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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2006年6月,仅有10名工作人员的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搬进了豪华办公楼,同时购置了10辆小汽车,而该局买楼买车的钱一部分竟来自于所属监管煤矿。
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垂直领导的派出机构,连四个正副局长在内共有10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煤矿安全的重点监察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2006年6月,该局搬进了新建的办公楼,这座大楼共有34间办公室,10个人占用14间,空置20间,标准为60平方米一间,自带独立卧室和卫生间。
采访中,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称,这座办公楼是租赁来的。但由于拿不出租赁协议和支付租金的收条,该负责人才改口称是买的。至于买楼的钱,该负责人称,买楼的500万元中有209万元是从所监管的九个煤矿“借”来的,其余款项是省局和当地政府解决的。但记者在借款收据上看到,只有小部分收据上写了“借款”字样,多数收据上连“借款”二字也没有。同时,这209万元“借”款竟然没有一张借贷协议。另外,买车的63万元也是煤矿“资助”的。
记者:你们这座大楼是自己的吗?
李建国:我们是临时租人家的。
真的是租的吗?由于记者要看租赁协议和支付租金的收条,忻州煤监局才又改口说是买的。
李建国: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后勤中心要买这个楼。
记者:你们省局的后勤中心要买这个楼?
李建国:对。大约是500万,我记不太清了。
既然承认房子是买的,那用的是什么钱呢?我们首先听到的说法是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全额给拨的钱。
记者:你介绍一下这500万是从哪儿来的? 李建国:这500万都是省局给的,还有市里面给了点儿。
记者:500万在你在任的时候都给了吗?
李建国:给了。
这是真话吗?在记者出示了掌握的初步证据后,他们才又承认这楼是用了许多煤矿的钱买的。但强调的是这钱是向煤矿借的,并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部门调查后的认定。
记者:这500万买房子的钱里面,来自煤矿的有多少?
李建国:从国有煤矿借了205万周转资金。
记者:向你们下面的煤矿拿钱经过局领导班子正式研究过吗?
李建国:集体研究过。
记者:从煤矿拿来的钱来自多少个煤矿?
李建国:9个煤矿。
记者:当时都有借据吗?
李建国:都给开了借据。
记者:在借据上说没说过多长时间还?
李建国:借据上没有。
记者转向另一个问题。
记者:你们忻州煤监局到底有多少车?
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李燕青:我知道有5辆车。
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局长、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李建国:一共有10辆。
记者:这10辆车都是小车吗?
李建国:都是小车。
记者:你买车花了多少钱?
李建国:从地方政府还有国有煤矿一共借了63万。
记者:63万买了几辆车?
李建国:买了4辆车。
记者:你们拿钱买房子涉及9个煤矿,买车又涉及若干个煤矿。这些煤矿是不是都是你的监管对象?
李建国:是。
记者对这种借钱的说法有怀疑,决心进一步调查,从直接证据上看个究竟。
记者:借款209万元,这个借款的性质,你们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组长祁建华:核查了解的情况是由忻州局出具的借据。
记者:你们看到过借款协议吗?
祁建华:协议这个我不清楚。
记者:你说的这209万是怎么出来的?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室专员邓磊:这个数是一笔一笔核对出来的。
记者:有没有正式的借款协议书?
邓磊:没见到。
安监局从宁武县地方国营陈家沟煤矿拿来的钱,一共是20万,时间是2003年,但是这个钱有的写的是基建款,有的写的是借款。直接证据显示,安监局只在小部分收据上写了借款字样,这也只是他们自己下账的一种说法,在法律上不能作为借款的依据。209万元,我们连一张借贷协议也没有看到,而且多数收据上连“借款”二字也没有,根据什么认定这钱是借的呢?再者,借钱要有借有还,这钱已经拿来3年了,还过一分钱吗?
记者:房子是2006年6月搬进去的,已经住进去半年多了,钱也已经借了好几年了,记者却没有发现一分钱的还款记录。
买房的钱是这样来的,那么买车的钱他们也说是借的,这话可信吗?
记者:买车那63万等于是没单据?
邓磊:没见到。
记者:这63万怎么来的有凭证吗?
邓磊:没有。
记者:究竟这些钱是来自煤矿,还是来自其它单位?
邓磊:63万主要是来自煤矿。
记者:实际用你们现在的话说叫资助,就是白拿了。
邓磊:后来买车主要是资助的。
记者:资助,你们看到有文字协议吗?
祁建华:没有看到。
记者:那这个钱究竟是怎么来的?叫做什么款项?他们账面上怎么体现?
祁建华:这个看不出来。
至此,调查才算有了眉目。显然,买房的钱说是向煤矿借的,难以自圆其说;买车的钱也说是借的,更是不明不白。接下来的调查让我们沉重,李局长说这个做法不是下面单位自己发明,而是省局安排的。
祁建华:办公楼是咱们忻州煤监局跟(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应该说是共同建的。在建过程当中,在资金的来源方面确实有一些问题。
李建国:你买这房子,当时省局一分钱没给?
