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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明清时期皖江流域劳动人民为发展农业生产,兴建一些著名水利工程,曾为该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受自然环境、社会制度和科学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制约,水利建设严重滞后,工程设施不完善,抗灾能力偏低;由于各种不科学的土地利用和水利兴修方式,水环境日益恶化;水利投资缺乏流域规划,很难持续实施大规模水利建设,无法形成整体防御能力,水利工程废多兴少,水利事业步步履维艰,故任凭水旱灾害摆布,仍然处于靠天收的局面。该文列举了明清时期大量的皖江流域水利建设方面的历史记载事实,并对负面效应和历史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观点鲜明的见解,以期为当今的水利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明清时期;水利建设;负面效益;皖江流域
中图分类号 K90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3-0132-07
水利建设是一把双刃剑,在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然与生态环境。近年来,有关水利建设的效益问题研究日益加强,成果也较为丰硕[1-7]。但是学术界对明清时期水利建设的效益缺乏系统研究,即使有些零星论及,绝大部分也只是片面肯定水利建设的正面效益,对水利建设会产生什么样的消极影响语焉不详。本文试就明清时期皖江流域水利建设产生的负面效益及其成因进行分析,以期为当今的水利建设和制定水安全战略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历史启示。
1 水利工程分布是否合理,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影响很大
皖江流域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的过渡地带,属于东亚显著季风气候区,比较温和湿润,年均降水量大约在800~1 300mm,雨量充沛,但分布不均,多数集中在夏季的6—8月。由于东南暖气流和西北冷气流在皖江流域交汇,处夏秋台风途径之边缘,气候较为特殊,往往发生意想不到的灾害性天气,如有较强冷暖气团相遇,会连降暴雨,导致洪灾频现;如受到副热带高气压控制,持续晴热高温不雨,会造成丘陵岗地旱象严重。所以,皖江流域几乎年年发生局部性水旱灾害,有时一年之内旱涝交替发生;有时则发生连年洪涝或连年干旱,有圩区“五月淹”,岗区“夹秋干”之说。据近500a来的历史资料统计,皖江流域一般性水灾的重现期约4a左右,一般性旱灾的重现期约6a左右。有资料统计,自明景泰元年(1450年)至新中国建立(1949年)前,庐州府共发生水灾125次,其中属于特大水灾6次,大水灾7次,偏大水灾9次,一般水灾103次;共发生旱灾107次,其中特大旱7次,大旱10次,一般旱90次[8]。
皖江境内支流多为山丘雨源型河流,流经地为岗丘、平缓坡地和低洼平畈3种地貌。中下游河道浅小,倾斜度大。降暴雨时,上游汇水迅速,奔腾而下,下游平缓低洼地带宣泄不及,即潴水成灾。复杂多变的气象条件和境内河流的基本特征,反映出皖江流域水资源的基本特征。汛期若江潮倒灌形成顶托,可能发生洪灾的地区分布很广,沿岸平原地区地面高度普遍低于干流及支流洪水数米至十数米,内水不能自行外排,则内涝易成;而汛期去,降雨减,蓄水差,山丘区又易成旱。皖江各支流水量丰涸变量大,其上游无大型蓄水工程,不能调节洪水;下游长江口均无控制闸,无法控制江潮,汛期洪水对沿江地区形成上下夹击之势;枯水季节水泄快,中上游河道易断流,难免受到干旱威胁。丘陵地区的水资源并不充裕,大旱年景更为奇缺,而且地区分布不平衡,总的情况是江淮丘陵区的水资源量比江南丘陵地区少,江淮之间则是东部比西部少。按水资源评价资料,皖江流域的巢湖三级区(水资源分区)耕地占皖江流域的33%,而水资源量只占16%。占皖江流域耕地15%的滁河三级区(水资源分区),其水资源份额只有4%[9]。因地质构造的原因,地下水储水条件除小部分区域外大都很差,可开发利用量很小。由于地形上能修大型坝堰的条件不多,地表径流很容易流失,引用外水的距离较远且高差大。同时丘陵区的年雨量、年际变幅较大,丰枯极值比达2~3倍,易旱多灾。
皖江流域水利工程分布不合理,只靠小塘小坝蓄水,堰坝库容量小,可利用水量有限,水源调节能力不足,很难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圩内沟塘面积小,工程设计标准低(一般3~5年一遇),堤身单薄,高度不够,抗灾能力不强。雨过地干,源短流急,地面径流利用率不高,一般只能拦蓄利用30%~50%,其余50%~70%的雨水,漫流入江河,归入大海,十分可惜。山丘区农田灌溉工程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自流引水和拦河筑坝,由于堰坝大都只起截引水流的作用,调蓄库容极小,灌溉保住率不高,一般只有75%左右。地形方面,因高低差别大,在降水和干旱天气频繁发生情况下,高岗地带常常出现严重旱灾,低洼地带常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合肥地区有民谣“滴水贵如油,做田为水愁”。如作为巢湖主要汇水支流的南淝河,在合肥城区以上与四里河、板桥河两支流汇集后,汇水区域形如扇面,纳汇“扇面”诸多来水,流域比降大体一致,均约1/800,河源至市区仅40km,流程短,跌差大,汇水快,凶猛的洪峰12h内就能从源头抵达市区,水位涨幅3~5m。当日降水量超过150mm时,上游3条河流606km2的汇水,便迅猛倾泻下来,漫溢河床,泛滥成灾,给农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的同时,也使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损失。明正德年间(1505—1521年),“夏霪雨数日,城圯多处,街衢行舟,商店架橱置货。”光绪八年(1882年),南淝河合肥以下圩口十破八九,但见灾区“一片汪洋,浩渺无涯,屋脊树梢,宛见于水中央,田禾尽没,人民离散。高墩之上,一些未逃灾民,相聚哭泣,忍饥待毙,其颠沛之状,令目击者心伤。”[10]根据相关史料统计,从南朝梁武帝天监十二年(513年)以来,合肥城共遭南淝河洪涝侵害达100余次。
2 水利兴修经费的保障,后期管理的跟进,是水利效益有效发挥的关键
水利工程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兴修是必要条件,关键因素是如何有效的管理,终极目标是安全运用、使水利工程效益最大化。皖江流域古代的水利工程管理多由地方官吏兼司,没有专设管理机构。清乾隆时期,明确规定“守巡各道及同知、通判、州同、川判等官兼以水利职衔,稽查办理河道、堰、桥、闸。”一般堤防按受益范围,设圩董会或圩堤委员会,由当地的豪门、乡绅担任董事或圩长,组织民工进行冬修夏防[11]。水利工程需要动用大量的劳力,采用复杂的工程技术,花费巨大的财力和物力,耗时费工,耗用较长的建设周期,投资回报率不能立即显现,投入后期维修养护的成本也很高,当年的水利投资效益可能在下一年甚至今后的许多年才能慢慢发挥其经济增长的效益。明清时期,皖江流域水利投资的总量不足,发生水患了多投资,没发生水患则不重视水利投资,导致在旱涝等自然灾害面前水安全出现问题。虽然明清时期各级政府和官员、乡绅对一些河流有所整治,但都还属于初步治理,大多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都在工程建设后期才开始筹备,在重建轻管思想影响下,普遍存在着工程配套不全、质量隐患多,管理设施欠缺等先天的缺陷。 皖江干流治理,历来主要是修建堤防以抗御洪水。已建的水利工程,普遍标准低,质量差,堆士成堤,堤身矮小单薄,排水涵闸工程也较少。