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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当前,为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不惜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事件层出不穷。因此,加快城市规划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关系研究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论述介绍了兰州市五泉山建筑群、金天观和兰州府城隍庙现状及其重要价值,基于兰州市四次城市规划修编及其实施,剖析了兰州市城市发展与不可移动文物之间的关系,指出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对五泉山建筑群、金天观和兰州府城隍庙三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破坏现象。通过分析研究,提出今后应优化调整兰州市规划的措施。在推进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实现城市发展建设与可不移动文物保护之间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城市发展;规划;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TU753.3
文献标志码:A
2014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2016年2月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保护历史义化风貌,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义脉,展现城市风貌。”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是巾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文化遗产从存在形态上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比可移动文物承载的历史信息更广泛、更深入,对城市发展有着更直接的影响。科学、合理、适度、具有历史义脉的城市规划已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布局的层面,以兰州市三处文物建筑为案例,对兰州市的城市规划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兰州市城市历史沿革
自秦始皇统一六国至清末,兰州城池建设几经变易,但大都分布在现兰州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黄河两岸阶地上,随着政治、军事、国家疆域的变化,这些城池或兴或废,见证了历史的变迁。夏商周时期,兰州为羌戎聚集地。秦时期,在今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一带设榆中县城,属陇西郡管辖。汉武帝时期由于榆中县地域辽阔,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原与河西四郡的联系,遂于元狩二年(前121年)析榆中县,新建了金城、勇士两县,金城县治则在汉榆中县治(东岗镇一带)以西的今兰州市西固城附近。金城县城池经历两汉、魏晋、十六国的经营,于西魏时因县废而城湮。隋唐时期兰州城只算个中等城池,到了宋代为了加强兰州东西两翼的防守,于元丰四年(1081年)在今东岗镇一带,约略在秦汉榆中县城旧址,建恭噶关,六年改称东关堡。元丰五年在州城西二十里,今土门墩附近,筑西关堡。明代初期,在宋、元兰州城的基础上,增筑兰县城,使之略呈正方形,东西长一里二百八十步,南北宽一里八十二步,高三丈五尺,阔二丈六尺。开四座城门:东为承恩门,在今张掖路东城壕北口稍东;南为崇文门,在今酒泉路金塔巷东口稍南;西为永宁门,在今张掖路西城巷北口稍西;北为广源门,在今永昌路北口。城门之上,均建城楼。明代中期为了保境安民,在兰州黄河两岸修筑了系列城堡,加强了防御力量,使兰州成为明西北边防的重镇。在清代,兰州处于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地域中心地位,并先后成为甘肃省会与陕甘总督驻地,以加强对西北地区的控制。
宋元明清兰州城终于定型,共计内城周长六里二百步,敌台上建有楼的有10座,建有睥睨(城上短墙)1929个;外郭周长十八里一百二十三步,敌台上建有楼的有6座,建有睥睨3920个。登白塔山前俯瞰兰州城池,只见内城略呈正,占地面积略小,城外皆有护城河,兰州人称为城壕;只有三座关城,东、西、南关皆突出,长约三四里不等,关城外皆有护城河,而无北关,只因北城以黄河为天然护城河,无须再筑北关。因关城占地面积大,故兰州城有“关比城大”的说法。
2兰州市五泉山建筑群、金天观、兰州府城隍庙现状及价值评估
2.1五泉山建筑群
五泉山建筑群位于兰州市城南皋兰山北麓五泉山公园内,始建于元代,后经历代整修、迁移隋、唐、明、清建筑,形成了现在的建筑格局。现由庄严寺、浚源寺、二郎庙、义昌宫、大悲殿、武侯祠、地藏寺、嘛呢寺、酒仙祠、千佛阁、三教洞、清虚府、万源阁、青云梯、木牌坊、山门、半月亭、企桥、秦公庙、太吴宫、澄碧滴翠水榭和漪澜亭共22组古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10000m2(如图1所示)。
五泉山建筑群是兰州本地传统建筑艺术和城市发展史上的重要遗存,是研究兰州地方史、城建史、古代建筑史的重要实物资料,是当代兰州市仅存的为数不多的文化遗产。
五泉山古建筑群建筑类型多样,主要类型有寺庙建筑、景园建筑、民居建筑和桥梁建筑等。建筑形制从歇山到硬山,从三架梁到七架梁,从起脊到卷棚兼有,建筑规模宏大,布局呼应得体,主次分明,单体建筑与院落、主体建筑与次要建筑都与山水地形巧妙结合。建筑造型、结构形式、用料及构造技艺,较全面地反映了甘肃地区传统建筑的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和施工工艺,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
