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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世纪80、90年代,不少中国学者将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运用于经济转轨问题的研究,对中国市场化改革道路提出了六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解释。这时期,新制度经济学使转轨经济学获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但应该看到,新制度经济学固有的理论缺陷也使转轨经济学的继续发展面临困境。
[关键词] 转轨; 转轨经济学; 新制度主义
[中图分类号] F091.3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02-0047-02
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西方不少经济学家开始用新制度经济学提供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转轨问题。特别是中国的许多年轻学者,将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定义为研究一个制度变迁和产权重新界定过程的理论。(盛洪:《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5月版)由此掀起了转轨经济学的新制度主义研究发展阶段。
中国的新制度主义转轨经济学的研究主要有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转轨的理论研究,另一个是对转轨中经济运行的实证或经验研究。转轨的理论研究主要是在一种转轨定义下探讨如何推进经济改革或如何转轨的基本理论,它包括提供一个可以用于分析转轨经济的概念框架和(或)一个程式化的理论分析框架,具体来说,关于转轨的理论问题包括转轨的本质是什么,有没有一个最优的过渡方案,什么是最适度的改革速度,激进与渐进改革策略的优劣等等。涉及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提供的理论工具——将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再分配和与之相联系的权利的调整与变迁纳入分析框架,对转轨国家的制度变迁作出理论解释。对转轨中经济运行的实证研究主要是总结转轨经济的改革经验和比较不同的转轨路径和转轨模式,比如,许多研究试图回答为什么俄罗斯和东欧在过渡时期出现了生产的持续下降,为什么改革后的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的增长。
樊纲运用公共选择的理论及其分析方法探讨了改革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方式。他把改革过程视为一个公共选择(非市场选择)的过程,通过对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的考虑,对改革过程可能出现的“帕累托改善”特征和改革的更为一般的“非帕累托改善”特征作了区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如何寻求改革成本最小化(亦即改革阻力最小)的改革方式。看上去,他的这一研究在经验上得到了中国渐进式改革经历的支持。胡汝银在《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也是从改革的政治层面来展开经济学分析。他将分析重点放在政治力量的结构和政治决策的结构上,基本假定为:任何一组均衡的实际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包括重新安排和重新界定)总是更有利于在力量上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集合的。因此,他认为,改革的方向、程度、形式和时间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核心领导者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改革过程中社会利益的增进是以核心领导者能获得更多的效用或满足为前提的。在他看来,无论是强制性制度变迁,还是诱致型制度变迁,它们的成功都依赖于它们是否与特定时空中具有力量优势的社会群体对制度安排的需求相一致。(胡汝银:“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经济发展研究》,1992年4期)
既然改革是权利和利益再分配的重新签约过程,那么不仅需要研究改革的本质和改革过程的性质,而且要研究如何使改革的方式成为最可行的选择,这构成了研究转轨经济学的一种明显的理论导向。增量改革、体制外改革、双轨过渡、计划权利的交易以及买入型变迁等都是在这种背景下由中国经济学家提出来的。根据盛洪的归纳,中国经济学家对中国市场化改革道路的解释:
(1)体制外改革。这是几乎所有学者都谈到的改革形式。所谓“体制外”是指在现有计划经济体制之外。“体制外”概念的出现,实际是由于原有的制度安排在空间上的扩张性被限定了,新的经济活动才会发生载体之外。如乡镇企业的发展,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新产品的出现,以及经济特区的崛起等。由于在经济制度的“真空”建立市场制度,就避免了在旧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制度安排时所碰到的麻烦。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实际过程中,这种体制外改革主要表现为所谓“双轨制”。
