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但它绝不是仅仅依靠企业自身就能做好的,更不是短时间内所能彻底解决的。通过分析可以看到,落实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行为,还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建设单位的积极参与,以及整个社会和行业良好的安全文化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施工企业把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为广大人民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关键词】 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对策建议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安全生产的最重要的责任主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好坏,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几乎都与企业自身在安全责任的落实方面有关。目前,在对事故调查与处理的过程中,我们一味强调或无限扩大企业的安全责任,对于施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不公平的。施工企业作为整个建筑市场环境中的行为主体之一,不可避免地受到整个建筑市场环境的影响,在客观上有些问题不是企业自身所能解决的。事故虽然发生在企业施工现场,根源却是在整个建筑市场。因此,只有搞清企业安全责任范围以及建筑市场中其他行为主体和因素的影响有哪些,才能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制得以有效落实。
一、企业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自身存在的问题
1、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企业安全管理缺陷包括技术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防范措施不当、管理责任不明确等。目前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意识错位,重视不够,粗放的“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时松时紧,治标不治本,加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劳动纪律松懈,使事故有可乘之机。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规违章现象大量存在
目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一是设备陈旧、老化、装置有缺陷,安全装置不全、技术性能降低等。二是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脚手架、安全网、安全围栏作业平台等使用的材料低于标准规格,或是设置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三是为了抢时间赶进度和降低成本,违反施工安全规定,违反施工程序,超时加班,导致工人疲劳作业。
3、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缺乏保障
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高,借口工程造价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压缩安全支出,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没有得到具体落实。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减少部门和人员,盲目减少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对施工和劳务人员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
5、管理体系的原因造成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意识比教淡薄,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教育跟不上导致企业员工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
二、其他行为主体和因素对施工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的影响
虽然目前施工企业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和提高员工素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其外部因素不佳也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
原因之一,作为建筑行业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施工单位是无能为力的。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影响因素。
1、国家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缺乏相应的法规支持
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但我国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比例(安全投入/GDP)不升反降,这说明我国在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忽视了安全投入也应该同步发展,安全生产投入的比例与经济发展的速度极不适应。90年代,我国GDP增长了近3.5倍,而同期安全生产投入只增长了约1倍。实际上,90年代我国安全生产投入相对值(安全投入与同期GDP的比值)呈现出了平缓下降趋势。
此外,虽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06年出台了《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但会计制度变更,在新的会计制度中对于企业在安全方面资金投入没有任何明确规定,特别是一些亏损和微利企业正好找到了不必进行任何安全生产投入借口,这样结果导致发生生产事故机率增加,生产一线员工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
2、建设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很少承担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或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和拥有者,对项目目标实现起主导作用,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一些业主对施工项目“过分拆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期现象突出。项目每分包、转包一级,安全生产工作被削弱一些。每分、转包一级,安全生产工作就更为边缘化一些,分包、转包链条最末端的施工队伍甚至可能没有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出了事故也无法追究责任。要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避免出现推诿扯皮、找不到责任人等现象,建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是最好的方法,是从源头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方法。对于事故责任,应该“责权利对等”,施工企业应该承担责任,而投资方更应该承担责任,并且是主导责任。
3、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
首先,作为政府执法财政和人力资源有限。目前的水电施工行业,基本上是靠施工企业自身的规范和责任主体的落实来实现。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很难监管到地处边远山区的水利水电施工现场,而且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由于人员紧缺,他们对本地企业的安全监管都难以顾及,也直接影响了对水利水电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其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执法不够严格。一方面是由于目前的安全执法人员大部分不是专业安全人员,导致无法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察。另一方面是有些执法人员缺乏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且人情关系错综复杂,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想法,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一问题在水利水电施工表现鲜为明显。
