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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权力关系大民生。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落实抓早抓小,2015年以来,我市针对小单位、小资金、小项目、小采购、小干部这5个领域容易发生“小官大贪”和系统性腐败等问题,采取查找隐患漏洞、健全体制机制、规范运行流程、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权责清晰、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五小”监管体系,推动各级各部门权力运行“小而合规”“小而有序”。
“五小”廉政风险不小
“五小”是指小单位、小资金、小项目、小采购、小干部。“单位小、官职小,权力并不一定小。”在推进“五小”监管工作座谈会上,驻市住建委纪检组组长沈美凤直截了当地说。市住建委下属19个事业单位,其中20人以下的单位占到了三分之二,调研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
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就是这三分之二的其中之一。该单位有工作人员15人,墙材基金的征收和返退是其一项重要职责。单位小、官职小,过手的钱却并不少。据统计,2015年,新墙材专项基金预收2433.98万元,返退2176.3万元。基金返退因涉及验收、核算等诸多人为操作环节,如何监管是一个大问题。
要防范廉政风险,首先要查找“五小”问题隐患。市纪委各派驻机构推动驻在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梳理本单位(系统)“五小”事项,弄清“五小”相关的人事权、财政权和管理制度、运行流程,找准“五小”管理中的体制弊端、制度缺陷、管理漏洞和监督盲点。比如,驻粮食局纪检组结合巡视发现的问题,推动市粮食局明确了订单粮收购、房屋出租、危仓老库改造维修等9个看似“事小”的领域为重点监管领域,并专门制定了“监管清单”。
建立“五小”领域权力规范运行体系,还要补齐“五小”制度漏洞。我市调整“五小”重点事项的管办体制,并对“五小”事项的权力运行从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运作流程、执行标准等方面加以逐项限制和规范,实现“五小”运行有标准可参考、有制度可遵循。该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已推动40余家市直机关部门先后制定规范“五小”监管的文件制度143个。
构建“制度+科技”监管新体系
为加强对“五小”领域的监管,市纪委推动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监控机制,对“五小”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规范“五小”权力的决策和执行。比如,市城管局针对市政道路养护事项中存在事项零碎、面广量大,计量、核算和监控困难等问题,从问题路面发现、决策、施工、验收、结算等基本流程入手,探索道路养管立项决策、构建养护管理和查询平台、建立相关审批和巡察制度等,对其进行全程的监管制约。
同时,市纪委推进“三库一网”(即信息库、问题库、人才库和监督网)工程,采集全市5000余名市直机关处级干部廉情信息,实现处级干部廉情信息全覆盖。比如,市财政局、市道路养护所、市运管局等单位研发税收征管、道路管理、公车GPS等信息系统,应用“互联网+”,盯紧“小事”的每一个环节,对廉政风险进行实时监控、自动预防和预警处置的动态管理,构建起“制度+科技”的廉政风险科技防控模式,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市纪委还督促市级机关和区县(市)建立了巡察工作制度,把“五小”权力运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共对250余家單位进行监督检查。此外,运用第三方监督方式,加强对“五小”权力运行的监控。比如,市体育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直属10家事业单位以及39个体育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基本建设项目及专项基金的使用进行全面审计;市商务委对购买服务情况定期通过内审、专项督察、委托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
打造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派驻机构全覆盖后,市纪委为更好地发挥其“探头”作用,创新监督机制,拓展监督平台,制定派驻机构履职清单,将规范“五小”工作列入其中,作为派驻监督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提升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使纪检组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同时,在“五小”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将涉及执法管理、审批事项、资金流转等岗位作为监管重点,通过自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督促市直各单位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高度抓好“五小”领域权力监管,并把“五小”权力运行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至2016年底,市纪委派驻机构已经督促50余家驻在单位对下属单位及内设处室开展巡察,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消除监督盲区。
为倒逼“五小”领域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市纪委对“五小”领域权力运行中发现的存在违规操作或不作为、乱作为等干部予以严肃追责。至2016年9月,通过督促规范“五小”领域监管,市直机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共开展廉政谈话、约谈3763人(次),苗头性问题提醒谈话394人(次),信访谈话及函询188人,诫勉26人,组织处理58人,重大职务调整11人,纪律处分60人。
延伸阅读
小单位——是指市级机关以及与行政机关有隶属(依附)关系的,并拥有独立的人事权、财政权的处级以下单位。
小资金——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一些没有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的资金。
小项目——是指工程类单体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投标限额标准(2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小采购——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等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的采购。