皖江两岸堤防的基础地质条件较差,大多数堤段表层相对不透水层较薄,而下层透水性强的砂层又较厚,汛期在皖江高水位作用下,堤防下和堤内地面下的渗水压力水头较高,很容易穿过过薄的相对不透水层而形成管涌冒沙,尤其是堤防附近的取土坑、水塘、水井、树根、屋基、水沟等等都可能挖穿相对不透水层,形成渗水通道,使地基砂土流失而溃口成灾,这种渗水现象在皖江几个主要堤段都很普遍。究其原因,是因为皖江的几段大堤都是在属于第四纪全新世的河流冲积层江河滩地上建立的,堤基多系沙层,基础较差。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双重作用下,堤身填土土壤分布互相混杂,严重破坏了地表粘土覆盖层。历次的堤身培修和江堤溃口使沿堤两侧留下很多紧靠堤脚的“龙塘”。这些“龙塘”面积大,塘口深,长年积水,堤身的稳定性受到影响,皖江大堤的抗洪能力也降低了。濒江的堤坝屡筑屡溃,据统计,明永乐三年(1405年)至民国37年(1948年),皖江共筑堤段约94处,筑坝退坝约68次。其中,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至民国31年(1942年)仅黄丝滩江堤就退建四次[12]。“堤决江漫,不独无为一郡尽为波臣,而邻属均成渊菽”清代无为州人何大观针对江堤的屡筑屡溃现象,认为:“吾濡泽国,原田十之三,而阖郡多仰食于三百六十之圩。坝一溃,虽有良苗善稼,顷刻为大浸,而数百万生民其鱼矣!故他属待命于天,濡独与水争利……坝日退而欲杀江之怒,江日进而必蚀坝之防,自一而二、而三、而四,今将徙而五矣。濡地有限,而江患无穷。”[13]江堤工程的兴修和废弃,影响了圩田水利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皖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明清时期,皖江流域的治理与开发,主要是兴建塘、坝、堰等规模较小的蓄水工程,容量小,蓄水少,灌溉面积达到或超过667hm2的很少。皖江流域的筑堤圈圩,绝大多数是由当地统治者和地方士绅自行组织的独立民圩,受财力和物力的制约,水利工程配套差,堤线弯曲,断面矮小单薄,防洪标准比较低,抗御洪水能力弱,水利投资效益不能充分发挥。每遇长江或支流汛期洪水.堤防经常被冲决或损毁,洪灾频繁发生,汛后堵口复堤是每年的例行工作。由于在湖泊和支流的入江口没有设立控制工程,致使长江的洪水倒灌直入湖泊和支流的下游河段。以历史上的巢湖流域为例,由于巢湖通江河道只有一条裕溪河,湖水的吞吐能力有限,巢湖要调蓄流域内的大部分暴雨洪水,在通往长江的裕溪河口又缺少江河分隔的控制工程,而且圩堤堤防既分散又矮小,遇长江高水年份,江水顶托,不但洪水排不出去,而且大量江洪倒灌入湖,巢湖的调蓄能力大大降低,巢湖及内河长时间高水位的运行,经常性遭受洪水的危害。宣城县的金宝圩在明清时期有史料记载的圩口破决就有5次: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洪水漫破圩堤;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五月二十三日,裘公、丁湾、徐村3处决口,全圩三天满水。道光三年(1823年)五月,全圩决口达7处。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八月,北埂杨家湾溃破。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五月初二,丁家潭湾决口。每每破圩,洪水呼啸,冲田毁村。圩民逃不及者浮尸水面,幸存者四处逃荒,乞食他乡。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宣城县的养贤联圩有3处决口;同治七年(1868年)决口1处;光绪十五年(1889年)决口1处;宣统三年(1911年)决口2处[14]。明代及清初,枞阳县陆续从老洲头到灰河口一线沿着陈瑶湖高地围筑了共有田667hm2以上的72个小圩,由于堤身单薄矮小,无法构成沿江防汛体系。
道光三年(1823年)以后,历经多次洪水冲刷,愈冲愈洼,一旦江潮上涨,洪水常常会漫过2 000m矮堤倒灌进入陈瑶湖,沿湖的许多小圩尽成泽国,受灾惨重。道光二十五年(1645年)年初,桐城县令史丙荣与邑人周如海筹集资金,以工计米,官民分工合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逐段兴修,完成了大约1/3工程,最终还是因为经费的严重不足不得不半途而废[15]。这仅是对已经治理的河流而言。在皖江流域境内,大多数河流都未曾治理,没筑堤防。山洪爆发时漫滩而下,加上两岸圈圩越来越多,行洪道愈来愈窄。这些河流有的经常泛滥成灾,有的水来漫出河床,水去河道干涸,有的上游水土流失严重,河道几乎淤为平地。历史上南淝河水系的河道都是漫滩行洪,沿河洼地洪灾频繁。
明清时期,受小农经济和科技落后的限制,除了依靠人力以外,别无除涝良方。所谓靠人力除涝,一是利用一些沟港、锅底洼地临时滞蓄涝水;二是当圩内积水成涝时,由各家各户人力戽水外排,排不了的只能靠水稻田自然抬高水位增加蓄水,力求减少淹没面积;三是汛后外水下落,即开涵斗放水(有些扒堤放水)以利秋播午季粮油作物。由于封建社会制度的束缚,官府压榨统治,土地占有者苛重剥削,在漫长的岁月里,生产力一直很落后,大部分农田靠天收,一遇水旱灾害,有“干旱一大片,水涝一条线”之说。所说的“一条线”是指低洼河谷、滨江、滨湖地带。天灾加上连年的兵祸,水利设施破坏现象非常严重,稍遇洪水,即出现堤溃灾成。岗丘地区的大部分塘坝,甚至很难保证最起码的人畜生活用水。皖江流域留下的旱涝灾害痕迹,不仅在方志文献中屡见不鲜,在一些地名上至今犹存,如“晒死鸡”(庄名),“饿鹰塘”“光秃岗”“红毛冲”“火烧地”“烧麦岗”等等。
3 各种土地利用和水利兴修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是水环境好坏的前提
任何水利的兴修和开发都是对自然原生态的一种改变,在皖江流域的水利兴修过程中,在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对粮食需求的眼前利益直接驱动下,人们围垦的目标开始瞄向长江以外的滩涂及沿湖、内河的滩地,许多过去碧波万顷的湖泊风景不再,被开发成大片农田。明代,皖江沿岸的州县圈圩达576处,清朝皖江地区人们修筑圩田共1 415处。[15]
作为陆地水系网络中的枢纽,大型湖泊具有调节河川径流、吞吐洪涝的关键作用。明清时期,皖江流域对沿江、沿河、沿湖的自发性围垦,势必会影响到湖泊的蓄水量。圩田的修筑是以对湖边滩地的围垦为前提和基础的,集水湖泊面积的不断缩小,紊乱了固有的生态平衡系统。人们很早就认识到涸湖为田对圩区水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害大利小者,其以湖为田之谓欤”。[16]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也直陈围湖之弊:“宋政和以后围湖占江,而东南水利亦塞”。[17]譬如巢湖流域原有的生态系统属于天然形成,水陆面积的比例也较为合理。巢湖实际起到了天然水库的蓄洪作用,沿湖的滩地作为水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水位丰枯的调节机能也能最大程度上得到发挥。自从巢湖流域人们开始向湖要田后,由于需要不断地在水中筑堤,水中泥沙会淤积到堤外,湖底自然相应地升高,于是又可逐步向湖心延伸圩堤,湖边滩地面积逐渐减少,巢湖水面明显缩小,库容调节量剧减,改变了巢湖流域的生态条件,破坏了原有的湖泊河流水文环境,旱涝灾害便交替出现。水旱失调使得广大自耕农和公私圩田大户都深受其害。 圩田的修筑和防护对水利要求特别高,稍有缺失,就会产生内涝风险。明清时期皖江流域的许多圩田建立在水流要害之处,大面积的废湖为田,或者随意地改变河道的自然流向,河道断面和下游水域必然会缩小,在很大程度上抬高了水位,许多田面反在水面之下。河流的水道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势必会大大减少洪水的屯蓄场所,外河水流不畅,增加了圩内排水和引水的难度,造成“水不得停蓄,旱不得流注”的严重局面,洪水灾害的威胁加大,如遇大雨洪水会为害上游,如果连降暴雨,上、下游均遭受洪水的肆疟。如青阳县沿着七星河、青通河修建的许多圩田,使原来较为宽阔的河道变得窄小起来,如果日降雨量超过100mm,小涝就会产生;倘若连续降雨达到150mm,势必酿成大涝局面。