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当今社会,对公职人员而言,鉴于个体道德理性约束的有限性和社会伦理价值的多元化,不足以对其权力滥用现象产生足够强大的约束力,加上行政伦理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凸显,因此,将行政伦理上升到法律层面,促使行政伦理观得以普遍践行。
关键词:行政伦理;法治化;公权力;权利;腐败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246-02
作者简介:唐微(1994-),女,汉族,四川宜宾人,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一、当前行政伦理建设的现状
(一)相关的行政伦理法律缺乏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新旧两种社会运行体制和结构要素的痕迹并存,行政伦理还停留在道德约束的层面,并没有上升到法律阶段,缺乏法律强有力的规制。
(二)行政伦理管理机构的缺失
我国有相关的反腐廉政建设机构,但没有专门的行政伦理管理机构对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进行管制,那么道德意识薄弱的公务人员难免受利益蛊惑。
(三)监察力度欠缺
我国设立了纪检监察部门,但是督查力度明显不足;另外我国监督人员的权力不独立,很多时候受制于被监督者;此外,公众监督力度也还不够,公众权利意识不强。
(四)公职人员自我约束差
在利益冲突面前,许多公职人员选择个人利益,做出贪污腐败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形象,降低了政府威信,这是因其自我约束能力差,最终让腐败之风盛行。
二、行政伦理法治化的功能
(一)就法律视角而言
1将行政伦理上升到法律层次
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行政伦理,使其实施更具强制性;同时将模棱两可的概念进行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使得公民有法可依,避免扯皮、推卸责任,彰显法律的强制性。
2注重程序规定
行政伦理法治化,意味着它具有同法律一样注重程序。程序不公必然带来实体不公,将行政伦理法治化后,也就不会像之前那样随意,也是公正的一种体现。
3对自由裁量权的约束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合法的特殊行政权,行政伦理法治化所要求的并不是消除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是法律合理有效地控制、规约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明晰行政人员权责。
4推动公民社会发展
行政伦理通过法律赋予公民更多公平的权利,从而使公民更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高公民权利法治意识,推动政府善治,推进社会发展。
(二)就相关机构而言
1促使行政伦理管理机构产生
如果将行政伦理进行法治化,相应的管理机构就会应运而生。有了专门的机构,就不会产生机构人员冗杂却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结果,进而节约成本又提高行政作为的效率。
2作为监察部门的支撑
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伦理方面可能存在监察上的漏洞,也通常受制于被监督者。将行政伦理法治化后,增强监察部门的监察力度,也减少监察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而浪费的时间、金钱、人力等资源。
(三)就公职人员而言
1提高道德修养
通过行政伦理法治化来强制性地对公职人员约束,无可厚非的是它的确能让官员从内在道德养成入手完善行政作风,营造良好的行政组织氛围,提升官员自我修养。
2限制公权力
在利益冲突面前,许多政府人员与“利为民所谋”相悖,导致一系列的公权滥用、官僚作风、行政效率底下的问题。行政伦理法治化能更好地使公务员正确使用公权力,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3提高腐败成本
腐败产生的诱因是人的求利动机,从成本效益分析看,有效降低腐败行为产生的要素之一是使个人腐败行为的成本最大化。行政伦理通过法律对腐败问题制定惩处机制,官员受到严厉处罚后,引以为戒,大大降低官员一次或再腐败,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对我国行政伦理法治化的探索
(一)制定行政伦理法
根据国情,用一套伦理核心价值体系来时刻警醒公职人员;将每一笔政治资金定时公开,同时公开官员的财产情况,增加资金透明度;关于收受礼物这方面,做相关细致的规定;重视官员个人作风,业余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透明,以防止不正之风;规定在离职一定年限内不得在其在职时有利益关系的公司或团体就职。
(二)相关机构的保障
设立行政伦理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管理,防止非专门机构相互推诿从而浪费国家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加大检查部门的力度,联合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力量,赋予调查员独立的调查权,从而有效地进行行政伦理监督。
(三)公众参与强化公民参与行政伦理建设治理的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升公民责任和权利意识,积极参与治理。赋予社会团体更多权利,进行外部监控,联合监察部门内部监督。
四、结语
由于对行政伦理研究存在疑惑,加上行政伦理法治化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论的话题,因此我国对其研究屈指可数。如今,在腐败蔓延世界各国之际,为了提升公职人员道德修养,强化官员权责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地防止腐败发生,行政伦理法治化已成世界之势。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可以看到——行政伦理法治化是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大推动力!
