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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对于正义的认知,随着其思想的发展,也经历着不同的阶段。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共产党宣言》时期,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虚假的正义,逐渐形成其科学的正义思想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马克思的正义观显示出其独特的理论风格。我们需要对马克思的正义观形成的内在演进进行深入的剖析,真正理解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根本要义,避免产生对其正义思想的不必要争论,从而能够深入挖掘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当代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正义观;自由;平等
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虚假正义”的批判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共产党宣言》时期是马克思正义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马克思对正义的理解及实现路径逐渐显示出其自身理论特质。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早期主要受到黑格尔的影响。黑格尔批判了近代自然法正义理论中的矛盾——将社会直接等同于政治社会,企图在政治制度的框架下,实现社会普遍正义,却无视了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异质性,实现普遍社会正义只能是形式上的口号。黑格尔也注意到国民经济学家们对社会的探讨,看到了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对抗性,第一次将社会二分,这给了马克思极大的理论启发。但黑格尔仍然受唯心主义的主导,在解决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矛盾时,将焦点置于政治社会,将正义的实现寄托在国家上,导致了其理论的倒退,对正义的诉求仍然停留在形式上。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在参与社会政治斗争中,敏锐的捕捉到黑格尔这一理论缺陷,以此为切入点,同黑格尔划清界限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其历史唯物主义的正义观 。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代表正义的国家和法有了新的认识。首先,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将社会二分的观点,赞同实现正义要从政治社会入手,因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依然围绕着“国家”、“法”、“权利”展开对正义问题的论述,说明马克思再这个阶段仍然没有完全脱离黑格尔的理论框架。但是,在这时期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现实的理念,即精神,把自己分为两个理想性的领域,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的两个领域,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现实精神,”[1]黑格尔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精神派生的不具独立性的两个领域,应完全服从国家。马克思讽刺道:“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2]马克思认为不是政治社会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而是相反,国家应该以人民利益的实现为宗旨,而不是成为特殊利益者的代表。同时,他也否定了黑格尔的“君主——官僚决定国家制度”的英雄史观,逐渐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通过对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正确归置,马克思对法的本质也有了认识,法的本质也同国家一样,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其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而应该从它们根源的物质生活来理解,即从市民社会来理解。
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紧接着以市民社会为切入点,围绕着现实的人的生存处境,进一步尝试解决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矛盾,消除社会中的不正义。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通过揭示宗教的社会基础,马克思将对正义的寻找从天堂拉回现实,他批判鲍威尔的观点——认为实现政治革命等同于实现全人类解放。马克思表明:“宗教已经不是世俗狭隘性的原因,而只是它的表现,”[3]宗教批判实现政治解放远远无法达到实现人类解放,因为宗教根源于现实,正由于现实社会对人的压迫使人们转向宗教寻求精神的慰藉,因次我们必须直面残酷现实。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让人成为“双重人”,一边是国家公民,一边却是市民,进行着私人活动将一切作为工具包括他自身,这是异化的摇篮。政治解放不过是表面的社会成员的权利解放,并不是一切人普遍的权利解放,只要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不变,人们生活中的压迫和不平等便会一直存在,政治革命所倡导的“正义”只不过是形式正义。但是马克思也肯定政治解放的重要性,他认为:“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他是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4]政治解放是实现人类解放的必要前提 ,要实现真正的正义必然还需要走向革命。马克思在之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进一步指出革命的主体——“被无情的锁链束缚的“无产阶级。
