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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主体性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和灵魂.在教学中要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就必须使认知过程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使学生在自觉、主动、深层次的参与过程中,实现发现、理解、创造与应用,在学习中学会学习,以更好地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为学习的主体。
关键词:主体 自主 数学课堂
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这就是希望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而在学生的精神世界中,这种需要特别强烈。因此,我们要给学生以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让每个学生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自由地、开放地探寻数学王国的秘密。
下面就如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谈谈本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自主”就是让学生真正成为教学的主体,也就是让学生积极能动地参与教学活动,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认识和学习实践活动。心理学家皮亚杰说过:“一切真理都要学生自己获得,或者由他重新发现,至少由他重建,而不是简单地传递给他”。因此,必须在数学课堂教学中尽可能地开展主体性学习活动,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把发现和探索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使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勤学、会学,掌握学习和思维的方法,最大限度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学生不但学会知识,还要发展智能,学会学习。要使学生有强烈的自主学习的欲望,首先要建立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教师必须抛弃“师道尊严”的束缚,除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主动关心学生,更要学会尊重学生与众不同的提问,尊重学生与众不同的观点,把学生作为一个有着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这样学生才会从束缚和紧张的阴影中摆脱出来,焕发出其好奇的天性,主动探索,不断创新。
其次,要创设和谐愉悦的教学氛围。宽松和谐的氛围,是学生自主学习的土壤。试问,一个过于紧张,规矩甚多的课堂,学生怎么会有自主学习的欲望呢?教师要用自己富有感染力的语言,恰当的肢体动作和亲和的神态去“包装”数学知识,营造轻松的氛围。
二.采用多种学习形式,参与课堂教学
传统的数学课堂教学,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十分强调对规律、公式、定理等现成知识的掌握,并通过大量的运用和练习加以强化,忽视引导学生对知识产生过程的分析和感知,教学形式多采用教师讲、学生听,存在较为普遍的“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从而使得学生被动学习、负担过重、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不强、创造精神和负责态度欠缺。新的课程标准中,突出强调了采用多种学习形式,如个人学习、合作交流、动手实践等,使传统的学习活动变为多边活动,有利于培养自学能力,有利于学生互相合作、互相启发、自我体验。在教学中,教师要根据教材和学生的年龄特征,灵活选用学习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使用。如商不变的性质、分数的基本性质和比的基本性质是不同年龄阶段三个有关联的概念,在学习商不变的性质时,由于学生年龄较低,可采用引导概括、合作交流的方式,逐渐形成概念。在学习分数的基本性质时,由于有了前面的知识基础,教师应尽可能的让学生独立概括。在学习比的基本性质时,教师完全可放手发动学生,大胆猜想,积极验证,主动形成概念,使思维能力得到发展。
三.“授之以渔”,教给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
1.学会观察,找准新旧知识间的联系。学生认识世界依靠观察,敏锐的观察力是一个优秀人才的最基本的能力。在教学中,教师要教给学生观察的方法,学会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如学习三角形面积时,教师发给学生一个平行四边形和一个与它等底等高的三角形,让学生观察、研究这个平行四边形与三角形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比较、计算,进而得出其面积计算公式。
2.学会借助实验、图示、例证等直观方法解决问题。如应用题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图示技能;数的组成,通过学生动手分实物来认识;某些填空题,如甲数比乙数少20%,可让学生进行假设甲数或乙数的值来求解。
3.学会看书。指导学生学会看书,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达到“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两个层次,并产生一种不满足感,更主动地学习。
四.巧妙练习,科学考评
练习是学生掌握的知识、技能、方法又一次得到独立运用的机会。在练习中,要采用多种练习形式,如准备练习、尝试练习、对比练习、变式练习、发散练习、开放练习等。练习时要由易而难,既有坡度,又有跨度。在练习中,教师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自己出题、编题,也可相互出题、编题,相互考察、评议。教师要予以正确的指导,并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
实践证明,教师只有不断转变、更新观念,,以关注学生的发展为根本,给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机会,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到主动,从学会到会学,才能真正实施素质教育,教学质量才会有更大的提高。营构学生自主性数学课堂是时代的需要,得益的将是作为课堂主体的学生。“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只要我们不断探索,相信会有更多的收获。
参考文献