(2)增量改革。这也是大多数学者谈到的过渡形式。增量改革是指在体制内,即原有的计划经济系统内的一种改革方式。它是指国有企业或农民在完成他们对政府承担的义务以后的产量增量部分,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安排,包括在定价、销售方式和收益分配方面的安排。当然这仍然以政府规定的计划指标在一个时点后不再增大为条件,即传统计划经济的制度在时间上被冻结了。
(3)特许改革或试验推广。将市场化改革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如地区、产业甚至企业)之内,目的是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改革的时点,可以积累有关改革的经验,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行改革。在特许范围内的改革的成功又会对更大范围以致全国产生示范效应。
(4)补贴改革。当一种改革方案会给一部分经济当事人带来损失时,为了使这一改革能够在较少阻力下实行,中央或地方政府对这些改革受损者相应的补偿,这被称为补贴改革。由于对潜在的受损者进行补偿,他们就不会对相应的改革方案持反对态度,从而使改革能够顺利进行。
(5)计划权利的交易。计划权利是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计划当局赋予的权利。它具体是指可以以低于市场均衡价格(影子价格)的计划价格“出售”某种资源或产品的权利。在实行价格双轨制以后,计划权利的价值就可以由并存的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评价出来,即两种价格之差。由于计划价格体系不仅是一组与资源配置有关的信息,而且体现为经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在价格双轨制的条件下,就有可能通过计划权利的交易来实现定价制度的改革,同时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6)局部改革或边际改革或渐进性。这种改革方式的特点是:将市场化改革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分解为较小的单位,然后逐步在空间和时间上扩展和推广。在市场化改革的实践中,粮食的计划销售价格通过多次小幅度的调整,最后当其接近市场价格时再放开,在没有引起较大震荡的情况下,实现了粮食定价制度的市场化。
总的来说,在新制度主义方法论不断发展的阶段,中国转轨经济学的理论研究特色在于:第一,假定高效率的制度目标已经确定,主要研究这种制度目标如何实现的问题。第二,理论研究的核心是制度变迁,对经济的影响以及经济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只作为个案用于理论的论证,制度变化与经济运行相互作用的联系并不是研究的重心。第三,通过交易费用理论或者公共选择理论将制度变迁所牵涉利益格局的影响纳入分析。第四,关于中国经济转轨的方式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但是,应该看到,新制度经济学虽然使转轨经济学获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但是新制度经济学固有的理论缺陷使转轨经济学的继续发展面临困境。主要有:第一,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核心是交易费用理论,刘元春论证,交易费用理论是一个千疮百孔,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交易费用概念的模糊性,交易费用效率标准的失败,动态宏观体系内交易费用成为理论分析累赘,根本不成立的政治交易费用,以及难以交易费用的不可计量而无法实证研究等等。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核心上接受着重大的考验。第二,新制度经济学接受经济人行为假说,与新古典的具有完全信息的经济人假设不同,新制度主义认为经济人是有限理性的。方福前认为,和新古典主义一样,用一个不变的动机来描述一切人的行为动机的确会造成以偏概全,特别在刻画政治活动中的人时,局限性更加明显。事实上,支配个人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的动机都是多元的。(方福前:“评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范式”;张宇、孟捷、卢荻:《高级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新发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20-137)第三,新制度经济学还是没有摆脱新古典的均衡分析范式。与新古典研究资源分配的均衡不同的是,新制度经济学着重研究制度的均衡。将制度变迁理解为一种制度均衡状态过渡到另一种制度均衡状态的均衡转变过程必然忽视现实社会制度的非均衡变迁以及更大的复杂性。
因此,受新制度经济学自身缺陷的影响,该阶段转轨经济学发展的必然缺陷在于:难以将经济运行真正纳入分析过程,事实上,制度变迁和经济运行是彼此作用、相互交织、不可分割的。于是,转轨经济学就呈现这样的特点:对转轨的一般理论讨论较丰富,对转轨的经验材料的实证研究较贫乏;对转轨方式的研究比较深入,但对转轨内容的研究比较欠缺;对制度变化的研究比较多,但对制度变化产生的经济影响以及这种经济影响对制度变化的反作用研究比较少。因此,20世纪90年代后期,新制度主义转轨经济学的发展变得越来越沉闷就是理论本身的缺陷在现实中的必然反映。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刘学侠
