就是义乌。
这群人组织松散,大多靠血缘和地缘的关系维系在一起。在丁世玉家族中,第一个来到义乌拾荒的,就是他的亲弟弟丁世称。此后,丁世玉加入这个松散组织。到目前,光丁世玉一个家族,就有20多人在义乌。
不过,他们的下一代所从事的职业已开始分化,一部分人不再以扫街和拾荒为生,他们中有在离棚户区不远的小区做来料加工,也有在棚户区边种菜,甚至有些人已搬离棚户区,租在义乌各小区内,融入义乌的日常生活。
“义乌是我们的第二故乡。”丁世玉说,“当初,我住在下王一带。今年初,下王一带要改造,我就搬到宗塘村南的全国最大棚户区。想不到的是,几个月后,我又失去了安身之所。但我们还不愿离开义乌,因为义乌需要我们。我们当中有些在扫马路,有些在扫社区。如果我们走了,这些马路和社区没有扫地的,不就成了垃圾场了?”
如今,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这些棚户居民开始一次又一次迁移。5月9日后,这些人开始分散到义乌各地,也有些人将棚子搭在跟义乌交界的东阳的一些村庄边上。
丁世玉一时还没找到安置家的理想处所,就在已拆除的棚户区边上搭了一个仅容一张床的小棚,周围则成为临时分拣垃圾的场所。每天凌晨3时左右,他和妻子照样准时起床,去扫马路捡垃圾,到晚上7时多,他们借着远处城市微弱的灯光,回到这里,睡上几个小时。
很多外来打工者有着与丁世玉一样的际遇,如何在城市找到一个栖身之地似乎成了一个天大的难题,这也是外来打工者难以融入城市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
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取得了长足进步。1980年,我国城镇人口为1.9亿人,城镇人口比重仅为17.9%;到2010年,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这两个指标分别为6.66亿人和49.68%。
但是有学者认为,我们迄今所实现的城市化,尚有相当一部分是并不真实的城市化,在这个人口规模中,至少有超过四分之一的部分是“伪城市人口”,他们的根还在农村,社会身份还是农民,也远没有为城市所接纳。不论在那里住多久,对于城市来说,他们也还是过客。这部分人群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农民工。
农民工进城的重要障碍就是住房,现阶段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无法承受畸高的房价,而城市也没有为这样一个数量巨大的低收入人群准备可以定居下来的住房,棚户区就成了他们几乎的唯一选择。
定居难是农民城市化首要障碍
根据有关调查,目前在我国城市中经商务工的农民工主要住在四种地方:
一是地下空间。仅仅在北京,每天在地下空间过夜的人数就超过100万。二是营业场所。遍及各个城市大街小巷的大排档、小餐馆、美发屋、按摩院等,那里的员工晚上大都住在营业场所中。三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出租屋。在所有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都一定存在着大量合法的或非法的农民出租屋。实际上这些农民出租屋才是城市中最大的“廉租房”供给源。四是建筑工地的临时工棚。
最近两年出现一个新词儿,叫“新生代”农民工。如果说第一代农民工出来打工时并未有定居城市的打算,新生代农民工却根本就没打算再回农村。而中国的城市还远没在住房建设、住房供给、住房政策上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
到现在为止,社会各界所说的还只是已经在城市里经商务工的农民工,这个规模约为2.4亿人。一些学者估计目前站在“城门口”,准备在未来10年或者略长一些的周期内搬到城里住的人群还有2个亿!
