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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得国企对制度转轨的政治支持,政府安排了金融约束型的垄断性银行体系,并通过贷款配额,低于市场出清利率及政策性贷款等方式为国企提供制度补贴.公有产权隐含的政府担保,一方面使国企和国有银行之间的金融交易契约蜕变成特殊的保险契约,从而内生了国企对银行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使银行通过政策性呆帐贷款来实现商业性呆帐的公共化,内生出国有银行对政府的信用风险.政府既是银行又是企业的所有者的制度安排是产生国有银行的信用风险及不良贷款的制度根源.求解不良贷款问题在于通过民营化的制度转轨使二者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