[1] 《学生自主性探究与思考》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2] 《教学过程就是一个关注的过程》桂文通《中学数学》12/2002
[3] 《新教材中的问题情境创设》陈辉志《湖南教育》6/2003
[4] 《“其他学科中的数学问题”教学》 王晓峰《中小学数学》4/2004
关键词:主体 自主 数学课堂
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这就是希望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而在学生的精神世界中,这种需要特别强烈。因此,我们要给学生以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让每个学生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自由地、开放地探寻数学王国的秘密。
下面就如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谈谈本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自主”就是让学生真正成为教学的主体,也就是让学生积极能动地参与教学活动,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认识和学习实践活动。心理学家皮亚杰说过:“一切真理都要学生自己获得,或者由他重新发现,至少由他重建,而不是简单地传递给他”。因此,必须在数学课堂教学中尽可能地开展主体性学习活动,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把发现和探索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使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勤学、会学,掌握学习和思维的方法,最大限度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学生不但学会知识,还要发展智能,学会学习。要使学生有强烈的自主学习的欲望,首先要建立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教师必须抛弃“师道尊严”的束缚,除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主动关心学生,更要学会尊重学生与众不同的提问,尊重学生与众不同的观点,把学生作为一个有着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这样学生才会从束缚和紧张的阴影中摆脱出来,焕发出其好奇的天性,主动探索,不断创新。
其次,要创设和谐愉悦的教学氛围。宽松和谐的氛围,是学生自主学习的土壤。试问,一个过于紧张,规矩甚多的课堂,学生怎么会有自主学习的欲望呢?教师要用自己富有感染力的语言,恰当的肢体动作和亲和的神态去“包装”数学知识,营造轻松的氛围。
二.采用多种学习形式,参与课堂教学
传统的数学课堂教学,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十分强调对规律、公式、定理等现成知识的掌握,并通过大量的运用和练习加以强化,忽视引导学生对知识产生过程的分析和感知,教学形式多采用教师讲、学生听,存在较为普遍的“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从而使得学生被动学习、负担过重、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不强、创造精神和负责态度欠缺。新的课程标准中,突出强调了采用多种学习形式,如个人学习、合作交流、动手实践等,使传统的学习活动变为多边活动,有利于培养自学能力,有利于学生互相合作、互相启发、自我体验。在教学中,教师要根据教材和学生的年龄特征,灵活选用学习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使用。如商不变的性质、分数的基本性质和比的基本性质是不同年龄阶段三个有关联的概念,在学习商不变的性质时,由于学生年龄较低,可采用引导概括、合作交流的方式,逐渐形成概念。在学习分数的基本性质时,由于有了前面的知识基础,教师应尽可能的让学生独立概括。在学习比的基本性质时,教师完全可放手发动学生,大胆猜想,积极验证,主动形成概念,使思维能力得到发展。
三.“授之以渔”,教给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
1.学会观察,找准新旧知识间的联系。学生认识世界依靠观察,敏锐的观察力是一个优秀人才的最基本的能力。在教学中,教师要教给学生观察的方法,学会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如学习三角形面积时,教师发给学生一个平行四边形和一个与它等底等高的三角形,让学生观察、研究这个平行四边形与三角形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比较、计算,进而得出其面积计算公式。
2.学会借助实验、图示、例证等直观方法解决问题。如应用题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图示技能;数的组成,通过学生动手分实物来认识;某些填空题,如甲数比乙数少20%,可让学生进行假设甲数或乙数的值来求解。
3.学会看书。指导学生学会看书,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达到“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两个层次,并产生一种不满足感,更主动地学习。
四.巧妙练习,科学考评
练习是学生掌握的知识、技能、方法又一次得到独立运用的机会。在练习中,要采用多种练习形式,如准备练习、尝试练习、对比练习、变式练习、发散练习、开放练习等。练习时要由易而难,既有坡度,又有跨度。在练习中,教师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自己出题、编题,也可相互出题、编题,相互考察、评议。教师要予以正确的指导,并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
实践证明,教师只有不断转变、更新观念,,以关注学生的发展为根本,给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机会,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到主动,从学会到会学,才能真正实施素质教育,教学质量才会有更大的提高。营构学生自主性数学课堂是时代的需要,得益的将是作为课堂主体的学生。“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只要我们不断探索,相信会有更多的收获。
参考文献
[1] 《学生自主性探究与思考》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2] 《教学过程就是一个关注的过程》桂文通《中学数学》12/2002
[3] 《新教材中的问题情境创设》陈辉志《湖南教育》6/2003
[4] 《“其他学科中的数学问题”教学》 王晓峰《中小学数学》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