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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业贿赂行为也随之出现,并在一些领域呈现泛滥之势,有的竟然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笔者主要从商业贿赂的现状、危害和治理的必要性,试图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治理商业贿赂 思路 对策
Discussion government commercial bribe basic mentality and countermeasure
Weng Guoqiang
Abstract:In our country,along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further development,the commercial bribe behavior also along with it appearance,and presents in some domains is in flood the potential,some became the profession “to dive unexpectedly the rule”,seriously destroye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order,has encroached upon country staff duty behavior honest.Myself mainly from the commercial bribe present situation,the harm and the government necessity,attempt to construct the government commercial bribe the basic mentality and the countermeasure.
Keywords:Government commercial bribe Mentality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715.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5-0014-03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较长一段时间内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有的竟然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还极大损害了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公信力,腐蚀了公务员队伍,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2006年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中央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省市,并决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22个部门组成,一个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在内的高规格领导小组随之成立。这显示了高层治理腐败、打击商业贿赂的决心。笔者试着从商业贿赂的现状、危害和治理的必要性,以及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和建议等,谈谈个人的粗浅认识。
1.商业贿赂目前存在的现状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而采取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
1.1 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
1.2 商业贿赂行为的多样性。
1.3 商业贿赂行为目的的明确性。
1.4 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违法性。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取得很好的效果,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抓住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形成为当前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土壤”,也是反腐工作的重点所在。
2.商业贿赂行为出现的原因
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原因,既有经营思想上的偏差和监管不严的问题,又有法制不健全和惩治不力的问题,还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弊端等。由于政府职能尚未得到根本转换,权力与市场的边界不清,才导致公共权力滥用的现象存在。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存在着大量的经营性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商业贿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2.1 经济主体的利益驱使。
2.2 商品的供求失衡。
2.3 资源的短缺滋生腐败。
2.4 经济成份的多元化导致商业贿赂。
2.5 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规则严重缺失,投资监督体系不健全。
2.6 现有的法规制度没有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和强大威力。
3.商业贿赂的危害性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行业中不断滋生繁衍,影响面越来越宽,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危害。笔者认为,商业贿赂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2 使价值规律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预期的市场目的也无法实现,还会助长其他违法行为,如妨碍了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并导致政府公共开支的效益被削弱或者大打折扣,同时也导致官商勾结和结党营私现象,妨碍了法律政令的有效实施,诱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剧社会矛盾。
3.3 是商业贿赂助长了不正之风,加剧了腐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3.4 是商业贿赂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加大了国家的经济负担。
3.5 是商业贿赂将直接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6 是商业贿赂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格格不入。
4.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路和对策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一颗毒瘤,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笔者根据当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现状,浅析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路和对策:
4.1 加大对反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商业贿赂是商业领域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普遍存在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商业贿赂涉及行业广、牵扯人员多、处理难度大。因此,治理商业贿赂,首先要加大反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要教育和倡导企业和广大经营者以诚信守法经营为荣,以采取不正当竞争为耻;其次,要教育广大的国家公务员以远离商业贿赂为荣,以收受商业贿赂为耻;第三,要加大对反商业贿赂的全民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动员全体公民都参与到反对商业贿赂工作中来,共同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全社会教育,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浓厚氛围,发挥“警示灯”作用。治理商业贿赂,迫切需要重构健康的社会心态。要加强商业道德文化建设,在企业和中介机构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创新形式,扩大教育的对象和范围,全力塑造清廉、诚实、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树立“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为荣”的企业经营理念,营造廉洁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清廉、诚信、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融入廉政文化进入单位、社区、企业和农村,扩大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4.2 加快对惩治商业贿赂的立法进程。目前,对惩治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法规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另一个是《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新修订《刑法》中的部分条款,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的规定都不够具体和明确,在工作中难以把握和操作,使认定和查处难以下手。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调查表明,当前商业贿赂已经向多行业多领域蔓延,形式也纷繁多样,而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对象仅限于财物贿赂,无法满足打击商业贿赂的需要。同时,现有的刑法对受贿犯罪主体范围规定过窄,致使大量的商业贿赂犯罪难以追究。例如,关于商业贿赂的基本认识,国际上通常认为,商业贿赂应该是指商事活动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商品服务过程中,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故意采取各种财产性或非财产性贿赂手段,侵害正常商业秩序的行为。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律所定义的商业贿赂的范围要小得多。比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经营者的董事、经理、控股人、代理人、雇员等在商业贿赂行为中都有其各自的作用,他们为共同违法行为主体,应承担共谋者的刑事、行政责任和民事侵权连带赔偿责任,但因法律没有规定,这些人便可逍遥法外。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看,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规定不够完善,处罚力度不大。比如,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来说,比如建筑领域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动辄数十亿元,行政处罚过于轻微就会失去威慑力。同时,针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商业贿赂形势,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及商业贿赂领域及部门的部门法,明确规范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提高对商业贿赂犯罪的量刑处罚,遏止易发领域及部门商业贿赂的蔓延趋势,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净化商业市场发展环境。