马克思认识到实现普遍正义就要解决社会的本质问题——消灭政治国家赖以为生的私有制基础,消除人在“双重生活“中的对抗和分离,因而他将目光从政治转移到经济。马克思看到在私有制中人的异化,因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着重回答了私有财产和异化之间的关系及如何消除这二者,也在这里马克思的正义思想逐渐形成,他指出私有财产作为资产阶级“正义”的基础和前提,本身就值得怀疑。通过分析劳动工人和他生产的产品的关系,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5],“是异化了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6]。換句话说私有财产直接导致了异化劳动,且日益加剧人的异化,“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是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7]导致人的关系的全面异化,社会关系的全面异化,而资产阶级所强调的正义不过幌子,纵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化。要消除异化劳动,必须消除私有财产,二者共生共亡。马克思认为必须通过工人阶级的暴力革命,工人自己挣脱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压迫和剥削,工人一旦获得解放,就意味着普遍的人的解放,一切的奴役和压迫等不平等的关系就会消除,到了那个时候正义原则反而成为了多余的存在。
在之后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形态》中马克思延续了其在手稿中对资产阶级正义的批判,创立唯物史观,为正义的阐发开辟新的视角。马克思在这个阶段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正义现象的批判不再停留在应然的层面,而是基于唯物史观的视域下,进一步的深入资本社会运作的“实然”层面进行批判,挖掘其内在矛盾。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视为人类社会历史的组成部分,而整个人类历史不过是生产实践的展开,正义法则也应基于人类社会生产实践的历史。在马克思看来,第一个历史活动是人满足生存需要的物质劳动;第二个历史活动则是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新需要的产生和满足;第三个历史活动则是由人类自身的“增殖”而产生,可见,社会关系产生于物质劳动的过程,正义法则不外乎是针对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性规制,因而正义实质上是对物质生产关系的规定。马克思显然已经找到了正义的社会历史根源,正义法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其内容有具体的、历史的规定,正如他所说:“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8]这一时期,马克思最为重要的成果便是形成“唯物史观”的视角为其在《共产党宣言》中揭示正义的社会历史根源、发展动力和实现路径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推动了马克思正义观的成熟。 二、马克思对科学正义观的探索
在《共产党宣言中》时期,马克思延续历史唯物史观的视角,将正义与工人运动紧密结合,是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将无产阶级将作为革命主体的一大理论回应。在《共产党宣言》中,正义观第一次得以清晰的呈现,他论证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历史局限性,揭示资本主义正义的虚假性,形成科学正义观,指明未来社会的新生力量——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科学正义观的指导下终将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指明“真正的正义”是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辩证地看待资本主义的角色。一方面,他指出资本主义其相较于黑暗的中世纪在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都为世界带来了新力量。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后,激活生产力,机器生产的引入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人类财富的积累倍速增长。资产阶级重新建立起资本主义社会先进的生产关系,同时,促使人口的全球性流动,奠定全人类的解放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在人类解放的立场上提出资产阶级已失去其历史正当性,特别是在英法等发达发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工业革命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其矛盾越加凸显,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矛盾不可调和。无产阶级为社会创造着巨大的财富,却过的食不果腹;社会分工导致城乡差距日益拉大;金钱导致人的关系全面异化。这都显示,资产阶级无法彻底解决矛盾,而逝是用一种新矛盾掩盖了旧矛盾,资产阶级革命没有实现正义。显然资本主义社会以不再适应历史的发展,它并不是永恒的神话,其自身具有历史局限性则必然要被顺应历史潮流的社会形态所替代。
马克思也批判资产阶级虚假的正义标语,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并非社会模型,资产阶级所宣扬的“自由、平等”的价值观不是永恒的真理,“每一历史时代的主要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9]马克思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活领域,进入到人民现实处境中,发现这些“平等、自由”无一不打上阶级烙印,“仍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10],所谓的“自由”、“平等”、“正义”不过是为满足和维护其自身欲求的遮羞布。资产阶级自己制定“真理”,将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合法化,“总而言之,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剝削”。[11]自由,是他们对工人劳动力、劳动产品、生产资料的自由占有;平等,是工人阶级平等的接受剥削。
此外,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彻底清算了当时反动的社会主义思潮及保守的社会主义思潮,指出这二者都无法深刻的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因而无法激起无产阶级的革命斗志。马克思一一批判了这两大“社会主义”。反动的社会主义包括封建、小资产阶级以及“真正的”社会主义。前二者,一个是利用无产阶级的“乞食袋”,将其作为自己的东山再起的旗帜,企图重获昔日荣光;另一个是“企图重新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硬塞到已经被它们突破而且必然被突破的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框子里去”[12],无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后者受古典思辨哲学的影响,企图照搬法国的经验,却没有想过法国革命的物质和制度前提是德国社会当时并不具备的,因此马克思称之为“只具有纯粹文献的形式”。马克思对保守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也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前者虽然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弊端,但是仍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具有“永恒性”,将改变实现正义寄希望于改良,马克思认为其无视无产阶级的生存状态,依旧考虑自身利益看待革命问题;而后者相比前者优点在于看到了资本主义现存的弊端,不再认为资产阶级的统治具有永恒性,但是其绝大多数是知识分子,对无产阶级的处境无法感同深受,同样是期待以改良的方式实现社会正义,致使革命毫无斗志。可见,无论是反动的社会主义还是保守的社会主义,他们都没有承担革命重任。