五泉山古建筑群作为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景观,为兰州市树立了良好的区域形象,对于提高兰州市知名度以及发展旅游业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五泉山已成为兰州旅游的名片。五泉山古建筑群是多元文化交流、多民族和谐共处的物证,集儒、佛、道与藏传佛教建筑艺术、文物展示为一体,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2.2金天观
金天观,亦称雷坛,位于七里河区西津东路1号,是兰州地区最大道教宫观。明建文二年(1400年)肃庄王朱瑛主持修建金天观,之后不断增修扩建,至清末占地面积达54亩,由三路建筑(院落)构成:东为义昌宫、望河楼、魁星阁、过厅、大门;中为九天门、雷祖殿、三清殿、玉皇殿、混元阁;西为慈母宫、三公祠等建筑,建筑面积10420m2。院内附属文物有碧血碑等碑碣共14通;有挂牌保护的唐槐、侧柏、文冠果等古树名木16株,如图2所示。 金天观是明、清两代甘肃地区著名道教活动场所,对研究明清西北宗教史有较高的历史价值,亦是研究道教在兰州地区的发展及传播的重要依据。金天观由明肃庄王创建,明代历次对金天观的重葺拓建,均与明肃王有关,是明肃王重要的活动史迹之一,对研究明代藩王戍边制度和明史有重要价值。
金天观是西北地区少有的明清道教古建筑,观内建筑群空间轴线布局清晰,建筑布局灵活,形式多样,建筑因地制宜,小巧多变,彩绘美观大方,金天观中保存了大量的极具地方特色的建筑形制与做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明清时期的金天观与兰州城遥遥相应,观中建筑借山水之势因景而筑,形成远可登高眺黄河、山川,中临市井以享尘世繁华,近则入梵清心之妙境的环境空间格局。其选址反映了中国传统的风水选址观念,体现了“天人合一”的营建理念和艺术意境。
金天观是弘扬地域传统文化,普及地域历史文化知识的重要场所,是兰州市政府发展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对于地区文化、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具有积极推进作用。
2.3兰州府城隍庙
兰州府城隍庙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24号,原为祭祀西汉名将纪信的庙宇,始建于北宋天圣五年(1127年),奉祀汉敕封忠烈侯纪信。后毁于火灾,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通过官绅捐资重修。城隍庙坐北朝南,为一座四进式庭院建筑群,沿中轴线由南向北依次排列着牌坊、钟楼、鼓楼、享殿、正殿、寝宫等主体建筑,占地面积9906m2,总建筑面积12870m2(如图3所示)。
城隍庙自宋建成至今,虽经历代修葺和重建,但建筑位置從未发生变动,尤其是现存建筑格局和建筑风格保留了清初的特征,对研究兰州地区清代建筑提供了实物资料。
城隍庙建筑的柱网布局、用材尺寸、梁架搭交和拉结方式以及装饰手法等,均与典型的官式做法有所差异,为兰州及相临周边地区所仅见。作为地方特有的构造方式,为研究中国传统建筑的发展演化及区分区域类型,提供了重要依据。
城隍庙建筑从开间布局、建筑形式、小木作装修和屋面脊件等方面,均反映了建筑之间的等级关系,并突出了主要建筑的依次递进关系,在空间营造上满足了人们对建筑功能的认知和精神诉求,特别是大殿和寝宫上的脊饰具有清代早期艺术特征,正脊中间施莲花宝瓶,具有浓郁的地方建筑艺术特征。
3兰州市历次城市规划编制演变溯源、规划布局现状调查分析
3.1兰州市城市规划编制演变情况
解放后兰州市进行过三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分别为第一版(1954-1972)、第二版(1978-2000)、第三版(2001-2010)和第四版(2011-2020)。
(1)1954年编制了兰州市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兰州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的重点建设城市。在城市大规模建设和工业快速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城市的主要目标是发展重工业,建设工业体系。该版总体规划的空间结构是兰州城市空间发展的精彩跨越,这种跨越达30km的大尺度的带状组团式格局,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工业发展与城市发展之间潜存的矛盾,成就了一个具有较大发展容量的空间框架,并成为此后20年城市经济迅速发展的空间基础。
(2)1978年编制了兰州市第二版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当时倡导“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的建设方针。该版总体规划确定兰州市的城市性质为“甘肃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科研中心,第一线城市,西北铁路、公路和航空的交通枢纽,以石油、化工、机械制造为主的社会主义工业城市”。规划提出了“控制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的主导思想,同时明确了“带状组团分布、分区平衡发展”的城市用地布局和建设发展原则。空间规划完全继承了第一版总体规划确定的带状组团空间结构,在控制城市规模思想背景下,城区发展主要靠挖潜、改造,开始尝试市域拓展,初步提出在市区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开发重点投向郊区小城镇的开发建设。
