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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1号《浙江省地理国情监测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袁家军2017年12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理国情监测管理,规范地理国情监测活动,促进地理国情监测成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