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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欧盟近期发布法令。自2011年10月1日起各成员国将对来自中国的柚类产品加大进境查验力度。主要表现为:一是货物须经欧盟指定口岸入境。二是贸易经营者要在货物到岸前至少1天向口岸主管机构预申报。填写并提交共同入境文件(CED)。三是欧盟对中国产柚类进行抽查的比例提高至20%。四是被抽查到的货物须等待实验室农残检测合格后放行,其间可在官方监管下由口岸运至目的地,但不得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