(3)2000年编制了兰州市第三版城市总体规划,顺应国家提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战略。第三版规划创新地提出了“双心”格局,即城关区与安宁区两个城市中心区,为区域性中心职能的发展提供重要空间,并提出了“一水两山三绿廊”的城市风貌建设原则,着重于城市环境品质的提升,但发展重点不明确,功能定位不清晰,并缺乏明确的措施。
(4)2015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兰州市第四版规划正式通过“国检”,规划中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划定及要求,通过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与利用,使城市建设由工业城市向生态宜居城市转型。在具体内容巾,对五泉山、金天观十分明确地提出了规划管理措施,但对城隍庙列入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规划管控,规划地位和展示利用不明确。
3.2兰州市规划布局特点
从城市的发展回顾来看,兰州城市具有2个显著特点,分述如下。
(1)两个基本特征:基地和巾心的双重动力——从兰州城市的发展历程来看,虽然兰州地处西北,城市发展受到自然资源条件的制约,但其战略区位条件,使兰州在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占有一席之地。兰州的城市发展中也始终兼顾着“国家基地”与“区域巾心”两种基本职能,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双重动力。历版总体规划的城市定位主要围绕国家产业基地和区域中心城市两个基点展开。
“两山夹一谷”的单一空间——兰州市境内黄土梁和沟谷等地形广泛分布,地势是西北和西南高,中间低,地形高差大,海拔在1400 -3670m之间。黄河由西南向东北横穿全境,形成了兰州市“两山夹一谷”的地形特征,水资源丰富的黄河谷地成为城市发展和历版总规的核心地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空间压力较大,历版总规空间均进行了市域拓展的尝试,但效果欠佳,城市的发展要素依然聚集在黄河谷地。
(2)两个重要原则:空间拓展原则是轴线拓展、组团推进兰州城市空间发展过程,展现出轴线拓展、组团推进的过程,第一版总规构筑了城市空向沿黄河带状组团布局的基本结构,城市由老城区迅速向西、东两个方向拓展,形成了西固区、七里河区和城关区三个主要城市组团。第二版总规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城市空间优化重组,沿黄河在安宁、盐场等地区继续扩展。第三版总规确定的“一河两城七组团”城市空间结构,更加强化了带状组团格局,新区与老城形成了双中心格局,七个组团沿河发展。第四版总规城市功能由传统工业城市向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转型,城市建设由工业城市向生态宜居城市转型,城市结构由河谷单中心城市向区域多中心城市转型。兰州城市由最初的老城区依河布局发展到现在的七组团沿河推进,展现出兰州城市70年来沿黄河轴向拓展、组团推进的空间发展过程。因此,轴线拓展、组团推进的发展方式是兰州城市空间拓展的主要模式。 功能组织原则是有机分散、分区平衡一带状组团分布,分区平衡发展是四次总体规划一贯坚持的原则。四次总体规划突出强调了分区平衡发展,注重组团内部就业与居住的平衡发展,减少跨组团的交通需求。但实际发展中,分区平衡的原则主要落实在居住平衡上,而忽略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完善,并最终导致老城区的集聚发展和单中心城市结构。第三版总体规划提出建设新城区,构筑双中心的城市结构,即有意通过新区的开发建设在城市整体上达到综合服务的分区平衡,减轻老城区的压力。虽然当前老城区以其强大的集聚力仍使城市呈现明显的单中心集聚发展趋势,但四次总体规划在城市空间功能组织巾体现出的有机分散、分区平衡的思想,仍对城市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4兰州市城市规划与三处古建筑群之间关系评估
从兰州市城市规划发展演变历程来看,从20世纪50年代第一版兰州市总体规划到21世纪近半个多世纪时间,三处古建筑群并没有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文物来对待,具体表现为一处古建筑群(五泉山)作为公园规划对待,两处古建筑群(金天观、城隍庙)作为工人文化宫和工人俱乐部。进入21世纪,虽然加强了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意识,但对文物建筑周边空间环境规划管理的重视不够,在三处古建筑群周围规划审批了许多高层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没有留足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导致古建筑群传统肌理和视线通廊破坏殆尽。在对待古建筑群本身方面,也存在未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修缮利用的问题,建筑群院落铺地、绿化、水系、围墙和道路均依照现代建设手法处理,对文物本体干扰过大。
在规划实施地方性法规建设方面,文物保护的地方法规建设滞后,保障作用无法全面落实。