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方言和民族共同语言是语言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两个发展过程。两者均是语言的变体,在人们的交际中,它们是传递信息、承载文化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在其存在和发展问题上,方言和民族共同语言的关系是辩证的,而不是对立的。更不是所谓的方言“干扰”和“污染”民族共同语言。它们既可并存,也可兼容,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方言是民族文化多样化的象征,是优秀文化的载体,它不断地丰富民族共同语;而民族共同语则是促进方言不断地规范化,使它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方言的规范化程度越高,其民族或社会的统一性就越高。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不仅有利于民族文化繁荣,而且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