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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企业年金的不断发展,如何规范对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行为已成为会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以我国实行的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为基础,从受托、投资运营和给付三个环节对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基金 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实行的一种企业养老金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中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企业年金计划的迅速推广,如何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行为,构建全面、系统的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体系,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以我国实行的缴费确定型(DC型)企业年金计划为基础,从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投资运营及给付三个环节对其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一、企业年金基金会计主体的确定
关于养老金的会计问题,国外已经作了大量的研究,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养老金会计体系。这些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是立足于以企业为主体的会计核算体系,主要是针对企业年金在投入市场运作之前的会计处理进行的规范,即企业年金的企业会计。但是,在以企业年金为主体,企业年金运营为核心的积累、发放阶段,相应的企业年金会计处理却研究的很少。这部分需要结合基金会计的内容进行探索和规范。基金会计的思想最早是由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教授威廉·瓦特于1947年提出来的,他在《会计基金理论》一书中指出:“基金是一个人格化程度最低的概念,会计所关心的领域应该是排除人格化各种干预、能够适应各种经济组织、各种活动的要求、能够分离和控制各种特定活动和管理要素的主体。”根据瓦特创立的基金会计理论,基金代表了具有特定经济功能的、有指定或限制用途的财务资源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和限制。与通常的企业会计不同,在基金会计中,净收益的计量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分别详细反映这一类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企业年金的基金会计既不是企业会计,也不是预算会计,而是为了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效益,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各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
对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按选择的会计主体的不同,其核算内容有所不同。以企业为主体的核算内容主要是企业各期应计提的养老金费用以及对养老金负债和资产的确认,而以企业年金基金为会计主体的核算内容主要是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回、增加和减少。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主体形成了自身的资产、负债、基金权益、收支,构成了一个独立的财务体系,以一种资产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要将基金资产与各关系方的资产区别开,将基金本身的经营活动与各关系方的经营活动区分开,有利于保护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安全,保护好参保者的利益。
结合我国实行的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将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分成三个环节进行探讨。
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环节的流程和会计处理
1、接受托管环节的基本流程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信托基金型的管理运营模式。参保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受托人全权管理。受托人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依法选择账户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的账目管理,选择托管人独立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选择投资管理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
2、接受托管环节的会计处理
缴费确定型是根据企业各期提存的金额和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退休待遇的,当企业缴存当期企业年金后,企业需在确认银行存款的减少的同时确认一项费用的增加,当期应确认的费用与实际缴存的金额的差额部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因为企业年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得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职工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企业年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中也规定了企业的缴费属于职工薪酬,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和个人缴费划入托管人开设的账户后,就脱离了制定年金计划的企业形成了一个独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企业年金基金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由职工自己承担。托管人按缴费收账通知核对实收缴费金额一致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直接增加净资产而不属于收入项目。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企业年金基金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环节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进入运营阶段后,成为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在某个时点上,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状况可以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三个要素表达;截取其中一段时间,企业年金基金的运动主要表现在收入和支出两方面。而“资产=负债+ 期初净资产+(收入-支出)”可以揭示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发放阶段要予以确认的五大要素之间的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对这五要素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
1、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的主要用途就是进行投资,其会计核算的所有内容均由投资活动引起,投资的核算是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的核心。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1)投资的初始确认与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资产划分的规定,结合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工具范围,在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分两种情况:一类是对于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入账,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账务处理:
借: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另一类是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应按成交价款和交易费用的合计数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体账务处理:
借: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投资的后续计量。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取得投资资产后的运营过程中,为了比较真实地反映有价证券的真实价值,向信息需求者表明运营的业绩,需要在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估值周期一般为每周或每月一次。在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该科目的期末余额结转至“企业年金基金”科目。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如果投资存在活跃市场,即以市场报价作为公允价值;如果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则采用估值技術确认公允价值。具体账务处理:
