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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治 丈夫丧失性功能
□晨迪
医院错误一刀下去,丈夫丧失了性功能,妻子向法院主张权利,说医院的医疗事故侵害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请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让医院非常抗拒,是你丈夫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你好好的,凭什么索赔。
然而医院看似合理的说法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反而是患者妻子得到了胜诉。
记者日前从成都中院获悉,这起曾引起各界关注的案件已经被成都中院定为示范性案例,法院明确:一方因人身损害导致丧失性功能的,其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今后,成都法院遇到类似情况,参照此案例。
丈夫失去性功能
妻子主张生活健康权
2003年2月11日,李明方的丈夫姚元春因腰部疼痛,入成都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三次对姚元春行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因医疗事故,术后姚元春马尾及右肢神经病变,目前仍遗留有右足全肌瘫、轻度排尿障碍、性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为6、7、8级伤残。其中性功能障碍为8级伤残。2004年12月1日,姚元春与医院达成赔偿协议,医院赔偿姚元春人民币150000元。
原本以为赔偿就了事,没想到2005年5月31日,医院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李明方以医院医疗过错导致姚元春性功能丧失,侵害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为由,请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72000元。医院非常不理解,认为李明方不是医疗事故的直接受害人,不能以其健康权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抚慰赔偿,请求法院驳回李明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明确
配偶有权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造成李明方的丈夫姚元春性功能障碍,并导致李明方失去了婚内正常性行为的权利。因此,医院侵害了李明方的生命健康权。
法院判决医院支付给李明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成都中院的有关人士表示,在一定情况下,不仅仅是受害人本人会受到物理损害,配偶的利益也会因侵权人的行为遭受不同程度的侵害。因此应该明确,人身损害导致丧失性功能的,其配偶有权向侵权行为人就健康权受到的侵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是这个案件的示范价值。
(摘自《成都日报》)
牙齿拔错了?索赔一万
□何娇娇
余大爷:向医院索赔一万元
68岁的余大爷牙坏了,便去某医院牙科拔牙,因为1个月前,他曾在这里拔过牙,医生对他的情况比较了解,他也就踏踏实实躺在了拔牙床上。“医生给我打了麻药后,才问我是不是这颗?”余大爷说,他当时嘴里麻麻的,什么知觉都没有,因为医生曾经看过他的牙齿X光片,他就没多想,点头应了一下。
可拔了牙几天后疼的地方还是疼,连饭都不能吃了。一检查,余大爷心凉了半截:牙拔错了!老伴说:“咋个的喽,去医院问问。”余大爷来到医院,拔牙的医生一口咬定不会有问题,余大爷也就回家去了。接下来情况越来越糟,发展到必须吃镇痛药,看不对头,余大爷来到省医院牙科找专家确诊,证实了右边上牙第三颗有问题,第二颗是好牙。
医生:我们工作没失误
给余大爷拔牙的陈医生说,余大爷右边上牙第二颗牙齿牙根已经外露,牙齿也倾斜过度,是颗坏牙;第三颗牙才是好的,自己没有出现工作失误。
该院医务科负责人也态度坚决地说,医院经过调查,陈医生没有出现工作失误,从病历上看,的确是第二颗牙有问题。对于余大爷的质疑,院方和余大爷都可以找专家鉴定。
调解不成,余大爷表示他会进行投诉,也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索赔一万元。
(摘自《天府早报》)
□晨迪
医院错误一刀下去,丈夫丧失了性功能,妻子向法院主张权利,说医院的医疗事故侵害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请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让医院非常抗拒,是你丈夫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你好好的,凭什么索赔。
然而医院看似合理的说法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反而是患者妻子得到了胜诉。
记者日前从成都中院获悉,这起曾引起各界关注的案件已经被成都中院定为示范性案例,法院明确:一方因人身损害导致丧失性功能的,其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今后,成都法院遇到类似情况,参照此案例。
丈夫失去性功能
妻子主张生活健康权
2003年2月11日,李明方的丈夫姚元春因腰部疼痛,入成都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三次对姚元春行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因医疗事故,术后姚元春马尾及右肢神经病变,目前仍遗留有右足全肌瘫、轻度排尿障碍、性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为6、7、8级伤残。其中性功能障碍为8级伤残。2004年12月1日,姚元春与医院达成赔偿协议,医院赔偿姚元春人民币150000元。
原本以为赔偿就了事,没想到2005年5月31日,医院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李明方以医院医疗过错导致姚元春性功能丧失,侵害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为由,请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72000元。医院非常不理解,认为李明方不是医疗事故的直接受害人,不能以其健康权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抚慰赔偿,请求法院驳回李明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明确
配偶有权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造成李明方的丈夫姚元春性功能障碍,并导致李明方失去了婚内正常性行为的权利。因此,医院侵害了李明方的生命健康权。
法院判决医院支付给李明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成都中院的有关人士表示,在一定情况下,不仅仅是受害人本人会受到物理损害,配偶的利益也会因侵权人的行为遭受不同程度的侵害。因此应该明确,人身损害导致丧失性功能的,其配偶有权向侵权行为人就健康权受到的侵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是这个案件的示范价值。
(摘自《成都日报》)
牙齿拔错了?索赔一万
□何娇娇
余大爷:向医院索赔一万元
68岁的余大爷牙坏了,便去某医院牙科拔牙,因为1个月前,他曾在这里拔过牙,医生对他的情况比较了解,他也就踏踏实实躺在了拔牙床上。“医生给我打了麻药后,才问我是不是这颗?”余大爷说,他当时嘴里麻麻的,什么知觉都没有,因为医生曾经看过他的牙齿X光片,他就没多想,点头应了一下。
可拔了牙几天后疼的地方还是疼,连饭都不能吃了。一检查,余大爷心凉了半截:牙拔错了!老伴说:“咋个的喽,去医院问问。”余大爷来到医院,拔牙的医生一口咬定不会有问题,余大爷也就回家去了。接下来情况越来越糟,发展到必须吃镇痛药,看不对头,余大爷来到省医院牙科找专家确诊,证实了右边上牙第三颗有问题,第二颗是好牙。
医生:我们工作没失误
给余大爷拔牙的陈医生说,余大爷右边上牙第二颗牙齿牙根已经外露,牙齿也倾斜过度,是颗坏牙;第三颗牙才是好的,自己没有出现工作失误。
该院医务科负责人也态度坚决地说,医院经过调查,陈医生没有出现工作失误,从病历上看,的确是第二颗牙有问题。对于余大爷的质疑,院方和余大爷都可以找专家鉴定。
调解不成,余大爷表示他会进行投诉,也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索赔一万元。
(摘自《天府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