商业贿赂目前在中国愈演愈烈,我国政府已意识到了这一点,今年已经将反商业贿赂列为了本年度政府工作的六大要务。各个部委高调出击,不仅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而且还召开会议具体布置今年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各种治理措施纷纷出台的背后,我们却发现相关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了。在我国大力治理商业贿赂时,应赶紧制定《反商业贿赂法》,此乃当务之急。因为,对于商业贿赂,现有不同法律法规各执一词,没有统一的标准。政府如何监管没个准头不说,行贿受贿的人也拿不准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
制订一部《反商业贿赂法》非常必要:第一,可以界定到底什么是商业贿赂;第二,可以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处罚措施,法规的出台将会使得我国打击商业贿赂更有法可依;第三,可以让人们深切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法规出台后的普法活动能够使人们更多地了解商业贿赂从而能够更好地起到监督的作用。
4.3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源头,是公共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大行其道,根子在公权力过大,权力与经济活动尚未从根本上划清界限,与权力行使尚未规范有关,也与对权力监督不力有关。这可以从商业贿赂的重灾区见出端倪,据国务院开出的单子,商业贿赂集中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这充分说明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在于规范权力。规范政府权力,首先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及其各部门、直属机构都必须从经济活动中退出来,主要从事市场监管,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在这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有了很大进步,但政企不分的情况依然存在,一些部门还在直接“投资兴业”,建设自己的小金库。有的行业管理部门表面上与企业脱钩,但双方还是通过“传统纽带”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还有的部门审批权限、管理权限过大,实际对企业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从而为他们索贿受贿大开方便之门。比如:公共权力对市场干预过大,审批项目过多过滥,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本来应该由市场评价的东西,非要政府进行。所以,限制公权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应该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建立规范有序的强有力运行机制,减少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推动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以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最终消除腐败行为生存的土壤。
4.4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必须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部门的监管成为商业贿赂的一道“紧箍咒”。少数掌握权力的人之所以能够实行“潜规则”,是因为他们的权力没有受到制约,更由于处于暗箱操作状态,缺乏必要的监督。因此,必须在政府事务中大力制定和推行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已经形成共识,但如何把这项原则落实,值得认真研究,而且必须有根本性的突破,不能老是停留在口头上,议而不行,行而不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理顺工作关系,纪检监察、工商、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单位及其“一把手”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增强他们对所属干部职工直接监管的责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形成全员监督的氛围。商业贿赂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权力运行、管理措施的监管缺失,因而必须加强对政府投资、国有资产处置、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的监管,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制度,增加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完善公开透明机制,实施企业、法人诚信记录档案制、公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不诚信企业、法人杜绝进入政府领域。
为了更好地对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利滥用,各行各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在内部,一是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让大家行使决策权,不能让个别权力集中的人,独断专行;二是加强财务、政务公开,对各种款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公开详实内容,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使每个部门、每个人员的权力真正受到监督。在外部,要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等措施,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同时虚心接受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
4.5 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案件。治理商业贿赂,必须突出重点,对症下猛药。要以建立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为目的,以涉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为重点对象,以金融、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医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资源开发、教育等为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格依法治理,依法办案,注意掌握政策,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既不能走过场,又不能搞运动。着重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增加群众负担的案件。充分发挥纪律和法律的惩诫作用,对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不仅要在经济上从重处罚,还必须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从而提高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成为腐败分子不敢轻易碰撞的一条“高压线”,使商业贿赂在较短时间内得到遏制。
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个突破口,是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的重要措施,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重要职责。查处案件,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要敢于碰硬。当前要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公开曝光,形成强大威慑力,要真正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理顺工作关系,纪检监察、工商、检察、公安和审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4.6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各行各业自上而下要研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达到彻底杜绝“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特权思想的良好效果。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首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整体部署中,应认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拓宽学习宣传教育渠道,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采取演讲会、报告会、观看影视录像、警示(法制)教育展览和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把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结合起来,使教育内容更加贴近思想和工作实际;其次,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真正做到制度建设与反商业贿赂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与反商业贿赂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单位制度建设与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第三,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制度。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商业贿赂的案件,深入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总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努力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参考文献
[1] 王众孚.《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理解与适用》,工商出版社,1998
[2] 钟明钊.《竞争法》,法律出版社,1997
[3] 刘剑文、崔正军.《竞争法概要》,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4] 《治理商业贿赂应用手册》,中国监察出版社,2006
关键词:治理商业贿赂 思路 对策
Discussion government commercial bribe basic mentality and countermeasure
Weng Guoqiang
Abstract:In our country,along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further development,the commercial bribe behavior also along with it appearance,and presents in some domains is in flood the potential,some became the profession “to dive unexpectedly the rule”,seriously destroye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order,has encroached upon country staff duty behavior honest.Myself mainly from the commercial bribe present situation,the harm and the government necessity,attempt to construct the government commercial bribe the basic mentality and the countermeasure.