4、安全文化相对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组织开展了一些旨在提升全社会安全文化意识的宣传教育和促进活动,目前全国性的安全活动包括“全国安全生产月”以及“创安全工程”“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等。其中前者是针对所有行业的,后者是专门针对建筑业的。这些活动对改善我国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落后的安全文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還比较落后,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关键词】 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对策建议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安全生产的最重要的责任主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好坏,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几乎都与企业自身在安全责任的落实方面有关。目前,在对事故调查与处理的过程中,我们一味强调或无限扩大企业的安全责任,对于施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不公平的。施工企业作为整个建筑市场环境中的行为主体之一,不可避免地受到整个建筑市场环境的影响,在客观上有些问题不是企业自身所能解决的。事故虽然发生在企业施工现场,根源却是在整个建筑市场。因此,只有搞清企业安全责任范围以及建筑市场中其他行为主体和因素的影响有哪些,才能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制得以有效落实。
一、企业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自身存在的问题
1、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企业安全管理缺陷包括技术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防范措施不当、管理责任不明确等。目前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意识错位,重视不够,粗放的“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时松时紧,治标不治本,加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劳动纪律松懈,使事故有可乘之机。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规违章现象大量存在
目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一是设备陈旧、老化、装置有缺陷,安全装置不全、技术性能降低等。二是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脚手架、安全网、安全围栏作业平台等使用的材料低于标准规格,或是设置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三是为了抢时间赶进度和降低成本,违反施工安全规定,违反施工程序,超时加班,导致工人疲劳作业。
3、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缺乏保障
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高,借口工程造价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压缩安全支出,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没有得到具体落实。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减少部门和人员,盲目减少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对施工和劳务人员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
5、管理体系的原因造成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意识比教淡薄,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教育跟不上导致企业员工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
二、其他行为主体和因素对施工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的影响
虽然目前施工企业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和提高员工素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其外部因素不佳也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
原因之一,作为建筑行业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施工单位是无能为力的。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影响因素。
1、国家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缺乏相应的法规支持
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但我国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比例(安全投入/GDP)不升反降,这说明我国在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忽视了安全投入也应该同步发展,安全生产投入的比例与经济发展的速度极不适应。90年代,我国GDP增长了近3.5倍,而同期安全生产投入只增长了约1倍。实际上,90年代我国安全生产投入相对值(安全投入与同期GDP的比值)呈现出了平缓下降趋势。
此外,虽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06年出台了《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但会计制度变更,在新的会计制度中对于企业在安全方面资金投入没有任何明确规定,特别是一些亏损和微利企业正好找到了不必进行任何安全生产投入借口,这样结果导致发生生产事故机率增加,生产一线员工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
2、建设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很少承担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或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和拥有者,对项目目标实现起主导作用,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一些业主对施工项目“过分拆分”,工程标价过低,不合理压缩工期现象突出。项目每分包、转包一级,安全生产工作被削弱一些。每分、转包一级,安全生产工作就更为边缘化一些,分包、转包链条最末端的施工队伍甚至可能没有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出了事故也无法追究责任。要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避免出现推诿扯皮、找不到责任人等现象,建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是最好的方法,是从源头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方法。对于事故责任,应该“责权利对等”,施工企业应该承担责任,而投资方更应该承担责任,并且是主导责任。
3、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
首先,作为政府执法财政和人力资源有限。目前的水电施工行业,基本上是靠施工企业自身的规范和责任主体的落实来实现。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很难监管到地处边远山区的水利水电施工现场,而且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由于人员紧缺,他们对本地企业的安全监管都难以顾及,也直接影响了对水利水电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其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执法不够严格。一方面是由于目前的安全执法人员大部分不是专业安全人员,导致无法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察。另一方面是有些执法人员缺乏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且人情关系错综复杂,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想法,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一问题在水利水电施工表现鲜为明显。
4、安全文化相对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组织开展了一些旨在提升全社会安全文化意识的宣传教育和促进活动,目前全国性的安全活动包括“全国安全生产月”以及“创安全工程”“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等。其中前者是针对所有行业的,后者是专门针对建筑业的。这些活动对改善我国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落后的安全文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還比较落后,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