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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导入现行宪法的逻辑前提——重在"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推进改革回首1988年,即我国改革开放10周年之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规定搭乘第一个修正案载入了1982年宪法,从而以国家根本法的至上权威和逻辑力量,总结和固化了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国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验,使土地制度改革具备了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