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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困难学生贷款难和就学难的困境,随着这项业务的深入开展,贷前和贷后环节中的缺陷和问题也显现出来,特别是边远地区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为此笔者对辖区开展调查,提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普惠金融;助学贷款;问题;措施
2008年以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体系的重要贷款种类,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起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困难学生贷款难和就学难的困境,随着这项业务的深入开展,贷前和贷后环节中的缺陷和问题也显现出来,特别是边远地区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为此人民银行达茂旗支行结合地方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几年来的实践,通过走访贷款使用人、业务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形式对辖区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
一、辖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现状
达茂旗农村信用社从2005年开始办理达茂旗生源地一般助学贷款业务,2006年办理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业务,由于达茂旗地处偏远,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开始试点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2009年末,国开行委托信用社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为185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自治区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余额165万元,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余额20万元。2010年—2014年达茂旗在当地教育局设立专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统一由教育局管理,本地新生只要持大学录取通知书等资料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站注册申请贷款即可。贷款期限统一为11年,利率6.15%/年,可提前还款。截止2014年底,国开行在达茂旗累计发放各类助学贷款金额3239万元,贷款余额2442万元.累计收回贷款797万元,获得贷款支持的在校生为2588人。
二、助学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旗县级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人员不足,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
旗县级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工作人员较少,且多为兼职人员,影响了发放贷款的工作效率。以达茂旗为例,该中心工作人员为两人,虽然平时工作压力不大,但到贷款发放时工作人员还是感觉力不从心。同时旗县级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全部为教育系统人员,对银行贷款业务不太熟悉,致使其对外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时受到一定的局限性,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传导效果。
(二) 贷款额度不能完全满足贷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支出
据调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标准已提升为本科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比以往最高只能贷6000元高出很多,相比之下,高校考录本专科生比较多,这一额度不能完全满足贷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支出。根据我们2014年在达茂旗开展的一项相关调查,高校学生人均的私人教育支出——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在内——在1万元以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目前的费用应远高于这一数字。同时,还须注意到,个别专业的学费更高,例如:医学、艺术类等专业。而且,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学费也高于公办院校。
(三)助学贷款的贷款条件受到限制,贷款手续繁琐苛刻。
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而出台的优惠政策,根本问题就是解决上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可是在具体操作和落实到基层时就附加了其他条件,贷款手续过于繁琐和苛刻。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贷款条件的第一条就是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被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并且列出了具体高校名单。如果考取自治区以外的高校就不符合贷款条件,具有严重的本位主义思想,同时也影响学生的积极性,使一部分贫困学生本来可以申请到贷款却因这一政策而被拒之门外,影响其完成学业。据达茂支行调查人员调查显示:达茂辖区被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申请贷款审核时间和手续要比被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申请贷款审核时间短而且手续简化。
(四)贫困生认定流于形式,贷款审批缺乏公平性。
“准确确定学生贷款对象,是学生贷款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学生贷款的世界性难题”贫困家庭学生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是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的关键。生源地助学贷款中,贫困生认定是由旗县级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依据乡镇府、民政部门提出的贫困证明或是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来对贫困生身份进行认定,据此把本旗县区的贷款需求名额分配给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只能依据乡镇府、民政部门所开具的证明来进行认定,而凡是来申请开具证明的贷款人都可以开到证明。既而,旗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只能依据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而不是贫困程度来进行本辖区助学贷款名额的分配,贫困证明的可信度不高,贷款审批的公平性遭到质疑。
(五)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诚信意识差,信用贷款存在潜在风险。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商业性质的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担保的,贷款学生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0-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但学生毕业后补偿还贷款时,面对贫困的学生家长,金融机构往往将很难收回贷款。加之贷款每笔金额虽小,但总量多,金融机构对每笔贷款审核、调查、催收的程序与商业贷款相同,管理成本很高,再加上政府的贴息不及时到位,金融机构在整个贷款过程中承担的信用风险和高成本,造成金融机构承揽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据调查显示:达茂旗信用联社从2005年开始办理达茂旗生源地一般助学贷款业务,直到2010年达茂旗在当地教育局设立专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统一由教育局管理,停止由信用社发放助学贷款。截止2015年5月底,仍有22名学生10万元的助学贷款没有收回,給信用社带来了潜在风险。 三、对策和建议