在估值日,对资产进行估值时:
投资增值时:
借:投资估值增值/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
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结转:
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贷:企业年金基金
投资减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贷:投资估值增值/ 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
期末结转:
借:企业年金基金
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企业年金基金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和其他收入。股票差价收入、债券收入和基金差价收入应当在交易日按照卖出投资所取得的成交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入账;同时按照所取得的成交价款增加货币资金,并冲减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存款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应按期计提,按照年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入账,同时增加应收利息。基金红利收入应在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的登记日按照其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入账,同时增加应收基金红利。期末,将所有收入类科目的余额全部结转至“企业年金基金”科目的贷方。具体账务处理:
借:股票差价收入/债券差价收入/基金差价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基金红利收入/股利收入等
贷:企业年金基金
3、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交易成本、受托人管理费用、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应在发生时予以确认,会计期末转入净资产,结转至“企业年金基金”科目的借方,具体账务处理:
借:企业年金基金
贷: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其他费用
4、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是指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分别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设置账户,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按期将年金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各账户。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应通过“企业年金基金”科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应将当期各项收入和费用结转至净资产。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向企业和职工个人收取的缴费,按照收到的金额增加净资产。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年金缴费”科目,贷记“企业年金基金”科目;向受益人支付年金待遇,按照已付或应付的金额减少净资产。借记“企业年金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因职工调入或调离企业而发生个人賬户转入或转出金额,增加或减少净资产。
四、企业年金基金给付环节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为此,企业应当就何时支付企业年金有一个相应的计划。
当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提出领取时,由委托人提出申请,账户管理人核算应支付金额,由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支付。因此,退休人员支取养老保险金也是年金核算的一个日常的业务,在受托人收到托管人已支付凭证时应作账务处理:
借:企业年金基金
贷:货币资金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于小镭、徐兴思:新企业会计准则[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 周咏梅、康进军、李欣:企业年金会计基本理论问题探讨[J].当代财经,2008(8).
[4] 陈建秋:对我国企业年金及其会计处理的思考[J].财经界,2008(9).
【关键词】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基金 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实行的一种企业养老金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中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企业年金计划的迅速推广,如何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行为,构建全面、系统的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体系,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以我国实行的缴费确定型(DC型)企业年金计划为基础,从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投资运营及给付三个环节对其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一、企业年金基金会计主体的确定
关于养老金的会计问题,国外已经作了大量的研究,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养老金会计体系。这些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是立足于以企业为主体的会计核算体系,主要是针对企业年金在投入市场运作之前的会计处理进行的规范,即企业年金的企业会计。但是,在以企业年金为主体,企业年金运营为核心的积累、发放阶段,相应的企业年金会计处理却研究的很少。这部分需要结合基金会计的内容进行探索和规范。基金会计的思想最早是由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教授威廉·瓦特于1947年提出来的,他在《会计基金理论》一书中指出:“基金是一个人格化程度最低的概念,会计所关心的领域应该是排除人格化各种干预、能够适应各种经济组织、各种活动的要求、能够分离和控制各种特定活动和管理要素的主体。”根据瓦特创立的基金会计理论,基金代表了具有特定经济功能的、有指定或限制用途的财务资源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义务和限制。与通常的企业会计不同,在基金会计中,净收益的计量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分别详细反映这一类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企业年金的基金会计既不是企业会计,也不是预算会计,而是为了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效益,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各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
对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按选择的会计主体的不同,其核算内容有所不同。以企业为主体的核算内容主要是企业各期应计提的养老金费用以及对养老金负债和资产的确认,而以企业年金基金为会计主体的核算内容主要是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回、增加和减少。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主体形成了自身的资产、负债、基金权益、收支,构成了一个独立的财务体系,以一种资产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要将基金资产与各关系方的资产区别开,将基金本身的经营活动与各关系方的经营活动区分开,有利于保护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安全,保护好参保者的利益。
结合我国实行的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将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分成三个环节进行探讨。
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环节的流程和会计处理
1、接受托管环节的基本流程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信托基金型的管理运营模式。参保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委托给受托人全权管理。受托人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依法选择账户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的账目管理,选择托管人独立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选择投资管理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
