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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与之相关的争议很多,其中对两级识别理论的争议就非常之大。识别贯穿于解决国际私法案件的司法全过程,两级识别对于合理解决国际私法案件很有必且具有可行性。两级识别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均有一定的识别标准,其中争议最大的是第三阶段识别及其标准。两级识别的运作有两个基础,即识别标准作用范围的有限性及识别对象被识别归入的法律范畴层级关系的存在。两级识别对保证法官在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视野下公正合理的解决国际私法案件,充分考虑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规范法官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