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席卷,我国当前失业现象日趋恶化,就业问题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而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无论从覆盖范围,还是保障水平来说,都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失业保险的需求。本文从我国目前面临的形势出发,试图找到失业保险制度所面临的新挑战。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挑战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1 改革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1 与时俱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回顾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而到20世纪90年代,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大量裁员,针对这一现象,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但总体上与《暂行规定》差别不大。直到1997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其中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成为关键,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了沿用至今的《失业保险条例》。
纵观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所有制度的颁布都是依据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和修改的,跨越时间不超过十年。而自1999年距今已整整十年,现在的形势跟过去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我国经济正在飞速发展,GDP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条例》显然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人对失业保险的需求。因此,《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和完善是必然趋势。
1.2 新形势下改革刻不容缓
全球金融危机使本就已十分艰难的大学生就业面临更加严峻的现实。银行、证券、房地产以及部分外贸出口型企业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广受波及,纷纷缩减招聘计划,精减员工,由此造成大量企业员工失业,高校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这样的新形势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是巨大的挑战,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2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
2.1 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狭窄,急需扩大
随着1999年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农民合同工均已纳入到失业保险制度当中。但就我国现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局面来说,还有相当大部分劳动者没有被《条例》覆盖进来,其中包括了数量庞大的灵活就业者,以及每年新增的待就业大中专应届毕业生。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这个称号已经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其他名词所替代,诸如:失地农民、农民工、外出打工者等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大中小城市中,农民工的总数已经超过 2 亿人。他们是灵活就业的主力军,也是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因为各种因素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因此,如何让他们纳入到失业保险体系中去,还是单独建立灵活就业失业保险制度,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此外,由于大学扩招带来的大批应届毕业生也成为了另一个失业群体。充满了无限期待踌躇满志地走出校园,却不得不面对“毕业就等于失业”的残酷事实。没有生活来源的他们也应该享有失业保险。
2.2 保障水平较低,给付期限较长
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基数大,从而导致失业人口绝对数量较多,但失业保险基金的总额有限,因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别国相比较低。而且保险金标准也没有根据近几年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作出相应的调整,无法满足失业者基本生活保障。我们必须通过扩大资金来源和有效基金管理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在失业人员中,大部分技术、文化水平较低,他们原本工资水平就不高,在获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很容易产生依赖心理,而失去再就业的动力。因此,保险金的给付时间不宜过长,控制在6个月到1年是比较合理的范围,而现行的《条例》最高期限长达两年,这无疑违反了失业保险制度制定的初衷,不利于促进再就业的发展。
2.3 失业率数据不准,影响失业保险的决策
首先,我国目前的失业率统计的数据,仅限于对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口的统计,而忽略了灵活就业者,不能准确反映我国实际的失业状况。其次,高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将挂靠在人才中心的毕业生也算作就业,制造了每年90%以上的虚高就业率。这些误导直接导致了对失业问题研究的阻碍,使失业保险制度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丧失了最原始的材料和依据。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相关统计方法,确保获得的数据真实有效,才能进一步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改革。
2.4 加强职业技术培训,促进再就业
《条例》第一条就已明确指出,失业保险是旨在促进再就业的一项政策制度,它的给付金额和期限也说明它与社会福利、补助性质的制度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如何完善其促进再就业这一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让失业人员尽快重回职场,就要让他们能够掌握一技之长。除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外,更多地应该开展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以进一步推动再就业。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挑战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1 改革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1 与时俱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回顾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而到20世纪90年代,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大量裁员,针对这一现象,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但总体上与《暂行规定》差别不大。直到1997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其中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成为关键,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了沿用至今的《失业保险条例》。
纵观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所有制度的颁布都是依据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和修改的,跨越时间不超过十年。而自1999年距今已整整十年,现在的形势跟过去相比不可同日而语,我国经济正在飞速发展,GDP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条例》显然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人对失业保险的需求。因此,《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和完善是必然趋势。
1.2 新形势下改革刻不容缓
全球金融危机使本就已十分艰难的大学生就业面临更加严峻的现实。银行、证券、房地产以及部分外贸出口型企业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广受波及,纷纷缩减招聘计划,精减员工,由此造成大量企业员工失业,高校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这样的新形势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是巨大的挑战,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2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
2.1 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狭窄,急需扩大
随着1999年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农民合同工均已纳入到失业保险制度当中。但就我国现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局面来说,还有相当大部分劳动者没有被《条例》覆盖进来,其中包括了数量庞大的灵活就业者,以及每年新增的待就业大中专应届毕业生。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这个称号已经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其他名词所替代,诸如:失地农民、农民工、外出打工者等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大中小城市中,农民工的总数已经超过 2 亿人。他们是灵活就业的主力军,也是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因为各种因素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因此,如何让他们纳入到失业保险体系中去,还是单独建立灵活就业失业保险制度,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此外,由于大学扩招带来的大批应届毕业生也成为了另一个失业群体。充满了无限期待踌躇满志地走出校园,却不得不面对“毕业就等于失业”的残酷事实。没有生活来源的他们也应该享有失业保险。
2.2 保障水平较低,给付期限较长
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基数大,从而导致失业人口绝对数量较多,但失业保险基金的总额有限,因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别国相比较低。而且保险金标准也没有根据近几年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作出相应的调整,无法满足失业者基本生活保障。我们必须通过扩大资金来源和有效基金管理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在失业人员中,大部分技术、文化水平较低,他们原本工资水平就不高,在获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很容易产生依赖心理,而失去再就业的动力。因此,保险金的给付时间不宜过长,控制在6个月到1年是比较合理的范围,而现行的《条例》最高期限长达两年,这无疑违反了失业保险制度制定的初衷,不利于促进再就业的发展。
2.3 失业率数据不准,影响失业保险的决策
首先,我国目前的失业率统计的数据,仅限于对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口的统计,而忽略了灵活就业者,不能准确反映我国实际的失业状况。其次,高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将挂靠在人才中心的毕业生也算作就业,制造了每年90%以上的虚高就业率。这些误导直接导致了对失业问题研究的阻碍,使失业保险制度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丧失了最原始的材料和依据。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相关统计方法,确保获得的数据真实有效,才能进一步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改革。
2.4 加强职业技术培训,促进再就业
《条例》第一条就已明确指出,失业保险是旨在促进再就业的一项政策制度,它的给付金额和期限也说明它与社会福利、补助性质的制度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如何完善其促进再就业这一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让失业人员尽快重回职场,就要让他们能够掌握一技之长。除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外,更多地应该开展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以进一步推动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