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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品牌”承载着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岁月情怀,也凝聚着品牌企业对信誉的追求和对文化的传承。在上海近代工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传承至今的“老品牌”,如“玉棠”“美加净”“蝴蝶”“凤凰”“蜂花”,等等,它们都是“上海制造”的形象代言。进入21世纪,这些“老品牌”逐步焕发出新的活力,2018年,上海出台《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提出要通过三年的努力,让“上海制造”技术更先进、制造更智能、产品更高端、品牌更响亮。三年来,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上海制造”品牌的打造,严惩侵犯知名企业商标权的犯罪,从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上积极探索有利于保护企业品牌的具体举措,与企业携手保护“老品牌”“老字号”,共同维护上海城市的历史记忆和上海企业的信誉传承。
2019年11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2019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侵犯本土“老品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情况。通报显示,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侵犯“老品牌”审查起诉案件共计55件104人。历年案件受理数和涉案人数均持续增长,2018年侵犯“老品牌”案件同比增长61.54%,人数同比增长125%。发案区域以郊区为主,案件高发于工业用品、食药品、日用品行业,以自然人犯罪为主,单位犯罪有所增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呈逐年增长趋势,2019年达到62.5%,案件均获有罪判决。
近年来侵犯上海“老品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侵权罪名集中,犯罪主体特点鲜明,“家族式”犯罪形态常见;二是以跨地区侵权模式为主,占比高达50.9%,并由单环节犯罪向全链条犯罪转化;三是海外售假、社交软件售假成为侵犯“老品牌”新途径;四是部分“老品牌”企业在案发前缺乏司法维权意识。
检察机关保护“老品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应当主动、全面、动态,要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流程中,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在办案中,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了“一主导两创新”的工作机制。
“一主导”,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主导,推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权利人退赔,获取权利人谅解的工作,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我国《刑事诉讼法》适用当事人和解的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过失犯罪案件,而涉及“老品牌”的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不适用和解。但是可以探索权利人谅解机制。虹口区检察院办理的假冒“玉棠”白砂糖案,6名犯罪嫌疑人表达了退赔意愿,并由该院主动介入,将权利人的诉求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结合,积极促成双方谅解,以求在法律范围内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两创新”,就是尝试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让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参与庭审诉讼。首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认罪协商程序,最大亮点在于“协商性司法”,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与检察机关达成协议,法院根据协议依法从宽量刑。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激烈的控辩对抗已不复存在,因此协商性司法便具有了适用空间。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遇到的最大障碍,在于如何推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积极退赔的基础上又能认罚。一方面,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打击侵犯“老品牌”犯罪与帮助品牌企业挽损并重,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善于运用电子证据、证人证言排除合理怀疑,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有力呈现,使得犯罪嫌疑人不再抱有侥幸心理,从而选择认罪认罚,主动支付赔偿款获得谅解;另一方面,积极促使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向法院专用账户预缴罚金,确保法院判决后能迅速执行到位。
其次,引入权利人实质参与庭审制度。庭审实质化是指将刑事案件庭审作为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决定性程序,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采纳证据、法律适用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庭审实质化相较于庭审形式化,将查明事实、核实证据放在庭上,让案件事实、证据在阳光下展示,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其核心即追求庭审的权威性、程序的正当性、控辩的当庭性。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大多专业性强,证据较为庞杂,事实或存争议,将这些事实、证据摆在法庭之上,控辩双方充分阐明理由,让法官能够通过实质性的庭审程序了解案件,形成客观性的结论。“老品牌”是家喻户晓的“国货品牌”,让权利人在庭审时可以发问、质证,表达诉求,实质性参与庭审,能更加强指控,有利于法院更快、更准地认定案件事实。权利人直观见证了司法机关对品牌的有力保护,有利于其加强品牌保护意识,促使其及早确立品牌保护战略,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展示企业保护品牌的积极形象,也彰显国家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强大决心。比如杨浦区检察院办理的假冒“上海牌”手表、虹口区检察院办理的假冒“玉棠”商标白糖案,均让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庭审,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检察机关通过审慎办理案件,深入剖析案发根源,针对“老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比如,“玉棠”品牌的权利人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多年历史的国有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如何在案件办理的同时及时挽回企业的形象,也是检察机关一直思考的问题。
一是听取权利人对检察机关在保护本土“老品牌”方面的需求和建议,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针对被侵权企业在“老品牌”保护、运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堵漏建制。
二是建立知識产权权利人回访机制。在案件宣判后,走访权利人企业,实地了解其对案件办理的满意度,详细了解案件办结后,企业市场销量及市民反馈的品牌认可度是否有所上升,是否有新类型侵权行为或者苗头性问题出现,将回访情况及时总结,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并针对犯罪新动向做好研判会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防范。
三是畅通检企互通联系机制。在工商联、创业园区等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听取“老品牌”企业的法治需求,为“老品牌”企业提供“一站式、全覆盖”检察服务。
四是扩大案件的法治宣传效果。庭审当天几十家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召开老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在老品牌益民食品厂历史展览馆中,以展板的形式展示案件办理情况,并向市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展览、介绍,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理念辐射至各个层面。
