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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建设过程中人们一般都是考虑地下水对工程建设造成的影响,然而很少考虑到工程假设会对地下水资源带来的环境影响。这种现象是急需要进行改变的,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在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也随之加快,假如人们只是关注地下水对建设的影响而不考虑工程本身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将会给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埋下严重的隐患。
关键词:工程建设;地下水;环境
引 言: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科学开发、合理用水、加强监督管理和动态观测预测,对过量开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防止水量衰竭和水质恶化。城市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最直接的体现,一个国家的城市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体现在城市的发展上,因此一个城市的好坏也关系到了一个国家的形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不断的深入,我国的城市发展一直是高速进行,各种工程建设都在城市中进行,特别是我国放开对房地产的国家管理,让其市场化后,各种房建工程更是在每个城市大量涌现。而随着房建的发展,城市人口的越来越多,城市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也加快了步伐,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但是这些发展带来的问题也是很明显的,交通拥挤,城市地面用地紧张等,这使中国的城市化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然而也正由于这种情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城市管理规划方面开始把目光放在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上,可以很好的解决一些城市问题,但是我们还应该要注意的一个情况就是这些城市工程建设会给一个城市的地下水资源带来一些什么样的影响。当人们一直关注于地下水对城市工程建设的影响之时,其实更应该关注的是城市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对工程建设的关注是对人类的居住和生活质量的关注,但是对地下水的关注却是为了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子孙后代应该享有的生存权利,毕竟地下水资源的循环真是很慢很慢,慢到它的更新要到我们的子孙后代才能显现出来。
1 城市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
1.1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地下水资源的污染
城市建设意味着大量的楼房、工厂和其它各种设施的修建,而在这个修建过程中就必定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废料、有害气体和尘埃物质。而建筑废料在此过程中又往往不会被合理处理,一般都会直接掩埋或是倒入河流中,随之,这些废料本身或产生的次生有害物质又会随水流渗入到地下水中,污染地下水。尘埃物质和有害气体也会融入河流补给到地下水,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1.2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利用
一方面,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内及城市周边地区逐渐扩大的住宅区、城市道路和工厂地面多为不渗水的柏油路或混凝土地板,相对于城市建设前的土壤,这些区域透水性极差,使得大气降水不能对地下水进行有效地补给;另一方面,在城市及其郊区,工厂、住宅区和商业区等的修建所需要的水资源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对地下水的开采,这也导致了地下水的过度利用。这样,地下水既不能得到有效地补给,反而还被大量地利用,就导致了地下水水位的快速下降。
2 城市建设过程中地下水保护措施
2.1 加强宣传,强化资源意识
水资源是重要的物质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而又无法替代的物质资源。因此,加强水资源管理、培育节约风尚、增强全民的忧患意识,应是我们水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首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每年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水法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召开干部群众大会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节约用水和取水许可等方面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地下水开采管理、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的原则、程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提高公众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营造出节约用水、合理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2.2 完善地下水保护法律与法规
我国现阶段对地下水保护的法律制度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等中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但是,因为环境法律自身具有的一些不完善和不科学合理的地方以及地下水资源状况的复杂性,我国地下水保护措施的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首先,目前大多数法律法规中多强调禁止或限制性规定,而缺乏鼓励或奖励等引导性规定。其次,在法律法规的完善中一定要强调对地下水超量开采行为的惩罚措施。再次,要加大对于污染或破坏地下水行为的惩罚力度。最后,新的法律法规中还要扩大环保部门的权限。
2.3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
城市对于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周围缺乏地表水可供利用的缘故,因而,在城市建设规划中一定要考虑到地表水的丰富程度,尽可能将城市或城市中的居民区和工业区建立在地表水利用方便的地区。这样,一方面大大节省了获取淡水资源的成本,不用在打井等获取地下水的工程上浪费过多资金;另一方面,也对地下水资源有很好的保护措施,避免过度开采和污染地下水。
另一方面,城市建设规划中一定要注重有效科学的污水和城市垃圾处理。如果城市中工厂排出的污水和居民生活垃圾不能得到很好地净化处理,就会使其通过一些间接或直接途径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因而,在城市规划中,一定要合理规划建设污水垃圾的处理站,采取对城市垃圾集中净化处理,对污水净化后再排出的措施,以保护地下水资源不被污染。
2.4 科学开采
所谓科学开采,就是把开采量严格控制在允许开采量以内。为此,要对地下水水源地进行水量均衡分析,制订出合理的开采量及其年内分配情况,作为科学开采的依据。由于地下水补给具有季节性特点,因此在补给时期要适当加强开采,而在非补给时期,要适当控制开采。如需在枯水期增加开采量,其超采部分必须在丰水期能得到补偿,或者存在着人工补给的可能性。有条件的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要逐步分质供水。
2.5 加强跟踪监测与治理
地下地质情况的复杂性无疑增加了地下水污染治理和地下水过度开采保护的难度。一方面,城市中可以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工厂或居民区很多,且污染各有不同,污染渠道多种多样,加之地下地质情况的复杂性,这样,即便监测到该城市地下水受到某一方面的污染,也很难确定污染源头和污染方式,给地下水污染的治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另一方面,目前对于地下水开采量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可以通过任何方式在任何时间开采地下水,这就增加了地下水超采问题的治理难度。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绝对不能因为治理难和寻找源头难就终止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相关部门一定要勇于通过科学方式、结合法律手段跟踪监测,寻找污染源头,从源头上治理污染,并积极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自己城市的地下水开采规划和限制,来保护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
3 结束语
总之,为保护地下水源,必须在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中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要有防治污染、维持生态的指标;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汪领伟. 水文地质勘查[A]. 中国数学地质,2008(2).
