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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重大合同诈骗案件一起,涉案价值58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2015年7月,涡阳县居民杨某、梅某某先后来到涡阳县经侦大队,控告涡阳县人陈某以出售房屋的名义,骗取其购房款达58万元,经侦大队经过审查及时对该案进行立案偵查,现已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3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与杨某签定《买卖协议》,将本不属于自己所有的郑店新村的一块220平方米宅基地作价10万元出售给杨勇。2013年9月2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与梅某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陈某以20万元的价格将郑店新村安置房某西侧楼房出售给梅某某。经查,涡阳县涡北街道郑店新村安置房共2排、6幢楼房,目前尚未进行分配,社区也未收取任何人安置房的房款。2014年7月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隐瞒已将其所有的青年路建新一巷某楼东侧楼房抵押借款的事实,与郭某签定了该套楼房的《房屋买卖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该套住房出售给郭某,骗取人民币18万元。经查,2013年7月31日,陈某、豆某某夫妻将该套楼房出售给郭某之前已抵押给邻居吴某,并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他项权证》,从吴某处抵押借款10万元。
犯罪嫌疑人陈某采取上述手段骗取杨某、梅某某等人人民币58万后,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欠款本息、赌博等,后于2014年10月份逃匿,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5年7月,涡阳县居民杨某、梅某某先后来到涡阳县经侦大队,控告涡阳县人陈某以出售房屋的名义,骗取其购房款达58万元,经侦大队经过审查及时对该案进行立案偵查,现已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3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与杨某签定《买卖协议》,将本不属于自己所有的郑店新村的一块220平方米宅基地作价10万元出售给杨勇。2013年9月2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与梅某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陈某以20万元的价格将郑店新村安置房某西侧楼房出售给梅某某。经查,涡阳县涡北街道郑店新村安置房共2排、6幢楼房,目前尚未进行分配,社区也未收取任何人安置房的房款。2014年7月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隐瞒已将其所有的青年路建新一巷某楼东侧楼房抵押借款的事实,与郭某签定了该套楼房的《房屋买卖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该套住房出售给郭某,骗取人民币18万元。经查,2013年7月31日,陈某、豆某某夫妻将该套楼房出售给郭某之前已抵押给邻居吴某,并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他项权证》,从吴某处抵押借款10万元。
犯罪嫌疑人陈某采取上述手段骗取杨某、梅某某等人人民币58万后,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欠款本息、赌博等,后于2014年10月份逃匿,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