加之兰州城市功能定位的不断调整,也导致了规划思想的不断变化,在重视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思想的影响下,城市历史义化传承被削弱,一切为经济发展服务,忽视了城市传统文化继承和城市文化活力建设,造成了改革开放40年来对该三处古建筑群环境的不适当规划建设,对今后规划调整和环境整治增加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难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兰州城市规划针对这三处古建筑群多年来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是不全面、不完善的,特别是在规划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未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进行严格执行,一些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建在了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没有严格把好城市建设用地关,对三处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并未对适建项目,以及建筑物的高度、密度、色彩、规模、体量和风格进行有效控制,致使古建筑群(特别是城隍庙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几乎全部被高大建筑所围困。金天观现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被大量挤占,修建了住宅楼、办公楼、商铺、餐厅等建筑,影响了金天观建筑群的原有格局及环境。
5优化调整规划措施及相关建议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历次编制实施过程中,反映了对三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认识和规划管控措施的不断完善,但如何在城市发展中保护利用好三处不可移动文物,是城市发展建设与文物保護二者协调发展的关键,应从优化调整规划措施和明确三处不可移动文物在规划巾的地位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具体建议如下。
(1)在城市规划修编时,一定要学习贯彻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把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切实认识到文物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文物资源,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延续城市文脉,保持城市特色,留住城市记忆和乡愁,增强城市居民认同感、归属感,丰富当代人精神文化食粮,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2)按照三处古建筑群已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两条红线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保护管理规定,明确用地性质,进行严格控制,保证新建项目不突破红线。加强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制定颁布《兰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保护责任。
(3)对已经建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非文物建筑,严格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予以拆除,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筑予以清理拆除,对因规划原因已批准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能进行整治的进行立面和外观整治,使之与文物建筑风貌协调,对超高、超大建筑通过疏解、拆迁安置的办法拆迁安置。
(4)完善三处古建筑群周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执行,调整城市用地,应当将三处古建筑群周边用地调整为文化旅游用地,依托三处古建筑群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5)按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和历史文化街区管理要求,配套道路、市政、给水、排水、消防、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保证三处古建筑群发挥展示利用作用。
(6)准确定位三处古建筑群在整个城市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大修缮保护投资力度,对不符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使用功能进行调整,根据三处古建筑群不同的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特点,重新定位展示利用功能,提高展示利用水平。
(7)在规划修编和项目审批过程中,充分征求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实行多规合一和横向联审联批,选址和设计没有经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审批,建设项目没有经过文物影响评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改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从源头上把住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行为发生。
(8)落实地方政府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对文物保护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文件,对文物保护考核纳入地方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遏制法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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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6-13