(一) 加强和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发放贷款工作效率。
生源地助学贷款项目的成功与否,旗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是关键。以助学贷款偿还为例,目前有人通过支付宝网上偿还,有人通过旗县级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偿还。假如在未来的某个阶段100%的助学贷款都通过支付宝网上偿还,那么,旗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量就可能大大降低。同时考虑长期的成本,加强旗县级生源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建设,可以考虑到未来网上支付方式所带来的工作量的急剧缩减,对于县级生源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队伍建设可以考虑专兼结合的模式。在保持现有人员的同时,可以聘用一部分合同制人员。这样,就为未来的发展增加了灵活性,也为降低成本、增加助学贷款项目的可持续性创造了条件。
(二)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放贷效率,放宽助学贷款的地域条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本质上是“助学”,也就是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不论考取区内区外,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就应该支持。因为国家助学贷款就是要利用金融手段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一项惠民措施,但现在有好多学生享受不到,在一定程度上没有真正实现金融支持教育的目的。只有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放贷效率。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资助下,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并彻底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这些学子们学业有成后不忘对其资助的金融部门,能够保证助学贷款的归还,从而减少了助学贷款的风险。
(三)结合地方实际,适度提高贷款供给总额和人均贷款额度。
基于物价上涨、学费调整、专业和院校属性、风险控制等因素,调整贷款额度。可以考虑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差异化的额度,让贷款学生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最大限度满足其贷款需求,让更多的切实需要贷款的学生享受到实惠,对艺术类学生、自筹经费研究生等学费较高的学生和特困生放宽贷款总额每年0.8-1.2万元的限制,让贷款切实能够帮助贫困生解决就学问题。
(四)金融部门要成立助学贷款发放和检查工作组,建立贫困生认定机制。
金融部门要成立助学贷款发放和检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助学贷款的调查、审查、審批过程。建立贫困生认定机制,尤其是银监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发放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助学贷款风险。
在开展助学贷款的过程中要加强和组织学生和家长学习“征信知识”建立信用记录,充分利用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并与学生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深造、就业挂钩,使学生树立社会责任感,加强诚信意识,从而起到防范助学贷款风险的目的。
关键词:普惠金融;助学贷款;问题;措施
2008年以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体系的重要贷款种类,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起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困难学生贷款难和就学难的困境,随着这项业务的深入开展,贷前和贷后环节中的缺陷和问题也显现出来,特别是边远地区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为此人民银行达茂旗支行结合地方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几年来的实践,通过走访贷款使用人、业务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形式对辖区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
一、辖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现状
达茂旗农村信用社从2005年开始办理达茂旗生源地一般助学贷款业务,2006年办理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业务,由于达茂旗地处偏远,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开始试点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2009年末,国开行委托信用社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为185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自治区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余额165万元,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余额20万元。2010年—2014年达茂旗在当地教育局设立专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统一由教育局管理,本地新生只要持大学录取通知书等资料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站注册申请贷款即可。贷款期限统一为11年,利率6.15%/年,可提前还款。截止2014年底,国开行在达茂旗累计发放各类助学贷款金额3239万元,贷款余额2442万元.累计收回贷款797万元,获得贷款支持的在校生为2588人。
二、助学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旗县级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人员不足,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
旗县级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工作人员较少,且多为兼职人员,影响了发放贷款的工作效率。以达茂旗为例,该中心工作人员为两人,虽然平时工作压力不大,但到贷款发放时工作人员还是感觉力不从心。同时旗县级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全部为教育系统人员,对银行贷款业务不太熟悉,致使其对外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时受到一定的局限性,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传导效果。
(二) 贷款额度不能完全满足贷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支出
