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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2013年1月15日以卫办监督函[2013]36号文回复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明确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标签中配料标注事宜的函》(质检办食函[2012]992号)和《关于请明确进口预包装食品质量等级标注要求的函》(质检办食函~201231066号)。复文中说,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回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