[18]明代永乐(1403—1424年)、景泰年间(1450—1457年)和州开始围垦麻湖、沣湖,“然地势平衍,水难骤泄,每逢雨潦,往往多淹没之患”。[19]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官员没能考虑当地平衍地势的实际情况,盲目地围湖为田,当地的生态环境开始失调,水利的蓄泄作用失效,留下的遗患一直延续到乾隆时期,“覆之则不可稼,而虚赋逋丁日耗,累民日贫”。[20]清代庐江县在诸湖之滨也进行了土地开发;明嘉靖三十一年(1532年)发生大旱灾情,当地居民钱龙等以巢湖水滩涸出为由,申请对新丰、新兴二圩进行开垦,但是由于此地乃是蓄水区域,“嗣后湖水仍旧,滩圩淹没,赔纳粮草,民甚病焉”。[21]据雍正《庐江县志》记载,清代以来,“诸湖之滨陆续升垦,计七百七十九顷有奇,俱在水中,荒多熟少,概不补入”,康熙年间(1662—1722)年,因接连出现旱灾,天长县湖民急功近利,草草地把滨湖洼地改为农田,最终后果是“雨水少勤,而湖水微涨,依旧没焉”。[22]宿松县南的排山、巢林、长安等地,原来是“滨河泥滩地亩,明时河道深广,泥滩多没于水中”。清代雍正乾隆以后,由于河道渐渐淤涨,滩壅增高。附近居民便逐渐沿河开垦,筑围造田。“当各围初建之时,正值乾嘉间,江潮低落,湖水不波,所垦之田,丰收有庆。自道光后连年大水,溃决之患,几于无岁无之,是昔之易荒原为腴壤者,今又变腴壤为荒原。邑境患水之庄二十有七而九城围田则受灾称首。”[23]皖江流域的滨江州县很多,如宿松、望江、东流、贵池、怀宁、桐城、青阳、铜陵、当涂、繁昌、和州、无为等,这些地方芦洲栉比。[24]江洲被开垦成洲田,可增加土地数量,但江洲又会被江水侵吞,会导致垦田减少。江洲随江潮起伏不定,如当涂“洲地时有坍涨”“旧志所列各洲,迄今已多变迁”[23]。白洋河、秋浦河、青通河、黄湓河等河流,由于受到圩田围垦的影响,许多河流的下游入江口被人为地取直改道。这些破坏水产资源生态平衡系统的围垦活动,导致鱼类产卵、繁殖场所消失,候鸟栖息地大面积减少,不仅萎缩了当地的渔业经济,也加剧了圩区的洪涝灾害。由于围垦带来的不良后果,铜陵县于水道淤积之处开垦耕种的行为受到皇帝禁止。“上谕谆谆,诸凡水道,勿许开垦,以致阻碍。重民命也,即垦地升粮之处,犹加禁止;况攫无赋之利,而殆患于民生,并有防于国计划,尚可任其贪踞而不杜厥后患乎?”[25]
皖江流域人们从东汉末年以后就开始了近1 000a的筑堤圈圩,皖江河道也经历了从天然的束水归槽到人工筑堤束水归槽演变的过程,水流逐渐集中,水位不断抬高,相应流速加大,受天然矶头节点的制约,江道发生左右摆动,有的摆幅高达1~3km,江岸崩坍的现象日趋恶化。明清时期,今无为一带为了防止江道左岸的严重崩坍,先后屡次筑坝,但都功亏一篑,先后崩坍于江中,江道向北移动明显。皖江北岸历史上的老集镇如程营、汇口、复兴、雷港、安定街、刘家渡等均已崩入江中。[26]据宿松县史志记载,今位于江北的小孤山曾立于江中,小孤山北岸曾崩岸三里(1.5km)余。江洲坍塌不定,加剧了江道的左右往复摇摆,许多沙洲“长于彼则消于此,长于此则消于彼,常势然也”。[27]清代以来,与江岸淤连或经过人工堵塞后的较大沙洲,其原来的沙洲外缘都会出现崩岸现象。当枭矶在江中时,东西梁山上游水流分散,当北岸河漫滩淤长,枭矶位于江岸上时,水流又逼近芜湖市江边。东西梁山以下主流右汊转向左汊,崩岸也从当涂县江边转到和县沿江一带。[28]
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规律与多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有着密切关系,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产生的结果。皖江流域自然条件决定了正常水土流失的存在,随着人类的活动,水土流失不断发展。唐宋时代,人口稀少,皖江流域很大部分地区为森林所覆盖,水土流失对社会经济并无多大影响,一直到元代,皖江流域大部分地区还是森林遍布,野兽众多,保持着良好的生态环境,水土流失的问题微乎其微。但自明清开始,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一为战争摧毁,战祸所至,无树不伐,森林严重破坏。二是人口急剧增长,到道光27年(1847年),安徽的人口已达3 700万,仅仅200a间就增长了10倍,[28]迫于生计,不得不增加耕地,从平原发展到山区,从浅山到深山,从缓坡到短坡不断扩展,开荒种粮日益扩大。加之,当时有些地方官吏害怕灾民闹事,鼓励农民进入深山毁林垦殖,上山垦荒者逐渐增加,使大批原始森林被毁。许多坡耕地,由于没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一定坡度内土壤侵蚀的程度会随坡度增加而增加,在植被遭到破坏以后,会大大降低涵养水源、滞留地表径流的功能。首先,新开垦土地因为侵蚀,地表径流发生变化,土壤蓄水能力减少,河流洪峰来得快,来得猛,易酿成洪灾。出现“垦砂砾以为田,凿石隙以耕地,小潦即泄,小旱即枯”、“地力既尽,元气日销,天灾流行,人事屡变”[29]的局面;其次,毁林开垦,土壤耕层越来越薄,自然肥力减退,生产能力降低,因砂化、石砾化难以利用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使土地资源逐渐减少,每逢汛期,暴雨突降,被侵蚀的土壤随滔滔洪水一泻而下,有的农田被冲毁,有的农田被洪水携带的砂砾所填淤。水土流失产生的泥沙,大部分以推移质和悬移质的形式输移,沉积于山麓、农田、河湖之中,使河道逐年淤积,抬高了河床和洪水位,破坏了水利设施,影响了水利工程效能的发挥,缩短了航运里程,流失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加重了自然灾害,给社会经济带来诸多危害,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改变与影响无法估量。水土流失实属是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基础性破坏,破坏后要想回复正常非常困难,有的就根本无法恢复。一些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如发源于潜、霍诸山的舒城县前河,起初是“自源迄委,曲折经行县境二百余里。而后河界连六合,源于平冈,无沙石之淤,河身低于前河,水势不及前河之半。故前河山水暴发,必北注后河,以杀其势”。清中叶以来,由于该县出现“人齿日繁,山民不足于食,垦荒渐多,树叶草根无以含水,浮沙细石,随雨暴注,日积月累,河道遂塞” 的局面,前河河道随之也经历了重大变化:“初前河之注后河也,由县前。河渐移而东,由鲍舒桥。河又移而东,由千人桥。河今且东移,而由钱家河、航埠河。水势回远,滨河圩堤时有决溢。又两河入湖之口扼于三河诸圩,尾闾不畅,沿河之地常苦潦。故县河塞而方家冈泛,方家冈之堤成,而任家湾决,下愈壅,上愈溃,必至之势也。”[30]在安庆地区,潜、皖二条河流接连遭受水患危害。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太湖县城因大水决堤,数百尺城池溃破,县令张宝镕认为这次水灾是邑内西北山乡的滥垦行为造成,因“沙土松浮,夏雨湍涨,水挟沙趋,河身淤垫日高,遇水潦即浸溢”。[31]潜山县则因“潜皖二水环绕乎其旁”,“然地势西北多山,东南滨河。山多则缺粮,滨河则苦潦。缺粮则山尽垦辟,水无停蓄,盛涨挟泥沙俱下,而河患愈烈”,“每逢夏潦泛滥冲决,滨河之民荡析离居”。[32]皖江流域中东部山地的许多支流,也经常因为山民盲目开山垦殖,致使河道淤塞、水灾不断发生。清代学者汪喜荀认为家乡近年来水灾频繁,堤防经常毁坏,“系棚民开山积土壅塞所至”[33]。 4 水利建设的合理流域规划,各种利益博弈的协调,可以稳固水利经济社区共生互存关系
