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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007年6月我院对全市符合CCMD-3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的325例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社区康复指导,其中男204例,女121例;年龄23~65岁,平均(41±1)岁;文化程度均初中以上;无重大疾病。325例患者均采用巡诊医生每周上门1次,连续2年进行精神和躯体状况检查、评估病情、指导用药、心理治疗及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健康教育。2年后对325例患者采用服药依从性自制量表进行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评定,并与未行社区康复指导的前2年资料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