基金项目:甘肃省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与技术研究课题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617)。
作者简介:陆杰仁(1964-),男,汉族,甘肃兰州人,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文物保护。
关键词:城市发展;规划;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TU753.3
文献标志码:A
2014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2016年2月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保护历史义化风貌,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义脉,展现城市风貌。”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是巾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文化遗产从存在形态上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比可移动文物承载的历史信息更广泛、更深入,对城市发展有着更直接的影响。科学、合理、适度、具有历史义脉的城市规划已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布局的层面,以兰州市三处文物建筑为案例,对兰州市的城市规划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兰州市城市历史沿革
自秦始皇统一六国至清末,兰州城池建设几经变易,但大都分布在现兰州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黄河两岸阶地上,随着政治、军事、国家疆域的变化,这些城池或兴或废,见证了历史的变迁。夏商周时期,兰州为羌戎聚集地。秦时期,在今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一带设榆中县城,属陇西郡管辖。汉武帝时期由于榆中县地域辽阔,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原与河西四郡的联系,遂于元狩二年(前121年)析榆中县,新建了金城、勇士两县,金城县治则在汉榆中县治(东岗镇一带)以西的今兰州市西固城附近。金城县城池经历两汉、魏晋、十六国的经营,于西魏时因县废而城湮。隋唐时期兰州城只算个中等城池,到了宋代为了加强兰州东西两翼的防守,于元丰四年(1081年)在今东岗镇一带,约略在秦汉榆中县城旧址,建恭噶关,六年改称东关堡。元丰五年在州城西二十里,今土门墩附近,筑西关堡。明代初期,在宋、元兰州城的基础上,增筑兰县城,使之略呈正方形,东西长一里二百八十步,南北宽一里八十二步,高三丈五尺,阔二丈六尺。开四座城门:东为承恩门,在今张掖路东城壕北口稍东;南为崇文门,在今酒泉路金塔巷东口稍南;西为永宁门,在今张掖路西城巷北口稍西;北为广源门,在今永昌路北口。城门之上,均建城楼。明代中期为了保境安民,在兰州黄河两岸修筑了系列城堡,加强了防御力量,使兰州成为明西北边防的重镇。在清代,兰州处于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地域中心地位,并先后成为甘肃省会与陕甘总督驻地,以加强对西北地区的控制。
宋元明清兰州城终于定型,共计内城周长六里二百步,敌台上建有楼的有10座,建有睥睨(城上短墙)1929个;外郭周长十八里一百二十三步,敌台上建有楼的有6座,建有睥睨3920个。登白塔山前俯瞰兰州城池,只见内城略呈正,占地面积略小,城外皆有护城河,兰州人称为城壕;只有三座关城,东、西、南关皆突出,长约三四里不等,关城外皆有护城河,而无北关,只因北城以黄河为天然护城河,无须再筑北关。因关城占地面积大,故兰州城有“关比城大”的说法。
2兰州市五泉山建筑群、金天观、兰州府城隍庙现状及价值评估
2.1五泉山建筑群
五泉山建筑群位于兰州市城南皋兰山北麓五泉山公园内,始建于元代,后经历代整修、迁移隋、唐、明、清建筑,形成了现在的建筑格局。现由庄严寺、浚源寺、二郎庙、义昌宫、大悲殿、武侯祠、地藏寺、嘛呢寺、酒仙祠、千佛阁、三教洞、清虚府、万源阁、青云梯、木牌坊、山门、半月亭、企桥、秦公庙、太吴宫、澄碧滴翠水榭和漪澜亭共22组古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10000m2(如图1所示)。
五泉山建筑群是兰州本地传统建筑艺术和城市发展史上的重要遗存,是研究兰州地方史、城建史、古代建筑史的重要实物资料,是当代兰州市仅存的为数不多的文化遗产。
五泉山古建筑群建筑类型多样,主要类型有寺庙建筑、景园建筑、民居建筑和桥梁建筑等。建筑形制从歇山到硬山,从三架梁到七架梁,从起脊到卷棚兼有,建筑规模宏大,布局呼应得体,主次分明,单体建筑与院落、主体建筑与次要建筑都与山水地形巧妙结合。建筑造型、结构形式、用料及构造技艺,较全面地反映了甘肃地区传统建筑的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和施工工艺,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
五泉山古建筑群作为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景观,为兰州市树立了良好的区域形象,对于提高兰州市知名度以及发展旅游业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五泉山已成为兰州旅游的名片。五泉山古建筑群是多元文化交流、多民族和谐共处的物证,集儒、佛、道与藏传佛教建筑艺术、文物展示为一体,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2.2金天观
