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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县仅征收个人所得税89.6万元,1994午一跃为312万元,1995年达到381万元,今年1—10月完成525万元,占地区下达我县全年任务的134%,占全区同期个人所得税的四分之一,预计199年可征收650万元。在短短二年多时间内,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县地方工商税中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位支柱税种,原因是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的、行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