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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承认与保护,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对此权利及相关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也规定了迁徙自由,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在以后的宪法中没有对此重新加以考虑.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对迁徙自由的概念认识不清,认为它是会对我国目前的城乡稳定带来混乱的因素.因此有必要对此概念进行重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