金天观,亦称雷坛,位于七里河区西津东路1号,是兰州地区最大道教宫观。明建文二年(1400年)肃庄王朱瑛主持修建金天观,之后不断增修扩建,至清末占地面积达54亩,由三路建筑(院落)构成:东为义昌宫、望河楼、魁星阁、过厅、大门;中为九天门、雷祖殿、三清殿、玉皇殿、混元阁;西为慈母宫、三公祠等建筑,建筑面积10420m2。院内附属文物有碧血碑等碑碣共14通;有挂牌保护的唐槐、侧柏、文冠果等古树名木16株,如图2所示。 金天观是明、清两代甘肃地区著名道教活动场所,对研究明清西北宗教史有较高的历史价值,亦是研究道教在兰州地区的发展及传播的重要依据。金天观由明肃庄王创建,明代历次对金天观的重葺拓建,均与明肃王有关,是明肃王重要的活动史迹之一,对研究明代藩王戍边制度和明史有重要价值。
金天观是西北地区少有的明清道教古建筑,观内建筑群空间轴线布局清晰,建筑布局灵活,形式多样,建筑因地制宜,小巧多变,彩绘美观大方,金天观中保存了大量的极具地方特色的建筑形制与做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明清时期的金天观与兰州城遥遥相应,观中建筑借山水之势因景而筑,形成远可登高眺黄河、山川,中临市井以享尘世繁华,近则入梵清心之妙境的环境空间格局。其选址反映了中国传统的风水选址观念,体现了“天人合一”的营建理念和艺术意境。
金天观是弘扬地域传统文化,普及地域历史文化知识的重要场所,是兰州市政府发展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对于地区文化、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具有积极推进作用。
2.3兰州府城隍庙
兰州府城隍庙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24号,原为祭祀西汉名将纪信的庙宇,始建于北宋天圣五年(1127年),奉祀汉敕封忠烈侯纪信。后毁于火灾,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通过官绅捐资重修。城隍庙坐北朝南,为一座四进式庭院建筑群,沿中轴线由南向北依次排列着牌坊、钟楼、鼓楼、享殿、正殿、寝宫等主体建筑,占地面积9906m2,总建筑面积12870m2(如图3所示)。
城隍庙自宋建成至今,虽经历代修葺和重建,但建筑位置從未发生变动,尤其是现存建筑格局和建筑风格保留了清初的特征,对研究兰州地区清代建筑提供了实物资料。
城隍庙建筑的柱网布局、用材尺寸、梁架搭交和拉结方式以及装饰手法等,均与典型的官式做法有所差异,为兰州及相临周边地区所仅见。作为地方特有的构造方式,为研究中国传统建筑的发展演化及区分区域类型,提供了重要依据。
城隍庙建筑从开间布局、建筑形式、小木作装修和屋面脊件等方面,均反映了建筑之间的等级关系,并突出了主要建筑的依次递进关系,在空间营造上满足了人们对建筑功能的认知和精神诉求,特别是大殿和寝宫上的脊饰具有清代早期艺术特征,正脊中间施莲花宝瓶,具有浓郁的地方建筑艺术特征。
3兰州市历次城市规划编制演变溯源、规划布局现状调查分析
3.1兰州市城市规划编制演变情况
解放后兰州市进行过三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分别为第一版(1954-1972)、第二版(1978-2000)、第三版(2001-2010)和第四版(2011-2020)。
(1)1954年编制了兰州市第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兰州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的重点建设城市。在城市大规模建设和工业快速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城市的主要目标是发展重工业,建设工业体系。该版总体规划的空间结构是兰州城市空间发展的精彩跨越,这种跨越达30km的大尺度的带状组团式格局,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工业发展与城市发展之间潜存的矛盾,成就了一个具有较大发展容量的空间框架,并成为此后20年城市经济迅速发展的空间基础。
(2)1978年编制了兰州市第二版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当时倡导“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的建设方针。该版总体规划确定兰州市的城市性质为“甘肃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科研中心,第一线城市,西北铁路、公路和航空的交通枢纽,以石油、化工、机械制造为主的社会主义工业城市”。规划提出了“控制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的主导思想,同时明确了“带状组团分布、分区平衡发展”的城市用地布局和建设发展原则。空间规划完全继承了第一版总体规划确定的带状组团空间结构,在控制城市规模思想背景下,城区发展主要靠挖潜、改造,开始尝试市域拓展,初步提出在市区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开发重点投向郊区小城镇的开发建设。
(3)2000年编制了兰州市第三版城市总体规划,顺应国家提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战略。第三版规划创新地提出了“双心”格局,即城关区与安宁区两个城市中心区,为区域性中心职能的发展提供重要空间,并提出了“一水两山三绿廊”的城市风貌建设原则,着重于城市环境品质的提升,但发展重点不明确,功能定位不清晰,并缺乏明确的措施。
(4)2015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兰州市第四版规划正式通过“国检”,规划中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划定及要求,通过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与利用,使城市建设由工业城市向生态宜居城市转型。在具体内容巾,对五泉山、金天观十分明确地提出了规划管理措施,但对城隍庙列入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规划管控,规划地位和展示利用不明确。
