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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向世界承诺:五年后将取消在华外资银行机构所有地域和业务对象限制。2006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细则》。《条例》允许境外银行自主选择在华经营的商业存在形式,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这些转折性的进程为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带来了新的动力,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但同时,随着监管对象的增加,监管范围的扩大,也加强了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