水利工程是调节、控制和利用然水资源时空分布的基础设施。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广泛而又深刻,会带来正面和负面的综合效应。如果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设施不完善,盲目兴建水利工程,负面影响将更加明显。由于明清时期皖江流域人们认识水平的局限,制约了对水资源运行规律的探索和开发,即使采用了一些方法也很难具体落实,纵然建成1、2个工程,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广大农村仍然受到旱涝灾害的轮番袭击。当水旱灾害肆虐的时候,部分官员和农民会产生恐惧与彷徨的心理,认为自然风云变幻无常,人们无法捉摸,也不可抗拒,因而有意无意地成了大自然的奴隶,在水利工程取得一定成绩之后,又会产生轻视大自然运动规律的思想,不经科学的论证和规划,不衡量财力物力的实际可能,往往主观臆断,仓促上马,结果造成一些质量很低很差的工程,浪费大而效益低,有些工程甚至在当时或尔后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受到大自然规律的惩罚。乾隆年间,在怀宁县白洋湖口,建3座斗门,并筑堤1 740m,本来是防止后河水注入湖内,但由于无科学根据,仅凭实践经验,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湖内终年积涝。嘉庆四年(1799年),按收益征款,将原3座斗门改建为开敞式通天大闸,历经几个冬春才建成,但仍是带病运行,启闭困难,仍然受到水的威胁,中稻无法收,只得种上一季晚秋。[34]繁昌县漳河、峨溪河两条河流的交汇之处为大面积的平坦浅滩,向来无阻塞冲决之险,后来人们开始围垦这片河滩,种植树木,不断培厚加高圩堤,树木日益茂密,如大石矶盘踞水中。每逢夏秋水涨,又遭遇连旬暴雨,南北两岸圩民深受水害之苦。[35]每次水灾以后,绝大部分维修资金的筹措是通过募捐的办法解决,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虽有工程计划和实施步骤,但实施很少;一些上马的水利工程由于经费不足,或是受到战事影响而半途而废;已经竣工的工程也因管理松懈、质量低劣,事与愿违,设计效益难以充分发挥。更有甚者,地方官吏混水摸鱼、贪污挪用工赈款经商谋利,游山玩水。清代以后,安庆石牌以下各支流兴建众多圩口,但都没有主干堤防,防洪标准很低,汛期来临,从安庆到望江赛口、鸦滩、太慈和怀宁江镇、石牌都是一片汪洋,滨湖圩田,尽成泽国。[36]
水利工程尤其是防洪工程虽然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各方面都受益,但是水利建设一般周期长,少则3~5a,多则上10a;投资规模大,非倾全力而不能举;建设中的矛盾多,协调难,水利工程往往跨行政区划,上下游、左右岸,许多矛盾难以处理,解决不好容易引发社会问题。许多水利工程项目会遭遇决策困难、难以有效实施等问题。有些工程只有投入,没有直接产出,更无直接效益,全社会都关心,但干起来似乎都不关心。如果政府不积极,谁都不积极,不主动投资水利建设。由于皖江流域的水患主要来自于长江及其各个支流,因此对于长江及其支流的治理是防止水患发生的根本问题,这就需要整个皖江流域范围内大规模的协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大量的劳动力,还需要巨大的资金和科学技术的投入,最根本的还是各河流尤其是上游地区生态环境的治理,这涉及更大范围的协作与投入,在这方面,明清时期各级地方政府是难以运作的,甚至是难以想象的。围绕水利兴修的社会冲突往往无法避免。“论自古治水之法。惟在順其势而利导之。但恐径直之路,湮塞年久。或民间既已起造室庐,开垦田亩。或且安葬坟墓,人情各顾其私。不知远大之计。今见欲于此开濬河道。则因循规避。百计阻扰。而司其事者,未免惑于浮议,遂致迁就迂回,別开沟洫,苟且从事。此治水之通弊也。”[37]无为州人何大观道出筑堤的苦衷:“筑则必有州佐巡司董其役,则忧在骚扰;筑则必用圩守及圩董,富者思脱,疲者难代,则忧在失人;至胥吏有舞文之弊,缙绅有躲差之弊,士人有包揽之弊。工之不力,坚瑕之弊,虽筑而未筑耳,其害岂可胜言哉。”[38]因此,在决定每一项水利工程的兴修过程中,不同的利益群体会相互角力,使得投资效益难以利益最大化。如道光十四年(1834年),在黄梅知县的倡议下,开始修筑同仁堤,至道光十八年修成。湖北广济、黄梅二县是该堤修成之后最大的受益者。同治九年(1870年),由于大堤遭遇长江大水垮塌,皖鄂赣三省分别提出各自的处理主张。湖北省认为,由于江堤的维护是归沿堤民众分段负责,各分段民众之所在地政府必须承担起重修江堤的责任,皖鄂赣三省应该按比例分担同仁堤的修缮经费。安徽省政府对这样的提议有异议,指出,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安徽省已经做出宿松县南“傍湖一线之土永不建堤”的定案,因此修建江堤“承拨官款无案可援”。如果确实需要凑出修堤资金,可以通过摊派丁漕的办法偿还。但是遭到宿松县士绅的坚决反对,认为这实际上增加了全县民众赋税,强烈要求免于摊派。由于宿松县民众的强烈反对,没有通过这个建议,最终决定建堤的费用由大堤保护受益田地的所有者来分摊。实施了仅仅一年,沿堤民众就苦不堪言,县政府只能停止这种做法,最终宿松地方政府只能作出让步,拔出官费修堤。然而,如果从受益范围的角度来看,湖北黄梅县得益面积远远大于宿松县,却没能分担相应的修堤责任,因此从一开始,各种利益纠纷就在所难免。[39]沙河、清河、滁河三河在来安县境内合流后,由于滁河下游河道弯曲窄浅,“雨潦难消”, 为解决滁河下游通畅问题,明清时期来安地方官吏曾多次建议开浚朱家山支河,但六合等地方乡绅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强烈反对,使得“河汇三叉咽不流”, “致各圩时被水灾”。[40]明永乐初年(1403年),江苏高淳县修筑东坝,宣城歙县一些水道不能东入太湖,丹阳湖一带圩堤溃破过半,万春圩也难免受祸。至清初,万春圩沦为牧场。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南陵知县郜永春曾与地方士绅同泾县协商重开大农陂、永丰陂,终因双方利益分配不均未达成协议。杭埠河在肥西县三河镇与丰乐河汇流后至巢湖口一带,原蓄洪量为800m3/s,沿岸舒城、庐江、肥西三县常受洪害,尤其三河镇为重。据《续修舒城县志》记载“害莫大于前河(即杭埠河),水涨则泛决为害……除决之害,莫宜于疏,而疏导之法,必先下游,今自三河以下至湖口,皆属合肥、庐江县境。操纵无权,则疏之法穷。”[41] 明清时期,皖江流域修建的水利工程,一村、一户自建自管自用的居多。虽然乡规民约对较大的灌溉工程有一些管理条例,因受当时生产关系制约,汛期和旱象发生时,没有专门组织机构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广大劳动人民盼水水不至,恨水水不退,水旱灾害所造成的严重损失难以得到有效的防止和减轻。在灌溉季节,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常因争水、抢水而发生械斗,造成水资源浪费和人员伤亡。许多水利设施操纵在地方豪强或顽民手中,普通民众不能及时地利用水利设施进行排灌,一些蔓延、加重的灾情原本完全可以得到缓解甚至消除。如位于庐江县南环白湖、黄陂湖的两岸因为圩田的开垦,通江泄水的河道只有缺口河一条。康熙年间,当地豪民却“截河外坝障上流,以资灌溉。涝则以邻为壑”,其他村民甚以为苦。[42]每当水旱灾害来临,临水居民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不惜通过堵塞水道方便灌溉或决开堤防来排泄洪水。
综上所述,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左右着皖江流域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明清时期皖江流域劳动人民为发展农业生产,虽曾经断断续续地兴修水利,修塘坝,筑塥堰,圈圩堤,建涵闸,兴建一些著名水利工程,曾为该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受社会制度和科学技术条件的制约,工程标准一般很低,质量差,且星星点点,无法形成整体防御能力,很难持续规划实施大规模水利建设,水利工程废多兴少,水利事业步履维艰,故任凭水旱灾害摆布,仍然处于靠天收的局面。回顾明清时期水利兴修历程不难发现,水利投资从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盲目性,出了水患,政府重视的时候就多投入,不重视的时候就少投入,没有把水利投资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安全统一起来。因此,要使水利工程投资安全运用,发挥最大效益,必须充分考虑水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建立一套相对科学的水利投资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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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明清时期;水利建设;负面效益;皖江流域