李建国:没有。当时就是让盖房子,一分钱也没有给。
记者:让你们盖房子,又一分钱不给,那省局说没说让你们用什么钱盖?
李建国:省局说可以先从国有煤矿借一部分。
记者:省局是正式发了文件,还是会上跟你们说的?
李建国:没有文件。
记者:那你们是怎么知道省局同意你们这么做的?从哪儿知道的?
李建国:省局同意这样做,也可以说是会上说的。
安全监察机构向监察对象伸手,那还怎么履行监督职责呢?但李局长表示,拿了被监察对象的钱也不会影响监察工作。
记者:拿了人家的钱买了房,买了车,对他们的监管有没有影响?
李建国:没有影响。
而忻州市的另一个安全监督单位的领导坚决反对这个说法。
记者:你们要是买车买房要缺钱的话,想向煤矿伸手,要得来要不来?
山西省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福弟:绝对能要来。但是我们不可能向人家煤矿伸手。
记者:为什么呢?
李福弟:因为这个是监管被监管对象,如果向人家伸了手,以后如何监管呢?
记者:您认为如果向被监管对象伸了手的话,肯定会影响到你的监管?
李福弟:那不是肯定,那是一定影响到,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监管了,怎么监管呢?
在忻州煤监局的收据里,我们就看到了去年11月刚刚发生矿难的焦家寨煤矿隶属的轩岗煤电有限公司的30万元,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故与监管不力没有直接关系。矿难常常是和监管缺失联系在一起的,我们也希望看到的忻州煤监局的做法仅此一例。
记者:还有没有其它的监管部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部门谋利益?
祁建华:目前还没有发现。
偶然机会,记者又看到了一份山西煤监局今年1月发的文件,说的是晋中煤监局拿下面煤矿的钱买轿车的事。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做法会对煤矿安全监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记者:煤矿会不会认为你那大楼还是我盖的,你开的车就是我买的,你还来封我的矿,还来罚我的钱,会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祁建华:有可能。所以我说会影响我们的执法权威。
李建国:不应该,确实是不应该。
记者:是不是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就觉得不应该,还是今天才觉得?
李建国:做这件事就是觉得不应该。
忻州煤监局买楼买车,引起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重视,他们表示要在调查后严肃处理。山西省是个产煤大省,煤监局责任重大,执法部门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与被监管煤矿之间的关系,怎么能够认真地履行职责、杜绝安全隐患呢?
(本文资料来自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
本栏目责编:姜佃友
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垂直领导的派出机构,连四个正副局长在内共有10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煤矿安全的重点监察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2006年6月,该局搬进了新建的办公楼,这座大楼共有34间办公室,10个人占用14间,空置20间,标准为60平方米一间,自带独立卧室和卫生间。
采访中,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称,这座办公楼是租赁来的。但由于拿不出租赁协议和支付租金的收条,该负责人才改口称是买的。至于买楼的钱,该负责人称,买楼的500万元中有209万元是从所监管的九个煤矿“借”来的,其余款项是省局和当地政府解决的。但记者在借款收据上看到,只有小部分收据上写了“借款”字样,多数收据上连“借款”二字也没有。同时,这209万元“借”款竟然没有一张借贷协议。另外,买车的63万元也是煤矿“资助”的。
记者:你们这座大楼是自己的吗?
李建国:我们是临时租人家的。
真的是租的吗?由于记者要看租赁协议和支付租金的收条,忻州煤监局才又改口说是买的。
李建国: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后勤中心要买这个楼。
记者:你们省局的后勤中心要买这个楼?
李建国:对。大约是500万,我记不太清了。
既然承认房子是买的,那用的是什么钱呢?我们首先听到的说法是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全额给拨的钱。
记者:你介绍一下这500万是从哪儿来的? 李建国:这500万都是省局给的,还有市里面给了点儿。
记者:500万在你在任的时候都给了吗?
李建国:给了。
这是真话吗?在记者出示了掌握的初步证据后,他们才又承认这楼是用了许多煤矿的钱买的。但强调的是这钱是向煤矿借的,并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部门调查后的认定。
记者:这500万买房子的钱里面,来自煤矿的有多少?
李建国:从国有煤矿借了205万周转资金。
记者:向你们下面的煤矿拿钱经过局领导班子正式研究过吗?
李建国:集体研究过。
记者:从煤矿拿来的钱来自多少个煤矿?
李建国:9个煤矿。
记者:当时都有借据吗?
李建国:都给开了借据。
记者:在借据上说没说过多长时间还?
李建国:借据上没有。
记者转向另一个问题。
记者:你们忻州煤监局到底有多少车?
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李燕青:我知道有5辆车。
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局长、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李建国:一共有10辆。
记者:这10辆车都是小车吗?
李建国:都是小车。
记者:你买车花了多少钱?
