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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个体行为性状,我所谓犯“正确”与犯正确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意指认为自己永远正确的认知障碍,把自己当成真理化身的行为缺陷;后者则是指为捍卫常识真理而无畏挑战权势权威的理性行为。
就表征粗分,犯“正确”行为不外乎三种:一种为偏执自信不考虑别人意见。正如“刚愎自用”典故所传:春秋时期,晋楚因郑国生战,楚军打得郑国将降,并拟撤军。支援郑国的晋将先縠(hú)不听统帅荀林父令擅攻楚军。楚大夫伍参进言楚庄王:先縠刚愎自用且晋国内部不团结,可出兵灭晋军,结果楚大胜。再一种乃自以为是排斥异见。倚仗自身权势权威把自己视为真理化身,自己言行永远绝對正确。殊不知,“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是人都会犯错;世上更无绝对真理,只有不断接受实践检验的相对真理,检验真理唯一标准乃实践而非权势权威。第三种则是不承认多元价值,用自己一元价值绑架他人。世上很多事情,原本既无对错之分也无统一答案,基于不同价值观和视角,便会有不同答案。比如6与9,正过来看是9,反过来看则是6。法治时代,公民私权利“法无禁止即为允许”,别人如何言行只要不违法度便是其自由,哪怕颠覆你的价值标准,你看不惯也得看,否则不是道德绑架便是涉嫌侵权。
犯“正确”乃思维方式短路,复加认识方式出错。排在“世界十大历史文化名人”之首的孔子早就教导:“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法兰西思想之父伏尔泰也曾开示:“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更何况,每代人所获真理性认识,既有绝对性又具相对性,当一个杰出的老科学家说什么是可能的时候,他差不多总是对的;但当他说什么是不可能的时候,他差不多总是错的。传说拿破仑在征俄惨败时感叹出一句名言:“从伟大到可笑,只有一步之遥。”
另一种犯正确,本质上属挑战权势权威的犯上的正确。三国时期,袁绍同曹操官渡大战前,谋士田丰分析敌我形势,力劝其不与曹决战,不然必吃大亏。悲催的是,袁非但不听还将田投入大牢,声言败曹班师后再与他算账。不幸被田一语成谶,官渡一战袁大败。有人向田道贺:事实证明他正确,袁回来该向他认错,他将得到重用。田乃具先见之明的大智者,他断言自己定死。果然袁羞于见田,为自己开脱说:“吾不用田丰言,果为所笑。”令人将田杀于狱中。田之所以被杀,是因为其犯正确罹祸。如若事态是另一结果,袁得胜凯旋,事实证明田错了,袁反而会放过他。有人据此穿凿附会出职场“成功学”精髓:在上司眼里,下属可分三类:一类是紧跟类,对上司言听计从始终保持一致。是类一般不会犯正确,因为绝对顺从讨上司喜欢最能官运亨通。一类是偶或不与上司保持一致,动辄犯些无关痛痒小错。上司对此属谈不上喜欢却多能容忍,其也能得到一些事干,吃稳一碗饭。原因在于,其犯错通常伤害不到领导面子,有时反而歪打正着反证领导英明正确。再一类是时常不同上司保持一致,却总为事实证明正确。此类犯了“目无领导”“不紧跟”大忌,除非他们有一个容人纳言的上司,否则难遁田丰宿命。现实尴尬是,“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再世“袁绍”们对其显然最不待见最难容忍。道理“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因为他们捍卫的正确反衬了上司的错误,设若容忍他们“犯上作乱”,上司的“面子”“威望”岂非成了“皇帝的新装”?如此看来,此类倒霉吃亏恰恰是因为犯正确。
犯正确不是犯“正确”,蔑视潜规则犯上的犯正确,不仅可谓推进民主法治题内之义,而且堪称犯有所值。不容忍不接纳犯正确者,只会将真话与正确拒之门外;久之势必壮大“沉默的大多数”后备军队伍,恶化“集体无意识”公共精神生态,催生溜须拍马谄媚奉承之徒疯狂繁殖。
犯“正确”不仅与核心价值观南辕北辙,而且不利培育“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公民精神;犯正确顶多只会影响职场际遇牺牲个人利益,但却可以阻遏犯“正确”病毒大行其道感染暴发,推动现代文明进步。犯“正确”与犯正确此消彼长,犯正确者愈来愈多,犯“正确”者便会愈来愈少;犯“正确”者愈来愈多,犯正确者则愈来愈少。如若说,犯“正确”症高发乃民族不幸,那么,犯正确风勃兴则是国家大幸!
