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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上广为使用的“炖菜”“炖肉”的“炖”字,原是1977年发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二简字”。这个方案的全部“二简字”于198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废止使用,但“炖”字(还有作货币单位的“元(圆)”字)却在1988年3月被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收列进去,不声不响地成为“规范字”了。然而又没有作任何说明,成为“私生子”的“规范字”。应从理论与实践上阐述其具有的合理性,并提出让其合法性的建议,以利于汉字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