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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高度,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