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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是也是反贪肃贿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理念和根本工作方法。群众的独特地位,决定了其在反贪肃贿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将党的群众路线融入反贪工作之中,也就是为反贪肃贿工作增加了实质性的成效。只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才能将反贪污腐败行为查处得更加彻底和取得更长久的成效。
关键词:群众路线;反贪肃贿;路径
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反贪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1)充分认识“一切为了群众”的观点是检察反贪工作的根本观点。群众观点首先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性质决定的。“一切为了群众”是党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的期盼,从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观点出发,为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检察反贪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坚持有贪必反、有贿必肃,其理论根据就是顺应人民群众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添砖加瓦”,反贪肃贿的力度越大,那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护力度也就越大,也是反贪部门的工作职责所在。国家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就是一颗“毒瘤”,既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又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是深恶痛绝。因此,强化反贪肃贿工作,其本身就是“顺民意、赢民心”的生动践行。
(2)充分认识检察反贪工作必须践行“一切依靠群众”的观点。“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工作的根本动力。在近几年办理的反贪污贿赂案件中,其案件线索的来源归根结底是群众的举报。在侦查过程中,又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帮助和支持,案件的侦破才会顺利且成功突破。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检察反贪工作就如同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无法将反贪肃贿工作进行到底。
(3)充分认识树立群众观点就是树立正确的反贪肃贿价值观。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根本工作方法,反贪肃贿工作也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才能保持与群众间的密切联系,才能将反贪肃贿工作深入群心。反贪肃贿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即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反贪干警只有明确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这一根本问题,才能进一步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观念,才能更好地深入群众,将为解决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作为反贪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做好反贪肃贿的工作,真正的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新形势下反贪工作践行群众路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反贪干警群众意识淡薄,群众路线不坚定。一些反贪干警长期呆在机关工作,缺乏群众观点的教育,不常深入群众中,放不下自身的架子,不能与群众打成一片。甚至有的干警对群众冷、横、硬,耍特权,群众观念冷漠等等,官本位思想严重。这些现象都无法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也就无法从群众中获取有效的线索和帮助,使反贪肃贿工作无法开展。
(2)群众对反贪工作的热情度不高。群众对反贪污腐败工作了解不深入,认为与自身无关,找不到反贪污腐败的热情。即使对反贪污腐败有热情,也只存在一段时间内,一旦某位贪官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便不再对反贪工作提起热情。而且,人民群众对反贪工作的期望值也没有达到其理想的状态,与现实存在的贪污腐败行为存在较大的差距。还有,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不够,也削弱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3)反贪工作与群众间的沟通方式不畅通。反贪干警的社会和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即使有心的群众想参与反贪污腐败工作,却因举报没有人接管,或者检举他人的信息泄漏,举报人怕遭受打击等心理,而不敢与检察机关沟通。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沟通环境和方式,亦无法推动反贪污腐败工作进行下去。
三、新形势下反贪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路径和方法
(1)将党的群众路线执法理念深入反贪干警心中。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腐败,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党的根本宗旨是一致的。反贪干警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时刻牢记“群众”二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反贪干警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更好的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执法,权力的行使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才具有存在的价值和强大的生命力。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反贪肃贿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作为反贪工作的根本要求。为民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核心要求。反贪干警要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反贪工作的根本宗旨,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反贪工作的着力点。务实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途径。反贪干警要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使反贪工作更符合群众意愿和司法工作规律。清廉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反贪干警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品格、廉洁操守和浩然正气。
(2)加大宣传力度,紧紧依靠群众,扩大群众参与度。要通过对群众广泛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将群众的关注度提高到参与度的层面上来,使反贪肃贿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在当前的形势下,案件线索渠道尽管出现多样化,但群众举报仍是反贪部门获取线索的主要渠道。因此,做好大力宣传的途径有:一是深入农村、社区、高危行业部门结合反贪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二是不定期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农村,深入到群众中,特别是利用好现有的如乡镇检察联络室,是一个与群众沟通的中转站,通过乡镇检察联络室直接走访或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中捕获贪污贿赂案件线索。三是充分利用本地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做贴近民生的节目等平台,传播反贪部门的工作和成绩动态,将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告知于民,取得群众的信任,争取广大群众对反贪工作的大力支持。
(3)完善群众的监督保障机制,坚定反贪肃贿深入群心。在当前形势下,群众参与反贪污贿赂已是大势所趋,对于群众提供的每一条线索都应该充分的利用和保管,并对群众的举报有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但群众的监督权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如群众的举报线索没有部门或相关人员接管,举报信息泄漏,或遭受被举报人的打击等等。这无疑限制了群众参与反贪肃贿的信心和决心,许多案件线索来源就此中断,亦无法使反贪污腐败工作得到深层次的推进。因此,要采取多项措施并举,满足群众诉求的愿望,畅通群众的监督渠道,建立群众监督保障机制,推动反贪工作深入进行。
(4)反贪工作必须走一条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专业化道路。在立足反贪部门惩治贪污腐败犯罪的基本职能下,加大对于发生在广大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办力度。这是每一个反贪干警的首要任务。现行形势下,反贪干警充分利用好群众路线带来的机遇,舍弃其他的繁琐程序,将每起案件办到实处。反贪干警要从中把握和发挥自身的侦查技能,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案件,这不仅是单纯的办案,也是将群众路线贯彻其中的过程,让群众看到自身的利益是如何得到维护的,也看到反贪污贿赂案件如何处理的,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公平正义和道德规范,符合社情民意,又符合法律法治精神。
参考文献:
[1]何淑萍.《论群众路线和党的反腐败斗争》[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第17页