[2] 王 梅. 水文地质勘查学[J]. 地球化学进展,2000(4).
关键词:工程建设;地下水;环境
引 言: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科学开发、合理用水、加强监督管理和动态观测预测,对过量开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防止水量衰竭和水质恶化。城市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最直接的体现,一个国家的城市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体现在城市的发展上,因此一个城市的好坏也关系到了一个国家的形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不断的深入,我国的城市发展一直是高速进行,各种工程建设都在城市中进行,特别是我国放开对房地产的国家管理,让其市场化后,各种房建工程更是在每个城市大量涌现。而随着房建的发展,城市人口的越来越多,城市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也加快了步伐,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但是这些发展带来的问题也是很明显的,交通拥挤,城市地面用地紧张等,这使中国的城市化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然而也正由于这种情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城市管理规划方面开始把目光放在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上,可以很好的解决一些城市问题,但是我们还应该要注意的一个情况就是这些城市工程建设会给一个城市的地下水资源带来一些什么样的影响。当人们一直关注于地下水对城市工程建设的影响之时,其实更应该关注的是城市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对工程建设的关注是对人类的居住和生活质量的关注,但是对地下水的关注却是为了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子孙后代应该享有的生存权利,毕竟地下水资源的循环真是很慢很慢,慢到它的更新要到我们的子孙后代才能显现出来。
1 城市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
1.1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地下水资源的污染
城市建设意味着大量的楼房、工厂和其它各种设施的修建,而在这个修建过程中就必定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废料、有害气体和尘埃物质。而建筑废料在此过程中又往往不会被合理处理,一般都会直接掩埋或是倒入河流中,随之,这些废料本身或产生的次生有害物质又会随水流渗入到地下水中,污染地下水。尘埃物质和有害气体也会融入河流补给到地下水,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1.2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利用
一方面,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内及城市周边地区逐渐扩大的住宅区、城市道路和工厂地面多为不渗水的柏油路或混凝土地板,相对于城市建设前的土壤,这些区域透水性极差,使得大气降水不能对地下水进行有效地补给;另一方面,在城市及其郊区,工厂、住宅区和商业区等的修建所需要的水资源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对地下水的开采,这也导致了地下水的过度利用。这样,地下水既不能得到有效地补给,反而还被大量地利用,就导致了地下水水位的快速下降。
2 城市建设过程中地下水保护措施
2.1 加强宣传,强化资源意识
水资源是重要的物质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而又无法替代的物质资源。因此,加强水资源管理、培育节约风尚、增强全民的忧患意识,应是我们水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首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每年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水法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召开干部群众大会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节约用水和取水许可等方面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地下水开采管理、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的原则、程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提高公众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营造出节约用水、合理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2.2 完善地下水保护法律与法规
我国现阶段对地下水保护的法律制度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等中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但是,因为环境法律自身具有的一些不完善和不科学合理的地方以及地下水资源状况的复杂性,我国地下水保护措施的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首先,目前大多数法律法规中多强调禁止或限制性规定,而缺乏鼓励或奖励等引导性规定。其次,在法律法规的完善中一定要强调对地下水超量开采行为的惩罚措施。再次,要加大对于污染或破坏地下水行为的惩罚力度。最后,新的法律法规中还要扩大环保部门的权限。
2.3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
城市对于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周围缺乏地表水可供利用的缘故,因而,在城市建设规划中一定要考虑到地表水的丰富程度,尽可能将城市或城市中的居民区和工业区建立在地表水利用方便的地区。这样,一方面大大节省了获取淡水资源的成本,不用在打井等获取地下水的工程上浪费过多资金;另一方面,也对地下水资源有很好的保护措施,避免过度开采和污染地下水。
另一方面,城市建设规划中一定要注重有效科学的污水和城市垃圾处理。如果城市中工厂排出的污水和居民生活垃圾不能得到很好地净化处理,就会使其通过一些间接或直接途径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因而,在城市规划中,一定要合理规划建设污水垃圾的处理站,采取对城市垃圾集中净化处理,对污水净化后再排出的措施,以保护地下水资源不被污染。
2.4 科学开采
所谓科学开采,就是把开采量严格控制在允许开采量以内。为此,要对地下水水源地进行水量均衡分析,制订出合理的开采量及其年内分配情况,作为科学开采的依据。由于地下水补给具有季节性特点,因此在补给时期要适当加强开采,而在非补给时期,要适当控制开采。如需在枯水期增加开采量,其超采部分必须在丰水期能得到补偿,或者存在着人工补给的可能性。有条件的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要逐步分质供水。
2.5 加强跟踪监测与治理
地下地质情况的复杂性无疑增加了地下水污染治理和地下水过度开采保护的难度。一方面,城市中可以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工厂或居民区很多,且污染各有不同,污染渠道多种多样,加之地下地质情况的复杂性,这样,即便监测到该城市地下水受到某一方面的污染,也很难确定污染源头和污染方式,给地下水污染的治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另一方面,目前对于地下水开采量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可以通过任何方式在任何时间开采地下水,这就增加了地下水超采问题的治理难度。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绝对不能因为治理难和寻找源头难就终止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相关部门一定要勇于通过科学方式、结合法律手段跟踪监测,寻找污染源头,从源头上治理污染,并积极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自己城市的地下水开采规划和限制,来保护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
3 结束语
总之,为保护地下水源,必须在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中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要有防治污染、维持生态的指标;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汪领伟. 水文地质勘查[A]. 中国数学地质,2008(2).
[2] 王 梅. 水文地质勘查学[J]. 地球化学进展,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