据调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标准已提升为本科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比以往最高只能贷6000元高出很多,相比之下,高校考录本专科生比较多,这一额度不能完全满足贷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支出。根据我们2014年在达茂旗开展的一项相关调查,高校学生人均的私人教育支出——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在内——在1万元以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目前的费用应远高于这一数字。同时,还须注意到,个别专业的学费更高,例如:医学、艺术类等专业。而且,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学费也高于公办院校。
(三)助学贷款的贷款条件受到限制,贷款手续繁琐苛刻。
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而出台的优惠政策,根本问题就是解决上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可是在具体操作和落实到基层时就附加了其他条件,贷款手续过于繁琐和苛刻。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贷款条件的第一条就是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被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并且列出了具体高校名单。如果考取自治区以外的高校就不符合贷款条件,具有严重的本位主义思想,同时也影响学生的积极性,使一部分贫困学生本来可以申请到贷款却因这一政策而被拒之门外,影响其完成学业。据达茂支行调查人员调查显示:达茂辖区被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申请贷款审核时间和手续要比被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申请贷款审核时间短而且手续简化。
(四)贫困生认定流于形式,贷款审批缺乏公平性。
“准确确定学生贷款对象,是学生贷款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学生贷款的世界性难题”贫困家庭学生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是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的关键。生源地助学贷款中,贫困生认定是由旗县级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依据乡镇府、民政部门提出的贫困证明或是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来对贫困生身份进行认定,据此把本旗县区的贷款需求名额分配给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只能依据乡镇府、民政部门所开具的证明来进行认定,而凡是来申请开具证明的贷款人都可以开到证明。既而,旗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只能依据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而不是贫困程度来进行本辖区助学贷款名额的分配,贫困证明的可信度不高,贷款审批的公平性遭到质疑。
(五)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诚信意识差,信用贷款存在潜在风险。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商业性质的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担保的,贷款学生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0-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但学生毕业后补偿还贷款时,面对贫困的学生家长,金融机构往往将很难收回贷款。加之贷款每笔金额虽小,但总量多,金融机构对每笔贷款审核、调查、催收的程序与商业贷款相同,管理成本很高,再加上政府的贴息不及时到位,金融机构在整个贷款过程中承担的信用风险和高成本,造成金融机构承揽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据调查显示:达茂旗信用联社从2005年开始办理达茂旗生源地一般助学贷款业务,直到2010年达茂旗在当地教育局设立专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统一由教育局管理,停止由信用社发放助学贷款。截止2015年5月底,仍有22名学生10万元的助学贷款没有收回,給信用社带来了潜在风险。 三、对策和建议
(一) 加强和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发放贷款工作效率。
生源地助学贷款项目的成功与否,旗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是关键。以助学贷款偿还为例,目前有人通过支付宝网上偿还,有人通过旗县级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偿还。假如在未来的某个阶段100%的助学贷款都通过支付宝网上偿还,那么,旗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量就可能大大降低。同时考虑长期的成本,加强旗县级生源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建设,可以考虑到未来网上支付方式所带来的工作量的急剧缩减,对于县级生源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队伍建设可以考虑专兼结合的模式。在保持现有人员的同时,可以聘用一部分合同制人员。这样,就为未来的发展增加了灵活性,也为降低成本、增加助学贷款项目的可持续性创造了条件。
(二)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放贷效率,放宽助学贷款的地域条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本质上是“助学”,也就是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不论考取区内区外,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就应该支持。因为国家助学贷款就是要利用金融手段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一项惠民措施,但现在有好多学生享受不到,在一定程度上没有真正实现金融支持教育的目的。只有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放贷效率。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资助下,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并彻底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这些学子们学业有成后不忘对其资助的金融部门,能够保证助学贷款的归还,从而减少了助学贷款的风险。
(三)结合地方实际,适度提高贷款供给总额和人均贷款额度。
基于物价上涨、学费调整、专业和院校属性、风险控制等因素,调整贷款额度。可以考虑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差异化的额度,让贷款学生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最大限度满足其贷款需求,让更多的切实需要贷款的学生享受到实惠,对艺术类学生、自筹经费研究生等学费较高的学生和特困生放宽贷款总额每年0.8-1.2万元的限制,让贷款切实能够帮助贫困生解决就学问题。
(四)金融部门要成立助学贷款发放和检查工作组,建立贫困生认定机制。
金融部门要成立助学贷款发放和检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助学贷款的调查、审查、審批过程。建立贫困生认定机制,尤其是银监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发放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助学贷款风险。
在开展助学贷款的过程中要加强和组织学生和家长学习“征信知识”建立信用记录,充分利用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并与学生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深造、就业挂钩,使学生树立社会责任感,加强诚信意识,从而起到防范助学贷款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