[关键词] 转轨; 转轨经济学; 新制度主义
[中图分类号] F091.3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02-0047-02
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西方不少经济学家开始用新制度经济学提供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转轨问题。特别是中国的许多年轻学者,将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定义为研究一个制度变迁和产权重新界定过程的理论。(盛洪:《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5月版)由此掀起了转轨经济学的新制度主义研究发展阶段。
中国的新制度主义转轨经济学的研究主要有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转轨的理论研究,另一个是对转轨中经济运行的实证或经验研究。转轨的理论研究主要是在一种转轨定义下探讨如何推进经济改革或如何转轨的基本理论,它包括提供一个可以用于分析转轨经济的概念框架和(或)一个程式化的理论分析框架,具体来说,关于转轨的理论问题包括转轨的本质是什么,有没有一个最优的过渡方案,什么是最适度的改革速度,激进与渐进改革策略的优劣等等。涉及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利用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提供的理论工具——将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再分配和与之相联系的权利的调整与变迁纳入分析框架,对转轨国家的制度变迁作出理论解释。对转轨中经济运行的实证研究主要是总结转轨经济的改革经验和比较不同的转轨路径和转轨模式,比如,许多研究试图回答为什么俄罗斯和东欧在过渡时期出现了生产的持续下降,为什么改革后的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的增长。
樊纲运用公共选择的理论及其分析方法探讨了改革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方式。他把改革过程视为一个公共选择(非市场选择)的过程,通过对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的考虑,对改革过程可能出现的“帕累托改善”特征和改革的更为一般的“非帕累托改善”特征作了区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如何寻求改革成本最小化(亦即改革阻力最小)的改革方式。看上去,他的这一研究在经验上得到了中国渐进式改革经历的支持。胡汝银在《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也是从改革的政治层面来展开经济学分析。他将分析重点放在政治力量的结构和政治决策的结构上,基本假定为:任何一组均衡的实际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包括重新安排和重新界定)总是更有利于在力量上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集合的。因此,他认为,改革的方向、程度、形式和时间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核心领导者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改革过程中社会利益的增进是以核心领导者能获得更多的效用或满足为前提的。在他看来,无论是强制性制度变迁,还是诱致型制度变迁,它们的成功都依赖于它们是否与特定时空中具有力量优势的社会群体对制度安排的需求相一致。(胡汝银:“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经济发展研究》,1992年4期)
既然改革是权利和利益再分配的重新签约过程,那么不仅需要研究改革的本质和改革过程的性质,而且要研究如何使改革的方式成为最可行的选择,这构成了研究转轨经济学的一种明显的理论导向。增量改革、体制外改革、双轨过渡、计划权利的交易以及买入型变迁等都是在这种背景下由中国经济学家提出来的。根据盛洪的归纳,中国经济学家对中国市场化改革道路的解释:
(1)体制外改革。这是几乎所有学者都谈到的改革形式。所谓“体制外”是指在现有计划经济体制之外。“体制外”概念的出现,实际是由于原有的制度安排在空间上的扩张性被限定了,新的经济活动才会发生载体之外。如乡镇企业的发展,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新产品的出现,以及经济特区的崛起等。由于在经济制度的“真空”建立市场制度,就避免了在旧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制度安排时所碰到的麻烦。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实际过程中,这种体制外改革主要表现为所谓“双轨制”。