中图分类号 K90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13-0132-07
水利建设是一把双刃剑,在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然与生态环境。近年来,有关水利建设的效益问题研究日益加强,成果也较为丰硕[1-7]。但是学术界对明清时期水利建设的效益缺乏系统研究,即使有些零星论及,绝大部分也只是片面肯定水利建设的正面效益,对水利建设会产生什么样的消极影响语焉不详。本文试就明清时期皖江流域水利建设产生的负面效益及其成因进行分析,以期为当今的水利建设和制定水安全战略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历史启示。
1 水利工程分布是否合理,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影响很大
皖江流域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的过渡地带,属于东亚显著季风气候区,比较温和湿润,年均降水量大约在800~1 300mm,雨量充沛,但分布不均,多数集中在夏季的6—8月。由于东南暖气流和西北冷气流在皖江流域交汇,处夏秋台风途径之边缘,气候较为特殊,往往发生意想不到的灾害性天气,如有较强冷暖气团相遇,会连降暴雨,导致洪灾频现;如受到副热带高气压控制,持续晴热高温不雨,会造成丘陵岗地旱象严重。所以,皖江流域几乎年年发生局部性水旱灾害,有时一年之内旱涝交替发生;有时则发生连年洪涝或连年干旱,有圩区“五月淹”,岗区“夹秋干”之说。据近500a来的历史资料统计,皖江流域一般性水灾的重现期约4a左右,一般性旱灾的重现期约6a左右。有资料统计,自明景泰元年(1450年)至新中国建立(1949年)前,庐州府共发生水灾125次,其中属于特大水灾6次,大水灾7次,偏大水灾9次,一般水灾103次;共发生旱灾107次,其中特大旱7次,大旱10次,一般旱90次[8]。
皖江境内支流多为山丘雨源型河流,流经地为岗丘、平缓坡地和低洼平畈3种地貌。中下游河道浅小,倾斜度大。降暴雨时,上游汇水迅速,奔腾而下,下游平缓低洼地带宣泄不及,即潴水成灾。复杂多变的气象条件和境内河流的基本特征,反映出皖江流域水资源的基本特征。汛期若江潮倒灌形成顶托,可能发生洪灾的地区分布很广,沿岸平原地区地面高度普遍低于干流及支流洪水数米至十数米,内水不能自行外排,则内涝易成;而汛期去,降雨减,蓄水差,山丘区又易成旱。皖江各支流水量丰涸变量大,其上游无大型蓄水工程,不能调节洪水;下游长江口均无控制闸,无法控制江潮,汛期洪水对沿江地区形成上下夹击之势;枯水季节水泄快,中上游河道易断流,难免受到干旱威胁。丘陵地区的水资源并不充裕,大旱年景更为奇缺,而且地区分布不平衡,总的情况是江淮丘陵区的水资源量比江南丘陵地区少,江淮之间则是东部比西部少。按水资源评价资料,皖江流域的巢湖三级区(水资源分区)耕地占皖江流域的33%,而水资源量只占16%。占皖江流域耕地15%的滁河三级区(水资源分区),其水资源份额只有4%[9]。因地质构造的原因,地下水储水条件除小部分区域外大都很差,可开发利用量很小。由于地形上能修大型坝堰的条件不多,地表径流很容易流失,引用外水的距离较远且高差大。同时丘陵区的年雨量、年际变幅较大,丰枯极值比达2~3倍,易旱多灾。
皖江流域水利工程分布不合理,只靠小塘小坝蓄水,堰坝库容量小,可利用水量有限,水源调节能力不足,很难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圩内沟塘面积小,工程设计标准低(一般3~5年一遇),堤身单薄,高度不够,抗灾能力不强。雨过地干,源短流急,地面径流利用率不高,一般只能拦蓄利用30%~50%,其余50%~70%的雨水,漫流入江河,归入大海,十分可惜。山丘区农田灌溉工程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自流引水和拦河筑坝,由于堰坝大都只起截引水流的作用,调蓄库容极小,灌溉保住率不高,一般只有75%左右。地形方面,因高低差别大,在降水和干旱天气频繁发生情况下,高岗地带常常出现严重旱灾,低洼地带常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合肥地区有民谣“滴水贵如油,做田为水愁”。如作为巢湖主要汇水支流的南淝河,在合肥城区以上与四里河、板桥河两支流汇集后,汇水区域形如扇面,纳汇“扇面”诸多来水,流域比降大体一致,均约1/800,河源至市区仅40km,流程短,跌差大,汇水快,凶猛的洪峰12h内就能从源头抵达市区,水位涨幅3~5m。当日降水量超过150mm时,上游3条河流606km2的汇水,便迅猛倾泻下来,漫溢河床,泛滥成灾,给农业经济造成重大影响的同时,也使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损失。明正德年间(1505—1521年),“夏霪雨数日,城圯多处,街衢行舟,商店架橱置货。”光绪八年(1882年),南淝河合肥以下圩口十破八九,但见灾区“一片汪洋,浩渺无涯,屋脊树梢,宛见于水中央,田禾尽没,人民离散。高墩之上,一些未逃灾民,相聚哭泣,忍饥待毙,其颠沛之状,令目击者心伤。”[10]根据相关史料统计,从南朝梁武帝天监十二年(513年)以来,合肥城共遭南淝河洪涝侵害达100余次。
2 水利兴修经费的保障,后期管理的跟进,是水利效益有效发挥的关键
水利工程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兴修是必要条件,关键因素是如何有效的管理,终极目标是安全运用、使水利工程效益最大化。皖江流域古代的水利工程管理多由地方官吏兼司,没有专设管理机构。清乾隆时期,明确规定“守巡各道及同知、通判、州同、川判等官兼以水利职衔,稽查办理河道、堰、桥、闸。”一般堤防按受益范围,设圩董会或圩堤委员会,由当地的豪门、乡绅担任董事或圩长,组织民工进行冬修夏防[11]。水利工程需要动用大量的劳力,采用复杂的工程技术,花费巨大的财力和物力,耗时费工,耗用较长的建设周期,投资回报率不能立即显现,投入后期维修养护的成本也很高,当年的水利投资效益可能在下一年甚至今后的许多年才能慢慢发挥其经济增长的效益。明清时期,皖江流域水利投资的总量不足,发生水患了多投资,没发生水患则不重视水利投资,导致在旱涝等自然灾害面前水安全出现问题。虽然明清时期各级政府和官员、乡绅对一些河流有所整治,但都还属于初步治理,大多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都在工程建设后期才开始筹备,在重建轻管思想影响下,普遍存在着工程配套不全、质量隐患多,管理设施欠缺等先天的缺陷。 皖江干流治理,历来主要是修建堤防以抗御洪水。已建的水利工程,普遍标准低,质量差,堆士成堤,堤身矮小单薄,排水涵闸工程也较少。皖江两岸堤防的基础地质条件较差,大多数堤段表层相对不透水层较薄,而下层透水性强的砂层又较厚,汛期在皖江高水位作用下,堤防下和堤内地面下的渗水压力水头较高,很容易穿过过薄的相对不透水层而形成管涌冒沙,尤其是堤防附近的取土坑、水塘、水井、树根、屋基、水沟等等都可能挖穿相对不透水层,形成渗水通道,使地基砂土流失而溃口成灾,这种渗水现象在皖江几个主要堤段都很普遍。究其原因,是因为皖江的几段大堤都是在属于第四纪全新世的河流冲积层江河滩地上建立的,堤基多系沙层,基础较差。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双重作用下,堤身填土土壤分布互相混杂,严重破坏了地表粘土覆盖层。