李建国:从地方政府还有国有煤矿一共借了63万。
记者:63万买了几辆车?
李建国:买了4辆车。
记者:你们拿钱买房子涉及9个煤矿,买车又涉及若干个煤矿。这些煤矿是不是都是你的监管对象?
李建国:是。
记者对这种借钱的说法有怀疑,决心进一步调查,从直接证据上看个究竟。
记者:借款209万元,这个借款的性质,你们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组长祁建华:核查了解的情况是由忻州局出具的借据。
记者:你们看到过借款协议吗?
祁建华:协议这个我不清楚。
记者:你说的这209万是怎么出来的?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室专员邓磊:这个数是一笔一笔核对出来的。
记者:有没有正式的借款协议书?
邓磊:没见到。
安监局从宁武县地方国营陈家沟煤矿拿来的钱,一共是20万,时间是2003年,但是这个钱有的写的是基建款,有的写的是借款。直接证据显示,安监局只在小部分收据上写了借款字样,这也只是他们自己下账的一种说法,在法律上不能作为借款的依据。209万元,我们连一张借贷协议也没有看到,而且多数收据上连“借款”二字也没有,根据什么认定这钱是借的呢?再者,借钱要有借有还,这钱已经拿来3年了,还过一分钱吗?
记者:房子是2006年6月搬进去的,已经住进去半年多了,钱也已经借了好几年了,记者却没有发现一分钱的还款记录。
买房的钱是这样来的,那么买车的钱他们也说是借的,这话可信吗?
记者:买车那63万等于是没单据?
邓磊:没见到。
记者:这63万怎么来的有凭证吗?
邓磊:没有。
记者:究竟这些钱是来自煤矿,还是来自其它单位?
邓磊:63万主要是来自煤矿。
记者:实际用你们现在的话说叫资助,就是白拿了。
邓磊:后来买车主要是资助的。
记者:资助,你们看到有文字协议吗?
祁建华:没有看到。
记者:那这个钱究竟是怎么来的?叫做什么款项?他们账面上怎么体现?
祁建华:这个看不出来。
至此,调查才算有了眉目。显然,买房的钱说是向煤矿借的,难以自圆其说;买车的钱也说是借的,更是不明不白。接下来的调查让我们沉重,李局长说这个做法不是下面单位自己发明,而是省局安排的。
祁建华:办公楼是咱们忻州煤监局跟(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应该说是共同建的。在建过程当中,在资金的来源方面确实有一些问题。
李建国:你买这房子,当时省局一分钱没给?
李建国:没有。当时就是让盖房子,一分钱也没有给。
记者:让你们盖房子,又一分钱不给,那省局说没说让你们用什么钱盖?
李建国:省局说可以先从国有煤矿借一部分。
记者:省局是正式发了文件,还是会上跟你们说的?
李建国:没有文件。
记者:那你们是怎么知道省局同意你们这么做的?从哪儿知道的?
李建国:省局同意这样做,也可以说是会上说的。
安全监察机构向监察对象伸手,那还怎么履行监督职责呢?但李局长表示,拿了被监察对象的钱也不会影响监察工作。
记者:拿了人家的钱买了房,买了车,对他们的监管有没有影响?
李建国:没有影响。
而忻州市的另一个安全监督单位的领导坚决反对这个说法。
记者:你们要是买车买房要缺钱的话,想向煤矿伸手,要得来要不来?
山西省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福弟:绝对能要来。但是我们不可能向人家煤矿伸手。
记者:为什么呢?
李福弟:因为这个是监管被监管对象,如果向人家伸了手,以后如何监管呢?
记者:您认为如果向被监管对象伸了手的话,肯定会影响到你的监管?
李福弟:那不是肯定,那是一定影响到,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监管了,怎么监管呢?
在忻州煤监局的收据里,我们就看到了去年11月刚刚发生矿难的焦家寨煤矿隶属的轩岗煤电有限公司的30万元,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故与监管不力没有直接关系。矿难常常是和监管缺失联系在一起的,我们也希望看到的忻州煤监局的做法仅此一例。
记者:还有没有其它的监管部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部门谋利益?
祁建华:目前还没有发现。
偶然机会,记者又看到了一份山西煤监局今年1月发的文件,说的是晋中煤监局拿下面煤矿的钱买轿车的事。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做法会对煤矿安全监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记者:煤矿会不会认为你那大楼还是我盖的,你开的车就是我买的,你还来封我的矿,还来罚我的钱,会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祁建华:有可能。所以我说会影响我们的执法权威。
李建国:不应该,确实是不应该。
记者:是不是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就觉得不应该,还是今天才觉得?
李建国:做这件事就是觉得不应该。
忻州煤监局买楼买车,引起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重视,他们表示要在调查后严肃处理。山西省是个产煤大省,煤监局责任重大,执法部门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与被监管煤矿之间的关系,怎么能够认真地履行职责、杜绝安全隐患呢?
(本文资料来自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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