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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资产、负债的概念,在填列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目时,应根据“应交税费”明细账户余额分析填列:期末“应交税费”贷方余额的明细账户,其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目;期末“应交税费”借方余额的明细账户,其借方余额填列“其他流动资产”项目,而不填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