品牌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核心在于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要根据《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惩侵犯知名企业商标权的犯罪,着力构建有利于侵权事实查明的证据审查机制,全力保障包括“老品牌”企业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单位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侵犯“老品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2019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侵犯本土“老品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情况。通报显示,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侵犯“老品牌”审查起诉案件共计55件104人。历年案件受理数和涉案人数均持续增长,2018年侵犯“老品牌”案件同比增长61.54%,人数同比增长125%。发案区域以郊区为主,案件高发于工业用品、食药品、日用品行业,以自然人犯罪为主,单位犯罪有所增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呈逐年增长趋势,2019年达到62.5%,案件均获有罪判决。
近年来侵犯上海“老品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侵权罪名集中,犯罪主体特点鲜明,“家族式”犯罪形态常见;二是以跨地区侵权模式为主,占比高达50.9%,并由单环节犯罪向全链条犯罪转化;三是海外售假、社交软件售假成为侵犯“老品牌”新途径;四是部分“老品牌”企业在案发前缺乏司法维权意识。
探索“一主导两创新”机制,全流程保护权利人权益
检察机关保护“老品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应当主动、全面、动态,要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流程中,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在办案中,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了“一主导两创新”的工作机制。
“一主导”,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主导,推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权利人退赔,获取权利人谅解的工作,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我国《刑事诉讼法》适用当事人和解的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过失犯罪案件,而涉及“老品牌”的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不适用和解。但是可以探索权利人谅解机制。虹口区检察院办理的假冒“玉棠”白砂糖案,6名犯罪嫌疑人表达了退赔意愿,并由该院主动介入,将权利人的诉求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结合,积极促成双方谅解,以求在法律范围内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两创新”,就是尝试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让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参与庭审诉讼。首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认罪协商程序,最大亮点在于“协商性司法”,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与检察机关达成协议,法院根据协议依法从宽量刑。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激烈的控辩对抗已不复存在,因此协商性司法便具有了适用空间。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遇到的最大障碍,在于如何推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积极退赔的基础上又能认罚。一方面,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打击侵犯“老品牌”犯罪与帮助品牌企业挽损并重,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善于运用电子证据、证人证言排除合理怀疑,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有力呈现,使得犯罪嫌疑人不再抱有侥幸心理,从而选择认罪认罚,主动支付赔偿款获得谅解;另一方面,积极促使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向法院专用账户预缴罚金,确保法院判决后能迅速执行到位。
其次,引入权利人实质参与庭审制度。庭审实质化是指将刑事案件庭审作为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决定性程序,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采纳证据、法律适用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庭审实质化相较于庭审形式化,将查明事实、核实证据放在庭上,让案件事实、证据在阳光下展示,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其核心即追求庭审的权威性、程序的正当性、控辩的当庭性。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大多专业性强,证据较为庞杂,事实或存争议,将这些事实、证据摆在法庭之上,控辩双方充分阐明理由,让法官能够通过实质性的庭审程序了解案件,形成客观性的结论。“老品牌”是家喻户晓的“国货品牌”,让权利人在庭审时可以发问、质证,表达诉求,实质性参与庭审,能更加强指控,有利于法院更快、更准地认定案件事实。权利人直观见证了司法机关对品牌的有力保护,有利于其加强品牌保护意识,促使其及早确立品牌保护战略,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展示企业保护品牌的积极形象,也彰显国家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强大决心。比如杨浦区检察院办理的假冒“上海牌”手表、虹口区检察院办理的假冒“玉棠”商标白糖案,均让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庭审,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助力挽回品牌形象,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通过审慎办理案件,深入剖析案发根源,针对“老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营商环境。比如,“玉棠”品牌的权利人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多年历史的国有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如何在案件办理的同时及时挽回企业的形象,也是检察机关一直思考的问题。
一是听取权利人对检察机关在保护本土“老品牌”方面的需求和建议,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针对被侵权企业在“老品牌”保护、运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堵漏建制。
二是建立知識产权权利人回访机制。在案件宣判后,走访权利人企业,实地了解其对案件办理的满意度,详细了解案件办结后,企业市场销量及市民反馈的品牌认可度是否有所上升,是否有新类型侵权行为或者苗头性问题出现,将回访情况及时总结,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并针对犯罪新动向做好研判会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防范。
三是畅通检企互通联系机制。在工商联、创业园区等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听取“老品牌”企业的法治需求,为“老品牌”企业提供“一站式、全覆盖”检察服务。
四是扩大案件的法治宣传效果。庭审当天几十家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召开老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在老品牌益民食品厂历史展览馆中,以展板的形式展示案件办理情况,并向市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展览、介绍,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理念辐射至各个层面。
品牌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核心在于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要根据《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惩侵犯知名企业商标权的犯罪,着力构建有利于侵权事实查明的证据审查机制,全力保障包括“老品牌”企业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单位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