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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在旧城更新中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所遇到的种种尴尬和问题,笔者从保护与更新内容的界定、保护性开发机制的系统性、管理体系的规范性和保护机制的延续性四个方面,立足于建立系统科学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机制,探讨城市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的途径和方法,使其在实施城市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