3.2兰州市规划布局特点
从城市的发展回顾来看,兰州城市具有2个显著特点,分述如下。
(1)两个基本特征:基地和巾心的双重动力——从兰州城市的发展历程来看,虽然兰州地处西北,城市发展受到自然资源条件的制约,但其战略区位条件,使兰州在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占有一席之地。兰州的城市发展中也始终兼顾着“国家基地”与“区域巾心”两种基本职能,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双重动力。历版总体规划的城市定位主要围绕国家产业基地和区域中心城市两个基点展开。
“两山夹一谷”的单一空间——兰州市境内黄土梁和沟谷等地形广泛分布,地势是西北和西南高,中间低,地形高差大,海拔在1400 -3670m之间。黄河由西南向东北横穿全境,形成了兰州市“两山夹一谷”的地形特征,水资源丰富的黄河谷地成为城市发展和历版总规的核心地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空间压力较大,历版总规空间均进行了市域拓展的尝试,但效果欠佳,城市的发展要素依然聚集在黄河谷地。
(2)两个重要原则:空间拓展原则是轴线拓展、组团推进兰州城市空间发展过程,展现出轴线拓展、组团推进的过程,第一版总规构筑了城市空向沿黄河带状组团布局的基本结构,城市由老城区迅速向西、东两个方向拓展,形成了西固区、七里河区和城关区三个主要城市组团。第二版总规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城市空间优化重组,沿黄河在安宁、盐场等地区继续扩展。第三版总规确定的“一河两城七组团”城市空间结构,更加强化了带状组团格局,新区与老城形成了双中心格局,七个组团沿河发展。第四版总规城市功能由传统工业城市向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转型,城市建设由工业城市向生态宜居城市转型,城市结构由河谷单中心城市向区域多中心城市转型。兰州城市由最初的老城区依河布局发展到现在的七组团沿河推进,展现出兰州城市70年来沿黄河轴向拓展、组团推进的空间发展过程。因此,轴线拓展、组团推进的发展方式是兰州城市空间拓展的主要模式。 功能组织原则是有机分散、分区平衡一带状组团分布,分区平衡发展是四次总体规划一贯坚持的原则。四次总体规划突出强调了分区平衡发展,注重组团内部就业与居住的平衡发展,减少跨组团的交通需求。但实际发展中,分区平衡的原则主要落实在居住平衡上,而忽略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完善,并最终导致老城区的集聚发展和单中心城市结构。第三版总体规划提出建设新城区,构筑双中心的城市结构,即有意通过新区的开发建设在城市整体上达到综合服务的分区平衡,减轻老城区的压力。虽然当前老城区以其强大的集聚力仍使城市呈现明显的单中心集聚发展趋势,但四次总体规划在城市空间功能组织巾体现出的有机分散、分区平衡的思想,仍对城市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4兰州市城市规划与三处古建筑群之间关系评估
从兰州市城市规划发展演变历程来看,从20世纪50年代第一版兰州市总体规划到21世纪近半个多世纪时间,三处古建筑群并没有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为文物来对待,具体表现为一处古建筑群(五泉山)作为公园规划对待,两处古建筑群(金天观、城隍庙)作为工人文化宫和工人俱乐部。进入21世纪,虽然加强了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意识,但对文物建筑周边空间环境规划管理的重视不够,在三处古建筑群周围规划审批了许多高层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没有留足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导致古建筑群传统肌理和视线通廊破坏殆尽。在对待古建筑群本身方面,也存在未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修缮利用的问题,建筑群院落铺地、绿化、水系、围墙和道路均依照现代建设手法处理,对文物本体干扰过大。
在规划实施地方性法规建设方面,文物保护的地方法规建设滞后,保障作用无法全面落实。加之兰州城市功能定位的不断调整,也导致了规划思想的不断变化,在重视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思想的影响下,城市历史义化传承被削弱,一切为经济发展服务,忽视了城市传统文化继承和城市文化活力建设,造成了改革开放40年来对该三处古建筑群环境的不适当规划建设,对今后规划调整和环境整治增加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难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兰州城市规划针对这三处古建筑群多年来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是不全面、不完善的,特别是在规划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未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进行严格执行,一些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建在了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没有严格把好城市建设用地关,对三处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并未对适建项目,以及建筑物的高度、密度、色彩、规模、体量和风格进行有效控制,致使古建筑群(特别是城隍庙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几乎全部被高大建筑所围困。金天观现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被大量挤占,修建了住宅楼、办公楼、商铺、餐厅等建筑,影响了金天观建筑群的原有格局及环境。