Keywords:Government commercial bribe Mentality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715.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5-0014-03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较长一段时间内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有的竟然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还极大损害了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公信力,腐蚀了公务员队伍,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2006年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中央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省市,并决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22个部门组成,一个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在内的高规格领导小组随之成立。这显示了高层治理腐败、打击商业贿赂的决心。笔者试着从商业贿赂的现状、危害和治理的必要性,以及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和建议等,谈谈个人的粗浅认识。
1.商业贿赂目前存在的现状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而采取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征:
1.1 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
1.2 商业贿赂行为的多样性。
1.3 商业贿赂行为目的的明确性。
1.4 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违法性。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取得很好的效果,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抓住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形成为当前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土壤”,也是反腐工作的重点所在。
2.商业贿赂行为出现的原因
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原因,既有经营思想上的偏差和监管不严的问题,又有法制不健全和惩治不力的问题,还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弊端等。由于政府职能尚未得到根本转换,权力与市场的边界不清,才导致公共权力滥用的现象存在。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存在着大量的经营性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商业贿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2.1 经济主体的利益驱使。
2.2 商品的供求失衡。
2.3 资源的短缺滋生腐败。
2.4 经济成份的多元化导致商业贿赂。
2.5 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规则严重缺失,投资监督体系不健全。
2.6 现有的法规制度没有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和强大威力。
3.商业贿赂的危害性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行业中不断滋生繁衍,影响面越来越宽,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危害。笔者认为,商业贿赂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2 使价值规律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预期的市场目的也无法实现,还会助长其他违法行为,如妨碍了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并导致政府公共开支的效益被削弱或者大打折扣,同时也导致官商勾结和结党营私现象,妨碍了法律政令的有效实施,诱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剧社会矛盾。
3.3 是商业贿赂助长了不正之风,加剧了腐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3.4 是商业贿赂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加大了国家的经济负担。
3.5 是商业贿赂将直接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6 是商业贿赂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格格不入。
4.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路和对策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一颗毒瘤,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笔者根据当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现状,浅析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路和对策:
4.1 加大对反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商业贿赂是商业领域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普遍存在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商业贿赂涉及行业广、牵扯人员多、处理难度大。因此,治理商业贿赂,首先要加大反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要教育和倡导企业和广大经营者以诚信守法经营为荣,以采取不正当竞争为耻;其次,要教育广大的国家公务员以远离商业贿赂为荣,以收受商业贿赂为耻;第三,要加大对反商业贿赂的全民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动员全体公民都参与到反对商业贿赂工作中来,共同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全社会教育,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浓厚氛围,发挥“警示灯”作用。治理商业贿赂,迫切需要重构健康的社会心态。要加强商业道德文化建设,在企业和中介机构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创新形式,扩大教育的对象和范围,全力塑造清廉、诚实、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树立“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为荣”的企业经营理念,营造廉洁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清廉、诚信、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融入廉政文化进入单位、社区、企业和农村,扩大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4.2 加快对惩治商业贿赂的立法进程。目前,对惩治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法规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另一个是《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新修订《刑法》中的部分条款,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的规定都不够具体和明确,在工作中难以把握和操作,使认定和查处难以下手。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调查表明,当前商业贿赂已经向多行业多领域蔓延,形式也纷繁多样,而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对象仅限于财物贿赂,无法满足打击商业贿赂的需要。同时,现有的刑法对受贿犯罪主体范围规定过窄,致使大量的商业贿赂犯罪难以追究。例如,关于商业贿赂的基本认识,国际上通常认为,商业贿赂应该是指商事活动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商品服务过程中,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故意采取各种财产性或非财产性贿赂手段,侵害正常商业秩序的行为。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律所定义的商业贿赂的范围要小得多。比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经营者的董事、经理、控股人、代理人、雇员等在商业贿赂行为中都有其各自的作用,他们为共同违法行为主体,应承担共谋者的刑事、行政责任和民事侵权连带赔偿责任,但因法律没有规定,这些人便可逍遥法外。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看,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规定不够完善,处罚力度不大。比如,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来说,比如建筑领域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动辄数十亿元,行政处罚过于轻微就会失去威慑力。同时,针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商业贿赂形势,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及商业贿赂领域及部门的部门法,明确规范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提高对商业贿赂犯罪的量刑处罚,遏止易发领域及部门商业贿赂的蔓延趋势,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净化商业市场发展环境。
商业贿赂目前在中国愈演愈烈,我国政府已意识到了这一点,今年已经将反商业贿赂列为了本年度政府工作的六大要务。各个部委高调出击,不仅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而且还召开会议具体布置今年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各种治理措施纷纷出台的背后,我们却发现相关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了。在我国大力治理商业贿赂时,应赶紧制定《反商业贿赂法》,此乃当务之急。因为,对于商业贿赂,现有不同法律法规各执一词,没有统一的标准。政府如何监管没个准头不说,行贿受贿的人也拿不准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
