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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埃利希提出"活法论"之后,国家法与民间法就成为法的重要分类。如果从法律实效和法社会学功能论的视角审视,近代中国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因不适宜本土社会而沦为"纸上的法"的问题。但与此同时,长期以来中国广泛存在着以"活法"姿态发挥作用的民间法资源。深入发掘尚存活的、有价值的民间法,实现国家法和民间法的有机契合是中国法学与法制建设走向独立与自觉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