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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私法赔偿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侵权赔偿责任所特有的社会需求。建立分散公害损失、及时救助环境侵权受害人的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机制已成为环境侵权救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环境赔偿基金和环境行政补偿为主要方式的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模式在理论上能够得到充分的论证,那么,在实践中就应该得到完善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