最后马克思提出实现正义的路径,他认为过去的哲学家都致力于解释世界,改变世界也同样重要,资本主义正义停留在抽象思辨严重脱离社会现实,因而科学的正义观必须要同现实实践紧密结合。马克思通过对资产阶级的历史性批判,思考如何彻底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危机,消灭一切不正义现象,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在《共产党宣言》中,他指出能够推翻资本主义社会的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现代工人——无产阶级,他们是历史的产生的、是资产阶级自己产生的“掘墓人”,想要实现真正的正义必然要产生消灭资产阶级的对立阶级。资本主义生产带来的世界联通,可以宣扬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以联合全世界的无产者,无产阶级共产党无疑是最有力的领导者。马克思还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同历史上其他革命有质的区别,它不是形成一个新的阶级,而是最终消灭阶级。马克思的正义是要实现共产主义——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历史过程。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共产党宣言》时期,马克思对正义的认识和阐述经历着从从政治领域进入到经济领域之中,从理性思辨到深入社会物质生产活动之中,通过揭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来探寻正义的历史根源、发展动力和实现路径,马克思的正义观得以形成。
三、马克思正义观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正义观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正义现象的揭示和批判形成的,并为未来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成,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正义现象,使得部分人开始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合理性、马克思的正义观是否还能成为我们的价值观指导产生怀疑。这里我们需要对当前中国社会同马克思正义观的关系进行合理的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当今中国社会的不正义现象是否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马克思的正义观的理论武器——唯物史观的视角提出正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发展状态无法脱离生产实践的历史。当今中国社会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义现象,例如: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拉大、贪污腐败、资源配置不均等等,追究其根源这与中国社会基础过于薄弱有着直接的关系,而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同资本主义发展史有着直接的联系,以鸦片战争打开国门为这段历史的起点,资本主义由于其自身的扩张性开始了对中国社会的剥削和摧残,战争肆虐、割地赔款,将中国社会的发展水平推向历史的反面;社会主义政权确立后,资本主义通过冷战思维,对中国进行了经济封锁和军事干预,使得刚刚形成的社会主义政权举步维艰;改革开放时期,更是以各种方式向中国植入其资本主义模式,使得中国成为资本主义廉价的加工产。这无疑是造成中国100多年来积贫积弱的根本原因,以及造成中国当前社会基础薄弱的罪魁祸首。 其次,马克思认为,实现真正的正义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历史过程。当前,中国的“不正义”的现象,这是社会主义走向共产主义的一个必经阶段,没有永恒的正义标准,那么中国社会的“不正义”现象的存在,恰恰是中国需要进一步发展的体现。这也绝不意味着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相反要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中国自社会制度创建之初,始终在马克思正义观的指导之下与时俱进。在新中国时期,针对土地问题,我们党便采取了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公平措施,毛泽东认为只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这是根本基础;针对社会分配问题,毛泽东提出:“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这三方面的关系,要适当处理,”根据中国的现实状况按劳分配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发展。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終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认为经济的发展才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和保障,根据当时中国的现实发展情况,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极大的推进了中国的发展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是作出重大的举措,公平正义不仅作为我国社会规范的核心价值取向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我们党更以实际行动推动公平正义成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实践,展现了中国面对复杂的世界格局,将实现正义向世界推近。这些都是根据每一个时代特征对马克思正义观的创新发展。可见无论从历史的方面,还是从现实的方面看,马克思的正义观对于中国的发展无疑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263.