2、接受托管环节的会计处理
缴费确定型是根据企业各期提存的金额和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退休待遇的,当企业缴存当期企业年金后,企业需在确认银行存款的减少的同时确认一项费用的增加,当期应确认的费用与实际缴存的金额的差额部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因为企业年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得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职工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企业年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中也规定了企业的缴费属于职工薪酬,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和个人缴费划入托管人开设的账户后,就脱离了制定年金计划的企业形成了一个独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企业年金基金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由职工自己承担。托管人按缴费收账通知核对实收缴费金额一致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直接增加净资产而不属于收入项目。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企业年金基金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环节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进入运营阶段后,成为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在某个时点上,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状况可以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三个要素表达;截取其中一段时间,企业年金基金的运动主要表现在收入和支出两方面。而“资产=负债+ 期初净资产+(收入-支出)”可以揭示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发放阶段要予以确认的五大要素之间的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对这五要素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
1、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的主要用途就是进行投资,其会计核算的所有内容均由投资活动引起,投资的核算是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的核心。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1)投资的初始确认与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资产划分的规定,结合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工具范围,在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分两种情况:一类是对于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入账,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账务处理:
借: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另一类是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应按成交价款和交易费用的合计数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体账务处理:
借: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2)投资的后续计量。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取得投资资产后的运营过程中,为了比较真实地反映有价证券的真实价值,向信息需求者表明运营的业绩,需要在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估值周期一般为每周或每月一次。在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该科目的期末余额结转至“企业年金基金”科目。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如果投资存在活跃市场,即以市场报价作为公允价值;如果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则采用估值技術确认公允价值。具体账务处理:
在估值日,对资产进行估值时:
投资增值时:
借:投资估值增值/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
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结转:
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贷:企业年金基金
投资减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贷:投资估值增值/ 股票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
期末结转:
借:企业年金基金
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企业年金基金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和其他收入。股票差价收入、债券收入和基金差价收入应当在交易日按照卖出投资所取得的成交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入账;同时按照所取得的成交价款增加货币资金,并冲减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存款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应按期计提,按照年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入账,同时增加应收利息。基金红利收入应在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的登记日按照其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入账,同时增加应收基金红利。期末,将所有收入类科目的余额全部结转至“企业年金基金”科目的贷方。具体账务处理:
借:股票差价收入/债券差价收入/基金差价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基金红利收入/股利收入等
贷:企业年金基金
3、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交易成本、受托人管理费用、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应在发生时予以确认,会计期末转入净资产,结转至“企业年金基金”科目的借方,具体账务处理:
借:企业年金基金
贷: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其他费用
4、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是指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分别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设置账户,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按期将年金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各账户。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应通过“企业年金基金”科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应将当期各项收入和费用结转至净资产。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向企业和职工个人收取的缴费,按照收到的金额增加净资产。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年金缴费”科目,贷记“企业年金基金”科目;向受益人支付年金待遇,按照已付或应付的金额减少净资产。借记“企业年金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因职工调入或调离企业而发生个人賬户转入或转出金额,增加或减少净资产。
四、企业年金基金给付环节的会计处理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为此,企业应当就何时支付企业年金有一个相应的计划。
当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提出领取时,由委托人提出申请,账户管理人核算应支付金额,由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中支付。因此,退休人员支取养老保险金也是年金核算的一个日常的业务,在受托人收到托管人已支付凭证时应作账务处理:
借:企业年金基金
贷:货币资金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于小镭、徐兴思:新企业会计准则[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 周咏梅、康进军、李欣:企业年金会计基本理论问题探讨[J].当代财经,2008(8).
[4] 陈建秋:对我国企业年金及其会计处理的思考[J].财经界,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