历次的堤身培修和江堤溃口使沿堤两侧留下很多紧靠堤脚的“龙塘”。这些“龙塘”面积大,塘口深,长年积水,堤身的稳定性受到影响,皖江大堤的抗洪能力也降低了。濒江的堤坝屡筑屡溃,据统计,明永乐三年(1405年)至民国37年(1948年),皖江共筑堤段约94处,筑坝退坝约68次。其中,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至民国31年(1942年)仅黄丝滩江堤就退建四次[12]。“堤决江漫,不独无为一郡尽为波臣,而邻属均成渊菽”清代无为州人何大观针对江堤的屡筑屡溃现象,认为:“吾濡泽国,原田十之三,而阖郡多仰食于三百六十之圩。坝一溃,虽有良苗善稼,顷刻为大浸,而数百万生民其鱼矣!故他属待命于天,濡独与水争利……坝日退而欲杀江之怒,江日进而必蚀坝之防,自一而二、而三、而四,今将徙而五矣。濡地有限,而江患无穷。”[13]江堤工程的兴修和废弃,影响了圩田水利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皖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明清时期,皖江流域的治理与开发,主要是兴建塘、坝、堰等规模较小的蓄水工程,容量小,蓄水少,灌溉面积达到或超过667hm2的很少。皖江流域的筑堤圈圩,绝大多数是由当地统治者和地方士绅自行组织的独立民圩,受财力和物力的制约,水利工程配套差,堤线弯曲,断面矮小单薄,防洪标准比较低,抗御洪水能力弱,水利投资效益不能充分发挥。每遇长江或支流汛期洪水.堤防经常被冲决或损毁,洪灾频繁发生,汛后堵口复堤是每年的例行工作。由于在湖泊和支流的入江口没有设立控制工程,致使长江的洪水倒灌直入湖泊和支流的下游河段。以历史上的巢湖流域为例,由于巢湖通江河道只有一条裕溪河,湖水的吞吐能力有限,巢湖要调蓄流域内的大部分暴雨洪水,在通往长江的裕溪河口又缺少江河分隔的控制工程,而且圩堤堤防既分散又矮小,遇长江高水年份,江水顶托,不但洪水排不出去,而且大量江洪倒灌入湖,巢湖的调蓄能力大大降低,巢湖及内河长时间高水位的运行,经常性遭受洪水的危害。宣城县的金宝圩在明清时期有史料记载的圩口破决就有5次: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洪水漫破圩堤;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五月二十三日,裘公、丁湾、徐村3处决口,全圩三天满水。道光三年(1823年)五月,全圩决口达7处。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八月,北埂杨家湾溃破。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五月初二,丁家潭湾决口。每每破圩,洪水呼啸,冲田毁村。圩民逃不及者浮尸水面,幸存者四处逃荒,乞食他乡。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宣城县的养贤联圩有3处决口;同治七年(1868年)决口1处;光绪十五年(1889年)决口1处;宣统三年(1911年)决口2处[14]。明代及清初,枞阳县陆续从老洲头到灰河口一线沿着陈瑶湖高地围筑了共有田667hm2以上的72个小圩,由于堤身单薄矮小,无法构成沿江防汛体系。
道光三年(1823年)以后,历经多次洪水冲刷,愈冲愈洼,一旦江潮上涨,洪水常常会漫过2 000m矮堤倒灌进入陈瑶湖,沿湖的许多小圩尽成泽国,受灾惨重。道光二十五年(1645年)年初,桐城县令史丙荣与邑人周如海筹集资金,以工计米,官民分工合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逐段兴修,完成了大约1/3工程,最终还是因为经费的严重不足不得不半途而废[15]。这仅是对已经治理的河流而言。在皖江流域境内,大多数河流都未曾治理,没筑堤防。山洪爆发时漫滩而下,加上两岸圈圩越来越多,行洪道愈来愈窄。这些河流有的经常泛滥成灾,有的水来漫出河床,水去河道干涸,有的上游水土流失严重,河道几乎淤为平地。历史上南淝河水系的河道都是漫滩行洪,沿河洼地洪灾频繁。
明清时期,受小农经济和科技落后的限制,除了依靠人力以外,别无除涝良方。所谓靠人力除涝,一是利用一些沟港、锅底洼地临时滞蓄涝水;二是当圩内积水成涝时,由各家各户人力戽水外排,排不了的只能靠水稻田自然抬高水位增加蓄水,力求减少淹没面积;三是汛后外水下落,即开涵斗放水(有些扒堤放水)以利秋播午季粮油作物。由于封建社会制度的束缚,官府压榨统治,土地占有者苛重剥削,在漫长的岁月里,生产力一直很落后,大部分农田靠天收,一遇水旱灾害,有“干旱一大片,水涝一条线”之说。所说的“一条线”是指低洼河谷、滨江、滨湖地带。天灾加上连年的兵祸,水利设施破坏现象非常严重,稍遇洪水,即出现堤溃灾成。岗丘地区的大部分塘坝,甚至很难保证最起码的人畜生活用水。皖江流域留下的旱涝灾害痕迹,不仅在方志文献中屡见不鲜,在一些地名上至今犹存,如“晒死鸡”(庄名),“饿鹰塘”“光秃岗”“红毛冲”“火烧地”“烧麦岗”等等。
3 各种土地利用和水利兴修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是水环境好坏的前提
任何水利的兴修和开发都是对自然原生态的一种改变,在皖江流域的水利兴修过程中,在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对粮食需求的眼前利益直接驱动下,人们围垦的目标开始瞄向长江以外的滩涂及沿湖、内河的滩地,许多过去碧波万顷的湖泊风景不再,被开发成大片农田。明代,皖江沿岸的州县圈圩达576处,清朝皖江地区人们修筑圩田共1 415处。[15]
作为陆地水系网络中的枢纽,大型湖泊具有调节河川径流、吞吐洪涝的关键作用。明清时期,皖江流域对沿江、沿河、沿湖的自发性围垦,势必会影响到湖泊的蓄水量。圩田的修筑是以对湖边滩地的围垦为前提和基础的,集水湖泊面积的不断缩小,紊乱了固有的生态平衡系统。人们很早就认识到涸湖为田对圩区水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害大利小者,其以湖为田之谓欤”。[16]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也直陈围湖之弊:“宋政和以后围湖占江,而东南水利亦塞”。[17]譬如巢湖流域原有的生态系统属于天然形成,水陆面积的比例也较为合理。巢湖实际起到了天然水库的蓄洪作用,沿湖的滩地作为水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水位丰枯的调节机能也能最大程度上得到发挥。自从巢湖流域人们开始向湖要田后,由于需要不断地在水中筑堤,水中泥沙会淤积到堤外,湖底自然相应地升高,于是又可逐步向湖心延伸圩堤,湖边滩地面积逐渐减少,巢湖水面明显缩小,库容调节量剧减,改变了巢湖流域的生态条件,破坏了原有的湖泊河流水文环境,旱涝灾害便交替出现。水旱失调使得广大自耕农和公私圩田大户都深受其害。 圩田的修筑和防护对水利要求特别高,稍有缺失,就会产生内涝风险。明清时期皖江流域的许多圩田建立在水流要害之处,大面积的废湖为田,或者随意地改变河道的自然流向,河道断面和下游水域必然会缩小,在很大程度上抬高了水位,许多田面反在水面之下。河流的水道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势必会大大减少洪水的屯蓄场所,外河水流不畅,增加了圩内排水和引水的难度,造成“水不得停蓄,旱不得流注”的严重局面,洪水灾害的威胁加大,如遇大雨洪水会为害上游,如果连降暴雨,上、下游均遭受洪水的肆疟。如青阳县沿着七星河、青通河修建的许多圩田,使原来较为宽阔的河道变得窄小起来,如果日降雨量超过100mm,小涝就会产生;倘若连续降雨达到150mm,势必酿成大涝局面。[18]明代永乐(1403—1424年)、景泰年间(1450—1457年)和州开始围垦麻湖、沣湖,“然地势平衍,水难骤泄,每逢雨潦,往往多淹没之患”。[19]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官员没能考虑当地平衍地势的实际情况,盲目地围湖为田,当地的生态环境开始失调,水利的蓄泄作用失效,留下的遗患一直延续到乾隆时期,“覆之则不可稼,而虚赋逋丁日耗,累民日贫”。