[2][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50、425、506页.
[4][5][6][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2、166、186、163页.
[9][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33页.
[10][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2、429页.
作者简介:施香婷,福建福州人,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
关键词:马克思;正义观;自由;平等
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虚假正义”的批判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共产党宣言》时期是马克思正义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马克思对正义的理解及实现路径逐渐显示出其自身理论特质。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早期主要受到黑格尔的影响。黑格尔批判了近代自然法正义理论中的矛盾——将社会直接等同于政治社会,企图在政治制度的框架下,实现社会普遍正义,却无视了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异质性,实现普遍社会正义只能是形式上的口号。黑格尔也注意到国民经济学家们对社会的探讨,看到了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对抗性,第一次将社会二分,这给了马克思极大的理论启发。但黑格尔仍然受唯心主义的主导,在解决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矛盾时,将焦点置于政治社会,将正义的实现寄托在国家上,导致了其理论的倒退,对正义的诉求仍然停留在形式上。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在参与社会政治斗争中,敏锐的捕捉到黑格尔这一理论缺陷,以此为切入点,同黑格尔划清界限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其历史唯物主义的正义观 。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代表正义的国家和法有了新的认识。首先,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将社会二分的观点,赞同实现正义要从政治社会入手,因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依然围绕着“国家”、“法”、“权利”展开对正义问题的论述,说明马克思再这个阶段仍然没有完全脱离黑格尔的理论框架。但是,在这时期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现实的理念,即精神,把自己分为两个理想性的领域,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的两个领域,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现实精神,”[1]黑格尔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精神派生的不具独立性的两个领域,应完全服从国家。马克思讽刺道:“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2]马克思认为不是政治社会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而是相反,国家应该以人民利益的实现为宗旨,而不是成为特殊利益者的代表。同时,他也否定了黑格尔的“君主——官僚决定国家制度”的英雄史观,逐渐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通过对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正确归置,马克思对法的本质也有了认识,法的本质也同国家一样,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其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而应该从它们根源的物质生活来理解,即从市民社会来理解。
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紧接着以市民社会为切入点,围绕着现实的人的生存处境,进一步尝试解决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矛盾,消除社会中的不正义。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通过揭示宗教的社会基础,马克思将对正义的寻找从天堂拉回现实,他批判鲍威尔的观点——认为实现政治革命等同于实现全人类解放。马克思表明:“宗教已经不是世俗狭隘性的原因,而只是它的表现,”[3]宗教批判实现政治解放远远无法达到实现人类解放,因为宗教根源于现实,正由于现实社会对人的压迫使人们转向宗教寻求精神的慰藉,因次我们必须直面残酷现实。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让人成为“双重人”,一边是国家公民,一边却是市民,进行着私人活动将一切作为工具包括他自身,这是异化的摇篮。政治解放不过是表面的社会成员的权利解放,并不是一切人普遍的权利解放,只要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不变,人们生活中的压迫和不平等便会一直存在,政治革命所倡导的“正义”只不过是形式正义。但是马克思也肯定政治解放的重要性,他认为:“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内,他是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4]政治解放是实现人类解放的必要前提 ,要实现真正的正义必然还需要走向革命。马克思在之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进一步指出革命的主体——“被无情的锁链束缚的“无产阶级。
马克思认识到实现普遍正义就要解决社会的本质问题——消灭政治国家赖以为生的私有制基础,消除人在“双重生活“中的对抗和分离,因而他将目光从政治转移到经济。马克思看到在私有制中人的异化,因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着重回答了私有财产和异化之间的关系及如何消除这二者,也在这里马克思的正义思想逐渐形成,他指出私有财产作为资产阶级“正义”的基础和前提,本身就值得怀疑。通过分析劳动工人和他生产的产品的关系,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5],“是异化了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6]。換句话说私有财产直接导致了异化劳动,且日益加剧人的异化,“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是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7]导致人的关系的全面异化,社会关系的全面异化,而资产阶级所强调的正义不过幌子,纵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化。要消除异化劳动,必须消除私有财产,二者共生共亡。马克思认为必须通过工人阶级的暴力革命,工人自己挣脱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压迫和剥削,工人一旦获得解放,就意味着普遍的人的解放,一切的奴役和压迫等不平等的关系就会消除,到了那个时候正义原则反而成为了多余的存在。
