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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近日印发《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相关事项进行了部署.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5个省(区、市)作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综合试点地区,于2018年4-6月开展试点工作.5月3日-6日,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曾玉平一行到江苏调研指导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