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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吸收现有各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国有经济制度创新的几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并不是简单地照搬英美的公司制度,而是要结合中国国情,经过制度创新,建立具有社会主义内涵的现代企业制度。(2)"产权明晰"并不等于私有化,"私有产权效率论"不仅在理论上有致命的逻辑缺陷,而且与世界范围内的改革实践不相符。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具有很强的理论合理性和与市场经济兼容的实践可行性。(3)我国国有企业并非一种天然低效率的制度安排,其大量存在不仅有社会政治基础,而且有很好的经济效率基础,新古典的效率标准难以真正把握国有企业的效率本质。(4)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应当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在中小企业中也有存在的合理基础,国有经济的产业定位在本质上是企业自主决策和市场选择的产物,政府不宜人为地设定标准。(5)导致对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错误解读的根本原因在于,很多人在理论上没有真正把握国有资本作为资本的本性,在法权上错误地理解了国有资本的最终归属。因此,国有经济需要制度与理论的同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