就表征粗分,犯“正确”行为不外乎三种:一种为偏执自信不考虑别人意见。正如“刚愎自用”典故所传:春秋时期,晋楚因郑国生战,楚军打得郑国将降,并拟撤军。支援郑国的晋将先縠(hú)不听统帅荀林父令擅攻楚军。楚大夫伍参进言楚庄王:先縠刚愎自用且晋国内部不团结,可出兵灭晋军,结果楚大胜。再一种乃自以为是排斥异见。倚仗自身权势权威把自己视为真理化身,自己言行永远绝對正确。殊不知,“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是人都会犯错;世上更无绝对真理,只有不断接受实践检验的相对真理,检验真理唯一标准乃实践而非权势权威。第三种则是不承认多元价值,用自己一元价值绑架他人。世上很多事情,原本既无对错之分也无统一答案,基于不同价值观和视角,便会有不同答案。比如6与9,正过来看是9,反过来看则是6。法治时代,公民私权利“法无禁止即为允许”,别人如何言行只要不违法度便是其自由,哪怕颠覆你的价值标准,你看不惯也得看,否则不是道德绑架便是涉嫌侵权。
犯“正确”乃思维方式短路,复加认识方式出错。排在“世界十大历史文化名人”之首的孔子早就教导:“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法兰西思想之父伏尔泰也曾开示:“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更何况,每代人所获真理性认识,既有绝对性又具相对性,当一个杰出的老科学家说什么是可能的时候,他差不多总是对的;但当他说什么是不可能的时候,他差不多总是错的。传说拿破仑在征俄惨败时感叹出一句名言:“从伟大到可笑,只有一步之遥。”
另一种犯正确,本质上属挑战权势权威的犯上的正确。三国时期,袁绍同曹操官渡大战前,谋士田丰分析敌我形势,力劝其不与曹决战,不然必吃大亏。悲催的是,袁非但不听还将田投入大牢,声言败曹班师后再与他算账。不幸被田一语成谶,官渡一战袁大败。有人向田道贺:事实证明他正确,袁回来该向他认错,他将得到重用。田乃具先见之明的大智者,他断言自己定死。果然袁羞于见田,为自己开脱说:“吾不用田丰言,果为所笑。”令人将田杀于狱中。田之所以被杀,是因为其犯正确罹祸。如若事态是另一结果,袁得胜凯旋,事实证明田错了,袁反而会放过他。有人据此穿凿附会出职场“成功学”精髓:在上司眼里,下属可分三类:一类是紧跟类,对上司言听计从始终保持一致。是类一般不会犯正确,因为绝对顺从讨上司喜欢最能官运亨通。一类是偶或不与上司保持一致,动辄犯些无关痛痒小错。上司对此属谈不上喜欢却多能容忍,其也能得到一些事干,吃稳一碗饭。原因在于,其犯错通常伤害不到领导面子,有时反而歪打正着反证领导英明正确。再一类是时常不同上司保持一致,却总为事实证明正确。此类犯了“目无领导”“不紧跟”大忌,除非他们有一个容人纳言的上司,否则难遁田丰宿命。现实尴尬是,“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再世“袁绍”们对其显然最不待见最难容忍。道理“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因为他们捍卫的正确反衬了上司的错误,设若容忍他们“犯上作乱”,上司的“面子”“威望”岂非成了“皇帝的新装”?如此看来,此类倒霉吃亏恰恰是因为犯正确。
犯正确不是犯“正确”,蔑视潜规则犯上的犯正确,不仅可谓推进民主法治题内之义,而且堪称犯有所值。不容忍不接纳犯正确者,只会将真话与正确拒之门外;久之势必壮大“沉默的大多数”后备军队伍,恶化“集体无意识”公共精神生态,催生溜须拍马谄媚奉承之徒疯狂繁殖。
犯“正确”不仅与核心价值观南辕北辙,而且不利培育“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公民精神;犯正确顶多只会影响职场际遇牺牲个人利益,但却可以阻遏犯“正确”病毒大行其道感染暴发,推动现代文明进步。犯“正确”与犯正确此消彼长,犯正确者愈来愈多,犯“正确”者便会愈来愈少;犯“正确”者愈来愈多,犯正确者则愈来愈少。如若说,犯“正确”症高发乃民族不幸,那么,犯正确风勃兴则是国家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