在之后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形态》中马克思延续了其在手稿中对资产阶级正义的批判,创立唯物史观,为正义的阐发开辟新的视角。马克思在这个阶段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正义现象的批判不再停留在应然的层面,而是基于唯物史观的视域下,进一步的深入资本社会运作的“实然”层面进行批判,挖掘其内在矛盾。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视为人类社会历史的组成部分,而整个人类历史不过是生产实践的展开,正义法则也应基于人类社会生产实践的历史。在马克思看来,第一个历史活动是人满足生存需要的物质劳动;第二个历史活动则是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新需要的产生和满足;第三个历史活动则是由人类自身的“增殖”而产生,可见,社会关系产生于物质劳动的过程,正义法则不外乎是针对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性规制,因而正义实质上是对物质生产关系的规定。马克思显然已经找到了正义的社会历史根源,正义法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其内容有具体的、历史的规定,正如他所说:“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8]这一时期,马克思最为重要的成果便是形成“唯物史观”的视角为其在《共产党宣言》中揭示正义的社会历史根源、发展动力和实现路径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推动了马克思正义观的成熟。 二、马克思对科学正义观的探索
在《共产党宣言中》时期,马克思延续历史唯物史观的视角,将正义与工人运动紧密结合,是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将无产阶级将作为革命主体的一大理论回应。在《共产党宣言》中,正义观第一次得以清晰的呈现,他论证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历史局限性,揭示资本主义正义的虚假性,形成科学正义观,指明未来社会的新生力量——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科学正义观的指导下终将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指明“真正的正义”是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辩证地看待资本主义的角色。一方面,他指出资本主义其相较于黑暗的中世纪在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都为世界带来了新力量。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后,激活生产力,机器生产的引入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人类财富的积累倍速增长。资产阶级重新建立起资本主义社会先进的生产关系,同时,促使人口的全球性流动,奠定全人类的解放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在人类解放的立场上提出资产阶级已失去其历史正当性,特别是在英法等发达发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工业革命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其矛盾越加凸显,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矛盾不可调和。无产阶级为社会创造着巨大的财富,却过的食不果腹;社会分工导致城乡差距日益拉大;金钱导致人的关系全面异化。这都显示,资产阶级无法彻底解决矛盾,而逝是用一种新矛盾掩盖了旧矛盾,资产阶级革命没有实现正义。显然资本主义社会以不再适应历史的发展,它并不是永恒的神话,其自身具有历史局限性则必然要被顺应历史潮流的社会形态所替代。
马克思也批判资产阶级虚假的正义标语,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并非社会模型,资产阶级所宣扬的“自由、平等”的价值观不是永恒的真理,“每一历史时代的主要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9]马克思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活领域,进入到人民现实处境中,发现这些“平等、自由”无一不打上阶级烙印,“仍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10],所谓的“自由”、“平等”、“正义”不过是为满足和维护其自身欲求的遮羞布。资产阶级自己制定“真理”,将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合法化,“总而言之,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剝削”。[11]自由,是他们对工人劳动力、劳动产品、生产资料的自由占有;平等,是工人阶级平等的接受剥削。
此外,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彻底清算了当时反动的社会主义思潮及保守的社会主义思潮,指出这二者都无法深刻的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因而无法激起无产阶级的革命斗志。马克思一一批判了这两大“社会主义”。反动的社会主义包括封建、小资产阶级以及“真正的”社会主义。前二者,一个是利用无产阶级的“乞食袋”,将其作为自己的东山再起的旗帜,企图重获昔日荣光;另一个是“企图重新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硬塞到已经被它们突破而且必然被突破的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框子里去”[12],无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规律;后者受古典思辨哲学的影响,企图照搬法国的经验,却没有想过法国革命的物质和制度前提是德国社会当时并不具备的,因此马克思称之为“只具有纯粹文献的形式”。马克思对保守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也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前者虽然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弊端,但是仍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具有“永恒性”,将改变实现正义寄希望于改良,马克思认为其无视无产阶级的生存状态,依旧考虑自身利益看待革命问题;而后者相比前者优点在于看到了资本主义现存的弊端,不再认为资产阶级的统治具有永恒性,但是其绝大多数是知识分子,对无产阶级的处境无法感同深受,同样是期待以改良的方式实现社会正义,致使革命毫无斗志。可见,无论是反动的社会主义还是保守的社会主义,他们都没有承担革命重任。