[20]清代庐江县在诸湖之滨也进行了土地开发;明嘉靖三十一年(1532年)发生大旱灾情,当地居民钱龙等以巢湖水滩涸出为由,申请对新丰、新兴二圩进行开垦,但是由于此地乃是蓄水区域,“嗣后湖水仍旧,滩圩淹没,赔纳粮草,民甚病焉”。[21]据雍正《庐江县志》记载,清代以来,“诸湖之滨陆续升垦,计七百七十九顷有奇,俱在水中,荒多熟少,概不补入”,康熙年间(1662—1722)年,因接连出现旱灾,天长县湖民急功近利,草草地把滨湖洼地改为农田,最终后果是“雨水少勤,而湖水微涨,依旧没焉”。[22]宿松县南的排山、巢林、长安等地,原来是“滨河泥滩地亩,明时河道深广,泥滩多没于水中”。清代雍正乾隆以后,由于河道渐渐淤涨,滩壅增高。附近居民便逐渐沿河开垦,筑围造田。“当各围初建之时,正值乾嘉间,江潮低落,湖水不波,所垦之田,丰收有庆。自道光后连年大水,溃决之患,几于无岁无之,是昔之易荒原为腴壤者,今又变腴壤为荒原。邑境患水之庄二十有七而九城围田则受灾称首。”[23]皖江流域的滨江州县很多,如宿松、望江、东流、贵池、怀宁、桐城、青阳、铜陵、当涂、繁昌、和州、无为等,这些地方芦洲栉比。[24]江洲被开垦成洲田,可增加土地数量,但江洲又会被江水侵吞,会导致垦田减少。江洲随江潮起伏不定,如当涂“洲地时有坍涨”“旧志所列各洲,迄今已多变迁”[23]。白洋河、秋浦河、青通河、黄湓河等河流,由于受到圩田围垦的影响,许多河流的下游入江口被人为地取直改道。这些破坏水产资源生态平衡系统的围垦活动,导致鱼类产卵、繁殖场所消失,候鸟栖息地大面积减少,不仅萎缩了当地的渔业经济,也加剧了圩区的洪涝灾害。由于围垦带来的不良后果,铜陵县于水道淤积之处开垦耕种的行为受到皇帝禁止。“上谕谆谆,诸凡水道,勿许开垦,以致阻碍。重民命也,即垦地升粮之处,犹加禁止;况攫无赋之利,而殆患于民生,并有防于国计划,尚可任其贪踞而不杜厥后患乎?”[25]
皖江流域人们从东汉末年以后就开始了近1 000a的筑堤圈圩,皖江河道也经历了从天然的束水归槽到人工筑堤束水归槽演变的过程,水流逐渐集中,水位不断抬高,相应流速加大,受天然矶头节点的制约,江道发生左右摆动,有的摆幅高达1~3km,江岸崩坍的现象日趋恶化。明清时期,今无为一带为了防止江道左岸的严重崩坍,先后屡次筑坝,但都功亏一篑,先后崩坍于江中,江道向北移动明显。皖江北岸历史上的老集镇如程营、汇口、复兴、雷港、安定街、刘家渡等均已崩入江中。[26]据宿松县史志记载,今位于江北的小孤山曾立于江中,小孤山北岸曾崩岸三里(1.5km)余。江洲坍塌不定,加剧了江道的左右往复摇摆,许多沙洲“长于彼则消于此,长于此则消于彼,常势然也”。[27]清代以来,与江岸淤连或经过人工堵塞后的较大沙洲,其原来的沙洲外缘都会出现崩岸现象。当枭矶在江中时,东西梁山上游水流分散,当北岸河漫滩淤长,枭矶位于江岸上时,水流又逼近芜湖市江边。东西梁山以下主流右汊转向左汊,崩岸也从当涂县江边转到和县沿江一带。[28]
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规律与多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有着密切关系,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产生的结果。皖江流域自然条件决定了正常水土流失的存在,随着人类的活动,水土流失不断发展。唐宋时代,人口稀少,皖江流域很大部分地区为森林所覆盖,水土流失对社会经济并无多大影响,一直到元代,皖江流域大部分地区还是森林遍布,野兽众多,保持着良好的生态环境,水土流失的问题微乎其微。但自明清开始,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一为战争摧毁,战祸所至,无树不伐,森林严重破坏。二是人口急剧增长,到道光27年(1847年),安徽的人口已达3 700万,仅仅200a间就增长了10倍,[28]迫于生计,不得不增加耕地,从平原发展到山区,从浅山到深山,从缓坡到短坡不断扩展,开荒种粮日益扩大。加之,当时有些地方官吏害怕灾民闹事,鼓励农民进入深山毁林垦殖,上山垦荒者逐渐增加,使大批原始森林被毁。许多坡耕地,由于没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一定坡度内土壤侵蚀的程度会随坡度增加而增加,在植被遭到破坏以后,会大大降低涵养水源、滞留地表径流的功能。首先,新开垦土地因为侵蚀,地表径流发生变化,土壤蓄水能力减少,河流洪峰来得快,来得猛,易酿成洪灾。出现“垦砂砾以为田,凿石隙以耕地,小潦即泄,小旱即枯”、“地力既尽,元气日销,天灾流行,人事屡变”[29]的局面;其次,毁林开垦,土壤耕层越来越薄,自然肥力减退,生产能力降低,因砂化、石砾化难以利用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使土地资源逐渐减少,每逢汛期,暴雨突降,被侵蚀的土壤随滔滔洪水一泻而下,有的农田被冲毁,有的农田被洪水携带的砂砾所填淤。水土流失产生的泥沙,大部分以推移质和悬移质的形式输移,沉积于山麓、农田、河湖之中,使河道逐年淤积,抬高了河床和洪水位,破坏了水利设施,影响了水利工程效能的发挥,缩短了航运里程,流失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加重了自然灾害,给社会经济带来诸多危害,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自然环境的改变与影响无法估量。水土流失实属是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基础性破坏,破坏后要想回复正常非常困难,有的就根本无法恢复。一些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如发源于潜、霍诸山的舒城县前河,起初是“自源迄委,曲折经行县境二百余里。而后河界连六合,源于平冈,无沙石之淤,河身低于前河,水势不及前河之半。故前河山水暴发,必北注后河,以杀其势”。清中叶以来,由于该县出现“人齿日繁,山民不足于食,垦荒渐多,树叶草根无以含水,浮沙细石,随雨暴注,日积月累,河道遂塞” 的局面,前河河道随之也经历了重大变化:“初前河之注后河也,由县前。河渐移而东,由鲍舒桥。河又移而东,由千人桥。河今且东移,而由钱家河、航埠河。水势回远,滨河圩堤时有决溢。又两河入湖之口扼于三河诸圩,尾闾不畅,沿河之地常苦潦。故县河塞而方家冈泛,方家冈之堤成,而任家湾决,下愈壅,上愈溃,必至之势也。”[30]在安庆地区,潜、皖二条河流接连遭受水患危害。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太湖县城因大水决堤,数百尺城池溃破,县令张宝镕认为这次水灾是邑内西北山乡的滥垦行为造成,因“沙土松浮,夏雨湍涨,水挟沙趋,河身淤垫日高,遇水潦即浸溢”。[31]潜山县则因“潜皖二水环绕乎其旁”,“然地势西北多山,东南滨河。山多则缺粮,滨河则苦潦。缺粮则山尽垦辟,水无停蓄,盛涨挟泥沙俱下,而河患愈烈”,“每逢夏潦泛滥冲决,滨河之民荡析离居”。[32]皖江流域中东部山地的许多支流,也经常因为山民盲目开山垦殖,致使河道淤塞、水灾不断发生。清代学者汪喜荀认为家乡近年来水灾频繁,堤防经常毁坏,“系棚民开山积土壅塞所至”[33]。 4 水利建设的合理流域规划,各种利益博弈的协调,可以稳固水利经济社区共生互存关系