如果说,农民工“进城”是中国城市化所面临的最大挑战,那么农民工住房就是城镇住房建设所面临的最大挑战。迄今,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上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成型的农民工进城的保障政策。因为就业、社保等种种难题,绝大多数农民工实际上是处于城市“边缘人”位置,老家的宅基地以及责任田是他们最后的生存保障。
近年来,在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上,两个趋势有一定意义。一是若干城市进行了“土地置换社保”的尝试。其核心就是,在一定货币补偿的基础上,用城市居民的社保体制置换农民的宅基地以至农地;其中置换出来的宅基地面积用来增加城市建设用地。
2008年12月4日,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成立,推出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的新模式。农村宅基地被复垦为耕地后,流转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城里开发商购得,再将之用于房地产开发;与之对应,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可获相应补偿费用,包括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及购新房补贴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会获得相应补偿。以土地换取资本,农民变成“城里人”,享受城市中的一切福利,加速了城镇化。
另一是专门针对农民工的“公租房”体系。目前这种“公租房”主要存在于一些工业园区,特别是一些距离核心市区较远、劳动密集型产业聚集的工厂区。
中国不接受贫民窟
中国有没有贫民窟?在4月14日举行的“中国·东盟城市交流与合作”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说:“作为政府的考虑,不希望在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出现像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国家出现的“贫民窟”现象。所以你们看到,在中国没有出现大量的贫民窟,原因是我们限制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
李铁承认中国也有贫民窟,但不会允许出现在特大城市。他认为,城镇化的最大问题是公共服务不平等,在未来中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户籍制度改革,让进城农民在城市定居落户将是重点和难点。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地进城镇落户,意味着他们在城市只能就业,漂泊生活,却不能获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
目前,国外主要使用两类概念界定城市贫民窟。
第一类是指西方国家城市贫民聚集区的贫民区。在城市化迈入后期阶段后,随着大量富裕阶层陆续迁往郊区居住,西 方国家城市的中心城区开始出现普遍性衰落,逐步成为低收入群体的专属居住区,是高犯罪率和其他社会混乱的代名词,常常被冠以“城市毒瘤”、“黑色贫民窟”、“恶化的社区”等称谓。
第二类是指第三世界国家贫民窟的非正规居住区,其生存状况要比西方国家的贫民区更加糟糕,几乎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有学者指出,联合国人居署把那些建筑密度高、没有入户自来水或自用卫生间的家庭户都算作“贫民窟”,按照这个标准,很多中国城市都存在着“贫民窟”。
关于城市化与贫民窟的问题,争论已久。美国知名学者麦克·戴维斯曾写了一本书叫《贫民窟星球》,他认为,第三世界里不受控制的城市化,导致了日益严重的城市贫困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第三世界的城市化并未与工业化同步,所以他建议在城市化的问题上必须审慎对待。
与这种理论相反的是,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格莱瑟在他的《城市的胜利》一书里认为,第三世界摆脱贫困的唯一出路就是城市化,只有城市才能实现更高效率的生产,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城市贫民窟非但不是一个问题,反而是一个城市具有活力的表现,是乡村向城市进化必然的跳板。
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中国城市化率将超过50%。除了户籍制度改革外,推动中国城市化还有另两大阻碍需要解决:一是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城市政府更多关注城市的景观、外表以及土地扩张,而忽略了城市居民就业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改造;第二是中国的东部城市和中西部城市,大城市和小城市的发展非常不平衡。
一些学者指出,中国城市没有贫民窟,就是以限制农村人口入城为手段,代价是大量的农村人口丧失自由迁徒的权利和其他福利。外来者难以获得城市户口,也就难以平等地享受捆绑在城市户口上的种种城市福利,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等城市公共服务。中国城市光鲜的背后是以一部分国民牺牲权利为代价的,是农民的巨大付出,成就了城市的光鲜。中国并不是没有贫民窟,只是被制度化地锁定在了农村。
事实上,市场经济环境下,人口流动不可避免。没有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就没有中国经济的高速跃进。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城市受益,农民也受益。现行体制实际上既抑制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妨碍了中国农村的发展。
但是,走拉美等国的贫民窟式城市化道路,也不应该成为“光荣的榜样”,中国又要城市化,又要避免或减少贫民窟,出路在哪里?我们不妨目光向外,看看其他有代表性的国家如何来解决这个棘手的难题。
国外如何解决贫民窟问题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面临贫民窟或者类似贫民窟问题的困扰。