5优化调整规划措施及相关建议
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历次编制实施过程中,反映了对三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认识和规划管控措施的不断完善,但如何在城市发展中保护利用好三处不可移动文物,是城市发展建设与文物保護二者协调发展的关键,应从优化调整规划措施和明确三处不可移动文物在规划巾的地位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具体建议如下。
(1)在城市规划修编时,一定要学习贯彻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把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切实认识到文物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文物资源,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延续城市文脉,保持城市特色,留住城市记忆和乡愁,增强城市居民认同感、归属感,丰富当代人精神文化食粮,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2)按照三处古建筑群已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两条红线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保护管理规定,明确用地性质,进行严格控制,保证新建项目不突破红线。加强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制定颁布《兰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保护责任。
(3)对已经建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非文物建筑,严格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予以拆除,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筑予以清理拆除,对因规划原因已批准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能进行整治的进行立面和外观整治,使之与文物建筑风貌协调,对超高、超大建筑通过疏解、拆迁安置的办法拆迁安置。
(4)完善三处古建筑群周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执行,调整城市用地,应当将三处古建筑群周边用地调整为文化旅游用地,依托三处古建筑群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5)按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和历史文化街区管理要求,配套道路、市政、给水、排水、消防、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保证三处古建筑群发挥展示利用作用。
(6)准确定位三处古建筑群在整个城市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大修缮保护投资力度,对不符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使用功能进行调整,根据三处古建筑群不同的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特点,重新定位展示利用功能,提高展示利用水平。
(7)在规划修编和项目审批过程中,充分征求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实行多规合一和横向联审联批,选址和设计没有经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审批,建设项目没有经过文物影响评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发改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从源头上把住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行为发生。
(8)落实地方政府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对文物保护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文件,对文物保护考核纳入地方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遏制法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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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6-13
基金项目:甘肃省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与技术研究课题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617)。
作者简介:陆杰仁(1964-),男,汉族,甘肃兰州人,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文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