[2]李文珊.《党的群众路线的传承与创新??——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价值取向思考》[J].《平顶山学院学报》,2006年12月第6期,第7页
作者简介:
周俐佐,广西师范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生;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群众路线;反贪肃贿;路径
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反贪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1)充分认识“一切为了群众”的观点是检察反贪工作的根本观点。群众观点首先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性质决定的。“一切为了群众”是党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的期盼,从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观点出发,为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检察反贪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坚持有贪必反、有贿必肃,其理论根据就是顺应人民群众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添砖加瓦”,反贪肃贿的力度越大,那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护力度也就越大,也是反贪部门的工作职责所在。国家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就是一颗“毒瘤”,既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又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是深恶痛绝。因此,强化反贪肃贿工作,其本身就是“顺民意、赢民心”的生动践行。
(2)充分认识检察反贪工作必须践行“一切依靠群众”的观点。“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工作的根本动力。在近几年办理的反贪污贿赂案件中,其案件线索的来源归根结底是群众的举报。在侦查过程中,又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帮助和支持,案件的侦破才会顺利且成功突破。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检察反贪工作就如同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无法将反贪肃贿工作进行到底。
(3)充分认识树立群众观点就是树立正确的反贪肃贿价值观。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根本工作方法,反贪肃贿工作也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才能保持与群众间的密切联系,才能将反贪肃贿工作深入群心。反贪肃贿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即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反贪干警只有明确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这一根本问题,才能进一步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观念,才能更好地深入群众,将为解决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作为反贪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做好反贪肃贿的工作,真正的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新形势下反贪工作践行群众路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反贪干警群众意识淡薄,群众路线不坚定。一些反贪干警长期呆在机关工作,缺乏群众观点的教育,不常深入群众中,放不下自身的架子,不能与群众打成一片。甚至有的干警对群众冷、横、硬,耍特权,群众观念冷漠等等,官本位思想严重。这些现象都无法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也就无法从群众中获取有效的线索和帮助,使反贪肃贿工作无法开展。
(2)群众对反贪工作的热情度不高。群众对反贪污腐败工作了解不深入,认为与自身无关,找不到反贪污腐败的热情。即使对反贪污腐败有热情,也只存在一段时间内,一旦某位贪官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便不再对反贪工作提起热情。而且,人民群众对反贪工作的期望值也没有达到其理想的状态,与现实存在的贪污腐败行为存在较大的差距。还有,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不够,也削弱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3)反贪工作与群众间的沟通方式不畅通。反贪干警的社会和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即使有心的群众想参与反贪污腐败工作,却因举报没有人接管,或者检举他人的信息泄漏,举报人怕遭受打击等心理,而不敢与检察机关沟通。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沟通环境和方式,亦无法推动反贪污腐败工作进行下去。
三、新形势下反贪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路径和方法
(1)将党的群众路线执法理念深入反贪干警心中。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腐败,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党的根本宗旨是一致的。反贪干警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时刻牢记“群众”二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反贪干警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更好的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执法,权力的行使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才具有存在的价值和强大的生命力。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反贪肃贿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作为反贪工作的根本要求。为民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核心要求。反贪干警要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反贪工作的根本宗旨,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反贪工作的着力点。务实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途径。反贪干警要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使反贪工作更符合群众意愿和司法工作规律。清廉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反贪干警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品格、廉洁操守和浩然正气。
(2)加大宣传力度,紧紧依靠群众,扩大群众参与度。要通过对群众广泛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将群众的关注度提高到参与度的层面上来,使反贪肃贿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在当前的形势下,案件线索渠道尽管出现多样化,但群众举报仍是反贪部门获取线索的主要渠道。因此,做好大力宣传的途径有:一是深入农村、社区、高危行业部门结合反贪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二是不定期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农村,深入到群众中,特别是利用好现有的如乡镇检察联络室,是一个与群众沟通的中转站,通过乡镇检察联络室直接走访或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中捕获贪污贿赂案件线索。三是充分利用本地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做贴近民生的节目等平台,传播反贪部门的工作和成绩动态,将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告知于民,取得群众的信任,争取广大群众对反贪工作的大力支持。
(3)完善群众的监督保障机制,坚定反贪肃贿深入群心。在当前形势下,群众参与反贪污贿赂已是大势所趋,对于群众提供的每一条线索都应该充分的利用和保管,并对群众的举报有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但群众的监督权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如群众的举报线索没有部门或相关人员接管,举报信息泄漏,或遭受被举报人的打击等等。这无疑限制了群众参与反贪肃贿的信心和决心,许多案件线索来源就此中断,亦无法使反贪污腐败工作得到深层次的推进。因此,要采取多项措施并举,满足群众诉求的愿望,畅通群众的监督渠道,建立群众监督保障机制,推动反贪工作深入进行。
(4)反贪工作必须走一条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专业化道路。在立足反贪部门惩治贪污腐败犯罪的基本职能下,加大对于发生在广大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办力度。这是每一个反贪干警的首要任务。现行形势下,反贪干警充分利用好群众路线带来的机遇,舍弃其他的繁琐程序,将每起案件办到实处。反贪干警要从中把握和发挥自身的侦查技能,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案件,这不仅是单纯的办案,也是将群众路线贯彻其中的过程,让群众看到自身的利益是如何得到维护的,也看到反贪污贿赂案件如何处理的,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公平正义和道德规范,符合社情民意,又符合法律法治精神。
参考文献:
[1]何淑萍.《论群众路线和党的反腐败斗争》[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第17页
[2]李文珊.《党的群众路线的传承与创新??——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价值取向思考》[J].《平顶山学院学报》,2006年12月第6期,第7页
作者简介:
周俐佐,广西师范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生;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