水利工程是调节、控制和利用然水资源时空分布的基础设施。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广泛而又深刻,会带来正面和负面的综合效应。如果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设施不完善,盲目兴建水利工程,负面影响将更加明显。由于明清时期皖江流域人们认识水平的局限,制约了对水资源运行规律的探索和开发,即使采用了一些方法也很难具体落实,纵然建成1、2个工程,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广大农村仍然受到旱涝灾害的轮番袭击。当水旱灾害肆虐的时候,部分官员和农民会产生恐惧与彷徨的心理,认为自然风云变幻无常,人们无法捉摸,也不可抗拒,因而有意无意地成了大自然的奴隶,在水利工程取得一定成绩之后,又会产生轻视大自然运动规律的思想,不经科学的论证和规划,不衡量财力物力的实际可能,往往主观臆断,仓促上马,结果造成一些质量很低很差的工程,浪费大而效益低,有些工程甚至在当时或尔后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受到大自然规律的惩罚。乾隆年间,在怀宁县白洋湖口,建3座斗门,并筑堤1 740m,本来是防止后河水注入湖内,但由于无科学根据,仅凭实践经验,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湖内终年积涝。嘉庆四年(1799年),按收益征款,将原3座斗门改建为开敞式通天大闸,历经几个冬春才建成,但仍是带病运行,启闭困难,仍然受到水的威胁,中稻无法收,只得种上一季晚秋。[34]繁昌县漳河、峨溪河两条河流的交汇之处为大面积的平坦浅滩,向来无阻塞冲决之险,后来人们开始围垦这片河滩,种植树木,不断培厚加高圩堤,树木日益茂密,如大石矶盘踞水中。每逢夏秋水涨,又遭遇连旬暴雨,南北两岸圩民深受水害之苦。[35]每次水灾以后,绝大部分维修资金的筹措是通过募捐的办法解决,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虽有工程计划和实施步骤,但实施很少;一些上马的水利工程由于经费不足,或是受到战事影响而半途而废;已经竣工的工程也因管理松懈、质量低劣,事与愿违,设计效益难以充分发挥。更有甚者,地方官吏混水摸鱼、贪污挪用工赈款经商谋利,游山玩水。清代以后,安庆石牌以下各支流兴建众多圩口,但都没有主干堤防,防洪标准很低,汛期来临,从安庆到望江赛口、鸦滩、太慈和怀宁江镇、石牌都是一片汪洋,滨湖圩田,尽成泽国。[36]
水利工程尤其是防洪工程虽然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各方面都受益,但是水利建设一般周期长,少则3~5a,多则上10a;投资规模大,非倾全力而不能举;建设中的矛盾多,协调难,水利工程往往跨行政区划,上下游、左右岸,许多矛盾难以处理,解决不好容易引发社会问题。许多水利工程项目会遭遇决策困难、难以有效实施等问题。有些工程只有投入,没有直接产出,更无直接效益,全社会都关心,但干起来似乎都不关心。如果政府不积极,谁都不积极,不主动投资水利建设。由于皖江流域的水患主要来自于长江及其各个支流,因此对于长江及其支流的治理是防止水患发生的根本问题,这就需要整个皖江流域范围内大规模的协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大量的劳动力,还需要巨大的资金和科学技术的投入,最根本的还是各河流尤其是上游地区生态环境的治理,这涉及更大范围的协作与投入,在这方面,明清时期各级地方政府是难以运作的,甚至是难以想象的。围绕水利兴修的社会冲突往往无法避免。“论自古治水之法。惟在順其势而利导之。但恐径直之路,湮塞年久。或民间既已起造室庐,开垦田亩。或且安葬坟墓,人情各顾其私。不知远大之计。今见欲于此开濬河道。则因循规避。百计阻扰。而司其事者,未免惑于浮议,遂致迁就迂回,別开沟洫,苟且从事。此治水之通弊也。”[37]无为州人何大观道出筑堤的苦衷:“筑则必有州佐巡司董其役,则忧在骚扰;筑则必用圩守及圩董,富者思脱,疲者难代,则忧在失人;至胥吏有舞文之弊,缙绅有躲差之弊,士人有包揽之弊。工之不力,坚瑕之弊,虽筑而未筑耳,其害岂可胜言哉。”[38]因此,在决定每一项水利工程的兴修过程中,不同的利益群体会相互角力,使得投资效益难以利益最大化。如道光十四年(1834年),在黄梅知县的倡议下,开始修筑同仁堤,至道光十八年修成。湖北广济、黄梅二县是该堤修成之后最大的受益者。同治九年(1870年),由于大堤遭遇长江大水垮塌,皖鄂赣三省分别提出各自的处理主张。湖北省认为,由于江堤的维护是归沿堤民众分段负责,各分段民众之所在地政府必须承担起重修江堤的责任,皖鄂赣三省应该按比例分担同仁堤的修缮经费。安徽省政府对这样的提议有异议,指出,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安徽省已经做出宿松县南“傍湖一线之土永不建堤”的定案,因此修建江堤“承拨官款无案可援”。如果确实需要凑出修堤资金,可以通过摊派丁漕的办法偿还。但是遭到宿松县士绅的坚决反对,认为这实际上增加了全县民众赋税,强烈要求免于摊派。由于宿松县民众的强烈反对,没有通过这个建议,最终决定建堤的费用由大堤保护受益田地的所有者来分摊。实施了仅仅一年,沿堤民众就苦不堪言,县政府只能停止这种做法,最终宿松地方政府只能作出让步,拔出官费修堤。然而,如果从受益范围的角度来看,湖北黄梅县得益面积远远大于宿松县,却没能分担相应的修堤责任,因此从一开始,各种利益纠纷就在所难免。[39]沙河、清河、滁河三河在来安县境内合流后,由于滁河下游河道弯曲窄浅,“雨潦难消”, 为解决滁河下游通畅问题,明清时期来安地方官吏曾多次建议开浚朱家山支河,但六合等地方乡绅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强烈反对,使得“河汇三叉咽不流”, “致各圩时被水灾”。[40]明永乐初年(1403年),江苏高淳县修筑东坝,宣城歙县一些水道不能东入太湖,丹阳湖一带圩堤溃破过半,万春圩也难免受祸。至清初,万春圩沦为牧场。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南陵知县郜永春曾与地方士绅同泾县协商重开大农陂、永丰陂,终因双方利益分配不均未达成协议。杭埠河在肥西县三河镇与丰乐河汇流后至巢湖口一带,原蓄洪量为800m3/s,沿岸舒城、庐江、肥西三县常受洪害,尤其三河镇为重。据《续修舒城县志》记载“害莫大于前河(即杭埠河),水涨则泛决为害……除决之害,莫宜于疏,而疏导之法,必先下游,今自三河以下至湖口,皆属合肥、庐江县境。操纵无权,则疏之法穷。”[41] 明清时期,皖江流域修建的水利工程,一村、一户自建自管自用的居多。虽然乡规民约对较大的灌溉工程有一些管理条例,因受当时生产关系制约,汛期和旱象发生时,没有专门组织机构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广大劳动人民盼水水不至,恨水水不退,水旱灾害所造成的严重损失难以得到有效的防止和减轻。在灌溉季节,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常因争水、抢水而发生械斗,造成水资源浪费和人员伤亡。许多水利设施操纵在地方豪强或顽民手中,普通民众不能及时地利用水利设施进行排灌,一些蔓延、加重的灾情原本完全可以得到缓解甚至消除。如位于庐江县南环白湖、黄陂湖的两岸因为圩田的开垦,通江泄水的河道只有缺口河一条。康熙年间,当地豪民却“截河外坝障上流,以资灌溉。涝则以邻为壑”,其他村民甚以为苦。[42]每当水旱灾害来临,临水居民为了降低自己的损失不惜通过堵塞水道方便灌溉或决开堤防来排泄洪水。
综上所述,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左右着皖江流域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明清时期皖江流域劳动人民为发展农业生产,虽曾经断断续续地兴修水利,修塘坝,筑塥堰,圈圩堤,建涵闸,兴建一些著名水利工程,曾为该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受社会制度和科学技术条件的制约,工程标准一般很低,质量差,且星星点点,无法形成整体防御能力,很难持续规划实施大规模水利建设,水利工程废多兴少,水利事业步履维艰,故任凭水旱灾害摆布,仍然处于靠天收的局面。回顾明清时期水利兴修历程不难发现,水利投资从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盲目性,出了水患,政府重视的时候就多投入,不重视的时候就少投入,没有把水利投资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安全统一起来。因此,要使水利工程投资安全运用,发挥最大效益,必须充分考虑水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建立一套相对科学的水利投资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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