[参考文献]
[1]刘可风论中国行政伦理问题及其实质[J]武汉大学学报,2003(03)
[2]高振杨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背景、环境与境遇[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0(10)
[3]曾峻行政伦理建设的法治化路径初探[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5(06)
[4]姒露行政伦理法治化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09
关键词:行政伦理;法治化;公权力;权利;腐败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246-02
作者简介:唐微(1994-),女,汉族,四川宜宾人,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一、当前行政伦理建设的现状
(一)相关的行政伦理法律缺乏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新旧两种社会运行体制和结构要素的痕迹并存,行政伦理还停留在道德约束的层面,并没有上升到法律阶段,缺乏法律强有力的规制。
(二)行政伦理管理机构的缺失
我国有相关的反腐廉政建设机构,但没有专门的行政伦理管理机构对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进行管制,那么道德意识薄弱的公务人员难免受利益蛊惑。
(三)监察力度欠缺
我国设立了纪检监察部门,但是督查力度明显不足;另外我国监督人员的权力不独立,很多时候受制于被监督者;此外,公众监督力度也还不够,公众权利意识不强。
(四)公职人员自我约束差
在利益冲突面前,许多公职人员选择个人利益,做出贪污腐败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形象,降低了政府威信,这是因其自我约束能力差,最终让腐败之风盛行。
二、行政伦理法治化的功能
(一)就法律视角而言
1将行政伦理上升到法律层次
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行政伦理,使其实施更具强制性;同时将模棱两可的概念进行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使得公民有法可依,避免扯皮、推卸责任,彰显法律的强制性。
2注重程序规定
行政伦理法治化,意味着它具有同法律一样注重程序。程序不公必然带来实体不公,将行政伦理法治化后,也就不会像之前那样随意,也是公正的一种体现。
3对自由裁量权的约束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合法的特殊行政权,行政伦理法治化所要求的并不是消除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是法律合理有效地控制、规约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明晰行政人员权责。
4推动公民社会发展
行政伦理通过法律赋予公民更多公平的权利,从而使公民更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高公民权利法治意识,推动政府善治,推进社会发展。
(二)就相关机构而言
1促使行政伦理管理机构产生
如果将行政伦理进行法治化,相应的管理机构就会应运而生。有了专门的机构,就不会产生机构人员冗杂却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结果,进而节约成本又提高行政作为的效率。
2作为监察部门的支撑
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伦理方面可能存在监察上的漏洞,也通常受制于被监督者。将行政伦理法治化后,增强监察部门的监察力度,也减少监察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而浪费的时间、金钱、人力等资源。
(三)就公职人员而言
1提高道德修养
通过行政伦理法治化来强制性地对公职人员约束,无可厚非的是它的确能让官员从内在道德养成入手完善行政作风,营造良好的行政组织氛围,提升官员自我修养。
2限制公权力
在利益冲突面前,许多政府人员与“利为民所谋”相悖,导致一系列的公权滥用、官僚作风、行政效率底下的问题。行政伦理法治化能更好地使公务员正确使用公权力,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3提高腐败成本
腐败产生的诱因是人的求利动机,从成本效益分析看,有效降低腐败行为产生的要素之一是使个人腐败行为的成本最大化。行政伦理通过法律对腐败问题制定惩处机制,官员受到严厉处罚后,引以为戒,大大降低官员一次或再腐败,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对我国行政伦理法治化的探索
(一)制定行政伦理法
根据国情,用一套伦理核心价值体系来时刻警醒公职人员;将每一笔政治资金定时公开,同时公开官员的财产情况,增加资金透明度;关于收受礼物这方面,做相关细致的规定;重视官员个人作风,业余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透明,以防止不正之风;规定在离职一定年限内不得在其在职时有利益关系的公司或团体就职。
(二)相关机构的保障
设立行政伦理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管理,防止非专门机构相互推诿从而浪费国家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加大检查部门的力度,联合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力量,赋予调查员独立的调查权,从而有效地进行行政伦理监督。
(三)公众参与强化公民参与行政伦理建设治理的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升公民责任和权利意识,积极参与治理。赋予社会团体更多权利,进行外部监控,联合监察部门内部监督。
四、结语
由于对行政伦理研究存在疑惑,加上行政伦理法治化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论的话题,因此我国对其研究屈指可数。如今,在腐败蔓延世界各国之际,为了提升公职人员道德修养,强化官员权责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地防止腐败发生,行政伦理法治化已成世界之势。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可以看到——行政伦理法治化是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大推动力!
[参考文献]
[1]刘可风论中国行政伦理问题及其实质[J]武汉大学学报,2003(03)
[2]高振杨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背景、环境与境遇[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0(10)
[3]曾峻行政伦理建设的法治化路径初探[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5(06)
[4]姒露行政伦理法治化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