(2)增量改革。这也是大多数学者谈到的过渡形式。增量改革是指在体制内,即原有的计划经济系统内的一种改革方式。它是指国有企业或农民在完成他们对政府承担的义务以后的产量增量部分,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安排,包括在定价、销售方式和收益分配方面的安排。当然这仍然以政府规定的计划指标在一个时点后不再增大为条件,即传统计划经济的制度在时间上被冻结了。
(3)特许改革或试验推广。将市场化改革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如地区、产业甚至企业)之内,目的是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改革的时点,可以积累有关改革的经验,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行改革。在特许范围内的改革的成功又会对更大范围以致全国产生示范效应。
(4)补贴改革。当一种改革方案会给一部分经济当事人带来损失时,为了使这一改革能够在较少阻力下实行,中央或地方政府对这些改革受损者相应的补偿,这被称为补贴改革。由于对潜在的受损者进行补偿,他们就不会对相应的改革方案持反对态度,从而使改革能够顺利进行。
(5)计划权利的交易。计划权利是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计划当局赋予的权利。它具体是指可以以低于市场均衡价格(影子价格)的计划价格“出售”某种资源或产品的权利。在实行价格双轨制以后,计划权利的价值就可以由并存的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评价出来,即两种价格之差。由于计划价格体系不仅是一组与资源配置有关的信息,而且体现为经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在价格双轨制的条件下,就有可能通过计划权利的交易来实现定价制度的改革,同时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6)局部改革或边际改革或渐进性。这种改革方式的特点是:将市场化改革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分解为较小的单位,然后逐步在空间和时间上扩展和推广。在市场化改革的实践中,粮食的计划销售价格通过多次小幅度的调整,最后当其接近市场价格时再放开,在没有引起较大震荡的情况下,实现了粮食定价制度的市场化。
总的来说,在新制度主义方法论不断发展的阶段,中国转轨经济学的理论研究特色在于:第一,假定高效率的制度目标已经确定,主要研究这种制度目标如何实现的问题。第二,理论研究的核心是制度变迁,对经济的影响以及经济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只作为个案用于理论的论证,制度变化与经济运行相互作用的联系并不是研究的重心。第三,通过交易费用理论或者公共选择理论将制度变迁所牵涉利益格局的影响纳入分析。第四,关于中国经济转轨的方式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但是,应该看到,新制度经济学虽然使转轨经济学获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但是新制度经济学固有的理论缺陷使转轨经济学的继续发展面临困境。主要有:第一,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核心是交易费用理论,刘元春论证,交易费用理论是一个千疮百孔,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交易费用概念的模糊性,交易费用效率标准的失败,动态宏观体系内交易费用成为理论分析累赘,根本不成立的政治交易费用,以及难以交易费用的不可计量而无法实证研究等等。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核心上接受着重大的考验。第二,新制度经济学接受经济人行为假说,与新古典的具有完全信息的经济人假设不同,新制度主义认为经济人是有限理性的。方福前认为,和新古典主义一样,用一个不变的动机来描述一切人的行为动机的确会造成以偏概全,特别在刻画政治活动中的人时,局限性更加明显。事实上,支配个人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的动机都是多元的。(方福前:“评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范式”;张宇、孟捷、卢荻:《高级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新发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20-137)第三,新制度经济学还是没有摆脱新古典的均衡分析范式。与新古典研究资源分配的均衡不同的是,新制度经济学着重研究制度的均衡。将制度变迁理解为一种制度均衡状态过渡到另一种制度均衡状态的均衡转变过程必然忽视现实社会制度的非均衡变迁以及更大的复杂性。
因此,受新制度经济学自身缺陷的影响,该阶段转轨经济学发展的必然缺陷在于:难以将经济运行真正纳入分析过程,事实上,制度变迁和经济运行是彼此作用、相互交织、不可分割的。于是,转轨经济学就呈现这样的特点:对转轨的一般理论讨论较丰富,对转轨的经验材料的实证研究较贫乏;对转轨方式的研究比较深入,但对转轨内容的研究比较欠缺;对制度变化的研究比较多,但对制度变化产生的经济影响以及这种经济影响对制度变化的反作用研究比较少。因此,20世纪90年代后期,新制度主义转轨经济学的发展变得越来越沉闷就是理论本身的缺陷在现实中的必然反映。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刘学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