最后马克思提出实现正义的路径,他认为过去的哲学家都致力于解释世界,改变世界也同样重要,资本主义正义停留在抽象思辨严重脱离社会现实,因而科学的正义观必须要同现实实践紧密结合。马克思通过对资产阶级的历史性批判,思考如何彻底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危机,消灭一切不正义现象,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在《共产党宣言》中,他指出能够推翻资本主义社会的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现代工人——无产阶级,他们是历史的产生的、是资产阶级自己产生的“掘墓人”,想要实现真正的正义必然要产生消灭资产阶级的对立阶级。资本主义生产带来的世界联通,可以宣扬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以联合全世界的无产者,无产阶级共产党无疑是最有力的领导者。马克思还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同历史上其他革命有质的区别,它不是形成一个新的阶级,而是最终消灭阶级。马克思的正义是要实现共产主义——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历史过程。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共产党宣言》时期,马克思对正义的认识和阐述经历着从从政治领域进入到经济领域之中,从理性思辨到深入社会物质生产活动之中,通过揭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来探寻正义的历史根源、发展动力和实现路径,马克思的正义观得以形成。
三、马克思正义观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正义观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正义现象的揭示和批判形成的,并为未来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成,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正义现象,使得部分人开始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合理性、马克思的正义观是否还能成为我们的价值观指导产生怀疑。这里我们需要对当前中国社会同马克思正义观的关系进行合理的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当今中国社会的不正义现象是否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马克思的正义观的理论武器——唯物史观的视角提出正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发展状态无法脱离生产实践的历史。当今中国社会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义现象,例如: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拉大、贪污腐败、资源配置不均等等,追究其根源这与中国社会基础过于薄弱有着直接的关系,而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同资本主义发展史有着直接的联系,以鸦片战争打开国门为这段历史的起点,资本主义由于其自身的扩张性开始了对中国社会的剥削和摧残,战争肆虐、割地赔款,将中国社会的发展水平推向历史的反面;社会主义政权确立后,资本主义通过冷战思维,对中国进行了经济封锁和军事干预,使得刚刚形成的社会主义政权举步维艰;改革开放时期,更是以各种方式向中国植入其资本主义模式,使得中国成为资本主义廉价的加工产。这无疑是造成中国100多年来积贫积弱的根本原因,以及造成中国当前社会基础薄弱的罪魁祸首。 其次,马克思认为,实现真正的正义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历史过程。当前,中国的“不正义”的现象,这是社会主义走向共产主义的一个必经阶段,没有永恒的正义标准,那么中国社会的“不正义”现象的存在,恰恰是中国需要进一步发展的体现。这也绝不意味着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相反要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中国自社会制度创建之初,始终在马克思正义观的指导之下与时俱进。在新中国时期,针对土地问题,我们党便采取了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公平措施,毛泽东认为只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这是根本基础;针对社会分配问题,毛泽东提出:“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这三方面的关系,要适当处理,”根据中国的现实状况按劳分配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发展。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終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认为经济的发展才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和保障,根据当时中国的现实发展情况,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极大的推进了中国的发展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是作出重大的举措,公平正义不仅作为我国社会规范的核心价值取向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我们党更以实际行动推动公平正义成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实践,展现了中国面对复杂的世界格局,将实现正义向世界推近。这些都是根据每一个时代特征对马克思正义观的创新发展。可见无论从历史的方面,还是从现实的方面看,马克思的正义观对于中国的发展无疑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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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施香婷,福建福州人,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