制订一部《反商业贿赂法》非常必要:第一,可以界定到底什么是商业贿赂;第二,可以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处罚措施,法规的出台将会使得我国打击商业贿赂更有法可依;第三,可以让人们深切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法规出台后的普法活动能够使人们更多地了解商业贿赂从而能够更好地起到监督的作用。
4.3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源头,是公共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大行其道,根子在公权力过大,权力与经济活动尚未从根本上划清界限,与权力行使尚未规范有关,也与对权力监督不力有关。这可以从商业贿赂的重灾区见出端倪,据国务院开出的单子,商业贿赂集中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这充分说明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在于规范权力。规范政府权力,首先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及其各部门、直属机构都必须从经济活动中退出来,主要从事市场监管,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在这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有了很大进步,但政企不分的情况依然存在,一些部门还在直接“投资兴业”,建设自己的小金库。有的行业管理部门表面上与企业脱钩,但双方还是通过“传统纽带”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还有的部门审批权限、管理权限过大,实际对企业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从而为他们索贿受贿大开方便之门。比如:公共权力对市场干预过大,审批项目过多过滥,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本来应该由市场评价的东西,非要政府进行。所以,限制公权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应该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建立规范有序的强有力运行机制,减少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推动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以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最终消除腐败行为生存的土壤。
4.4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必须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部门的监管成为商业贿赂的一道“紧箍咒”。少数掌握权力的人之所以能够实行“潜规则”,是因为他们的权力没有受到制约,更由于处于暗箱操作状态,缺乏必要的监督。因此,必须在政府事务中大力制定和推行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已经形成共识,但如何把这项原则落实,值得认真研究,而且必须有根本性的突破,不能老是停留在口头上,议而不行,行而不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理顺工作关系,纪检监察、工商、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单位及其“一把手”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增强他们对所属干部职工直接监管的责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形成全员监督的氛围。商业贿赂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权力运行、管理措施的监管缺失,因而必须加强对政府投资、国有资产处置、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的监管,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制度,增加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完善公开透明机制,实施企业、法人诚信记录档案制、公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不诚信企业、法人杜绝进入政府领域。
为了更好地对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利滥用,各行各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在内部,一是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让大家行使决策权,不能让个别权力集中的人,独断专行;二是加强财务、政务公开,对各种款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公开详实内容,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使每个部门、每个人员的权力真正受到监督。在外部,要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廉政监督员等措施,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同时虚心接受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
4.5 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案件。治理商业贿赂,必须突出重点,对症下猛药。要以建立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为目的,以涉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为重点对象,以金融、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医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资源开发、教育等为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格依法治理,依法办案,注意掌握政策,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既不能走过场,又不能搞运动。着重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增加群众负担的案件。充分发挥纪律和法律的惩诫作用,对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不仅要在经济上从重处罚,还必须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从而提高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成为腐败分子不敢轻易碰撞的一条“高压线”,使商业贿赂在较短时间内得到遏制。
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个突破口,是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的重要措施,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重要职责。查处案件,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要敢于碰硬。当前要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公开曝光,形成强大威慑力,要真正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理顺工作关系,纪检监察、工商、检察、公安和审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4.6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各行各业自上而下要研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达到彻底杜绝“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特权思想的良好效果。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首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的整体部署中,应认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拓宽学习宣传教育渠道,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采取演讲会、报告会、观看影视录像、警示(法制)教育展览和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把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结合起来,使教育内容更加贴近思想和工作实际;其次,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真正做到制度建设与反商业贿赂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与反商业贿赂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单位制度建设与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第三,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制度。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商业贿赂的案件,深入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总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努力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参考文献
[1] 王众孚.《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理解与适用》,工商出版社,1998
[2] 钟明钊.《竞争法》,法律出版社,1997
[3] 刘剑文、崔正军.《竞争法概要》,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4] 《治理商业贿赂应用手册》,中国监察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