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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先后有23个省(区市)颁布或修改了专利法规,相关内容既有共性的规定,又有各省市特殊的规定。其中,立法目的主要为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专利运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但在激励创造运用、管理与服务、专利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除一些共性的措施和规则外,我国专利地方立法不仅应反映本省专利工作的重点,更应该增强其操作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