正因如此,全球应对城市贫民窟挑战的政策具有了一定的延续性,并大致经历了几个“住房战略”演变阶段,即,住房供应和清除贫民窟一一承认场地使用和提供服务——升级改造——使用权保障。
印度
从外表上看,孟买一点都不像国际化大都市的样子,高楼大厦边上就挨着贫民窟,乞讨者随处可见。但奇怪的是,面对恶劣的居住环境,印度人似乎并不着急。
作为外国人,如果你路过表示一点点好奇,他们就会主动邀请你进他们的“寒舍”坐坐,还会给你端上甜腻的印度茶,大方展示他们在哪里睡觉,哪里洗衣裳,哪里做饭,还会打开家里的电视机,指给你看他养了一缸金鱼……
这些住在贫民窟的人被称作“贫民窟主”,拥有此地的产权。印度的宪法规定,“印度公民有选择在哪里居住的权利”。如果你成功地在一块地上住了一段时间,别人没有赶你,以后就再也不能赶你了。理论上说,印度公民甚至可以在新德里在总理府门前搭个帐篷。
就这样,孟买贫民窟的几百万人获得了所居住地的产权。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大片贫民窟已经变成了孟买市区的黄金地段。在印度,强制拆迁是行不通的,政治家得罪了这些“贫民窟主”就会丧失选票。这使得印度拆迁成本巨大,造成孟买房价畸高,但也让底层群众成了土地升值的最大受益者。
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印度政府曾推行“城镇无贫民窟”政策,试图通过强行安置等措施解决城市贫民窟问题,但没有获得成功。
1996年,印度政府发起“全国贫民窟开发项目”,拨出大笔资金为城市贫民窟提供饮用水和建造社区厕所等服务。9年间,印度政府为全国城市贫民窟共投入310亿卢比,大约4600万城市贫民窟人口受益。
2006年,印度政府开始实施“尼赫鲁城市重建任务”,计划从2006年到201 2年期间为全国城市建设提供1.5万亿卢比费用。其中一部分费用将用于城市贫民窟的改造工程。
2009年6月4日,印度总统帕蒂尔对议会表示,印度政府将展开一项雄心勃勃的城市特殊造房计划,旨在为城市穷人和贫民窟住户提供住房。印度政府希望在5年内印度不再有贫民窟。
2011年5月23日,印度中央政府开始积极推动各地方政府为保障房立法,并规定每位无房户至少获得24平方米住房,以实现在印度全国范围内逐步清除贫民窟的目标。
泰国和马来西亚
1984年之前,泰国政府实行过政府直接的建设住房计划,为贫民区的清拆户提供房屋的租住权。之后,泰国停止了大规模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公共房屋的建设。
从1980年起,泰国开始实行大力发展私营市场力量的政策,依靠私人市场提供房屋、为低收入户提供低成本住房。每年落成的新住宅单位中,私人发展商所占比例由1980年的34%上升至2000年的74%。其余部分包括改善原来贫民区,由政府提供土地与配套服务、贫困居民自行建设合法房屋,以及改善非法的贫民区房屋。政府新建房屋的比重长期维持在7%以下。
政府吸引私人发展商的方法,是通过官方的住房银行提供极低利息的楼宅按揭服务(引导私人银行也提供类似服务),令收入较低的住户有购买房屋的能力。因此私人开发商也因应这些“有效需求”而建造更多的低成本(较小面积、较简陋)的住房,吸纳这个新购买力。
马来西亚的经验很类似,但政府自己建造的房屋占总量的接近一半。
引入私人发展商时,马来西亚也采取计划生产模式,规定私人发展商必须在总的建筑房屋中,有某个比例的“低成本房”,满足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的激励包括给予发展商低息贷款和资助低成本房的建设工程。
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问题方面上,新加坡和香港则都是实行“公屋制度”。
美国
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席卷了美国,为了刺激经济,联邦政府开始介入住房问题,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起制定了促进住房建设和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一系列政策。
1937年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首个“住房法案”计划。联邦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资助,为低收入者建造合适标准的公共住房,而居住者只需向地方政府的“公共住房管理机构”支付较低的房租。
194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全国可承受住房法》,提出美国住房政策的目标是“向全体美国人提供体面、安全和整洁的居住环境”。联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住房政策,例如,“城市更新计划”授予地方城市更新机构接受联邦基金和收购贫民窟财产的权利。这些经过“更新”的管理机构通过拆毁贫民窟建筑,将土地整合成可用的地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住房开发商。
1960年代,美国政府进一步扩展了住房政策,重点在鼓励私营发展商为低收入阶层建造住房。
1965年,约翰逊政府建立了一个针对低收入阶层的“房租援助”计划,允许公共住房管理部门出租他们管理的存量住房,并通过补贴使低收入房客能够居住。1968年,美国政府通过了另一项住房法案,主要内容是为公寓发展商提供低于正常市场水平的贷款利率,使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低于正常市场租金水平的住房;同时,在联邦住房行政管理局的抵押贷款保险计划下,为符合要求的住房购买者提供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
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住房短缺已不再是主要矛盾,取而代之的是低收入阶层所付房租占其收入比重过大。1974年,尼克松政府制定了新的住房和社会发展法案,其中的第8条款就是低收入者“租金帮助计划”。该计划面向需求方(住户),包含着“租金证明”计划和“租金优惠券”计划两个方面。
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又大大扩展了租金优惠券计划的实施。如克林顿政府将传统的住房计划彻底私有化,并且将所有的补贴计划都转为租金优惠券计划,以使低收入者能自由选择住所和房租水平。
责任编辑/张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