小干部——是指手中掌握一定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配置,拥有财物及公共资产处置以及其他相关事务管理、承办权力的市级机关中层(含)以下和机关下属单位干部。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落实抓早抓小,2015年以来,我市针对小单位、小资金、小项目、小采购、小干部这5个领域容易发生“小官大贪”和系统性腐败等问题,采取查找隐患漏洞、健全体制机制、规范运行流程、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权责清晰、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五小”监管体系,推动各级各部门权力运行“小而合规”“小而有序”。
“五小”廉政风险不小
“五小”是指小单位、小资金、小项目、小采购、小干部。“单位小、官职小,权力并不一定小。”在推进“五小”监管工作座谈会上,驻市住建委纪检组组长沈美凤直截了当地说。市住建委下属19个事业单位,其中20人以下的单位占到了三分之二,调研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
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就是这三分之二的其中之一。该单位有工作人员15人,墙材基金的征收和返退是其一项重要职责。单位小、官职小,过手的钱却并不少。据统计,2015年,新墙材专项基金预收2433.98万元,返退2176.3万元。基金返退因涉及验收、核算等诸多人为操作环节,如何监管是一个大问题。
要防范廉政风险,首先要查找“五小”问题隐患。市纪委各派驻机构推动驻在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梳理本单位(系统)“五小”事项,弄清“五小”相关的人事权、财政权和管理制度、运行流程,找准“五小”管理中的体制弊端、制度缺陷、管理漏洞和监督盲点。比如,驻粮食局纪检组结合巡视发现的问题,推动市粮食局明确了订单粮收购、房屋出租、危仓老库改造维修等9个看似“事小”的领域为重点监管领域,并专门制定了“监管清单”。
建立“五小”领域权力规范运行体系,还要补齐“五小”制度漏洞。我市调整“五小”重点事项的管办体制,并对“五小”事项的权力运行从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运作流程、执行标准等方面加以逐项限制和规范,实现“五小”运行有标准可参考、有制度可遵循。该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已推动40余家市直机关部门先后制定规范“五小”监管的文件制度143个。
构建“制度+科技”监管新体系
为加强对“五小”领域的监管,市纪委推动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监控机制,对“五小”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规范“五小”权力的决策和执行。比如,市城管局针对市政道路养护事项中存在事项零碎、面广量大,计量、核算和监控困难等问题,从问题路面发现、决策、施工、验收、结算等基本流程入手,探索道路养管立项决策、构建养护管理和查询平台、建立相关审批和巡察制度等,对其进行全程的监管制约。
同时,市纪委推进“三库一网”(即信息库、问题库、人才库和监督网)工程,采集全市5000余名市直机关处级干部廉情信息,实现处级干部廉情信息全覆盖。比如,市财政局、市道路养护所、市运管局等单位研发税收征管、道路管理、公车GPS等信息系统,应用“互联网+”,盯紧“小事”的每一个环节,对廉政风险进行实时监控、自动预防和预警处置的动态管理,构建起“制度+科技”的廉政风险科技防控模式,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市纪委还督促市级机关和区县(市)建立了巡察工作制度,把“五小”权力运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共对250余家單位进行监督检查。此外,运用第三方监督方式,加强对“五小”权力运行的监控。比如,市体育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直属10家事业单位以及39个体育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基本建设项目及专项基金的使用进行全面审计;市商务委对购买服务情况定期通过内审、专项督察、委托第三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
打造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派驻机构全覆盖后,市纪委为更好地发挥其“探头”作用,创新监督机制,拓展监督平台,制定派驻机构履职清单,将规范“五小”工作列入其中,作为派驻监督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提升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使纪检组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同时,在“五小”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将涉及执法管理、审批事项、资金流转等岗位作为监管重点,通过自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督促市直各单位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高度抓好“五小”领域权力监管,并把“五小”权力运行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至2016年底,市纪委派驻机构已经督促50余家驻在单位对下属单位及内设处室开展巡察,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消除监督盲区。
为倒逼“五小”领域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市纪委对“五小”领域权力运行中发现的存在违规操作或不作为、乱作为等干部予以严肃追责。至2016年9月,通过督促规范“五小”领域监管,市直机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共开展廉政谈话、约谈3763人(次),苗头性问题提醒谈话394人(次),信访谈话及函询188人,诫勉26人,组织处理58人,重大职务调整11人,纪律处分60人。
延伸阅读
小单位——是指市级机关以及与行政机关有隶属(依附)关系的,并拥有独立的人事权、财政权的处级以下单位。
小资金——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一些没有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的资金。
小项目——是指工程类单体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投标限额标准(2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小采购——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等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的采购。
小干部——是指手中掌握一定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配置,拥有财物及公共资产处置以及其他相关事务管理、承办权力的市级机关中层(含)以下和机关下属单位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