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物权法》的通过,对于中国人来说,不仅仅是权利保障法、财产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转变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再造经济文明的法律。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企业破产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企业合伙法》……等等一大批法规的通过或实施,使得2007年成为人们对经济法规尤其关注的一个年份
2007,这是中国经济立法历史上里程碑式的一年。《企业破产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等一批重头经济法经过长时间地酝酿之后,终于在今年浮出水面。
这标志着中国的市场经济从此进入另一个阶段。尽人皆知的是,法律不仅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产物和标志之一,而且它本身就具有丰富的文明内涵和属性,同时法律发展史就是法律不断趋向文明化的过程。
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文明社会是政治文明、法治文明和经济文明的三位一体,如今越来越多的目光聚集在经济立法和经济文明之间的关系中,而人类的经济文明史就是一部不断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和享受财富的财富文明史。
我们既需要崇尚民主的政治文明,需要崇尚权利的法治文明,同时也需要崇尚财富的经济文明。经济文明社会或许根本算不上理想主义者的理想社会,但却是人文为本的经济社会,幸福人生的人类社会。
宗庆后最近遭遇了一件忧心事,作为娃哈哈的创办者及掌门人,他被懊恼和不快压得喘不过气来,而这时离今年“两会”期间他所提交的《关于立法限制外资通过并购垄断我国各个行业维护经济安全的提案》还不到一个月。
他碰上了什么事?
原因是宗庆后的外方合作伙伴法国达能公司最后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想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宗庆后认为,目前达能已经涉嫌行业垄断,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除了已收购娃哈哈的39家企业和乐百氏98%的股权之外,达能还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蒙牛50%的股权,以及光明乳业20.01%的股权,这些企业都是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行业排头兵。
这也正是宗庆后在今年“两会”提案的源头,在提案中,宗庆后建议:一、加快反垄断立法;二、通过立法明确外资恶意并购或行业垄断的定义,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三、通过立法设立外资并购和反垄断审查机构,加强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四、鼓励国内民营企业参与并购,防止外资恶意并购和垄断的产生。
但没等《反垄断法》的出台,宗庆后便得知了这个坏消息,“达能一旦得逞,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控股权。”对此他显得有些担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李国光认为,达能公司实际上已经对中国的饮料业进行了垄断,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
目前,经济立法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些具体领域的立法如《电信法》、《能源法》等,更是由于牵扯产业和企业的切身利益而备受关注,因而成为今年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尽管如此,但如宗庆后们期盼的《反垄断法》却仍未出台。
立法寻求新坐标
2007年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表讲话,指出“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社会主义制度与民主政治不是相背离的”,“(中国)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显而易见,在“一切文明成果”中,除了自由、民主等价值外,经济立法同样是转型期中国亟需吸收和借鉴的文明成果。尽管《物权法》曾经因为导致“建国以来第三次意识形态大讨论”而“暂时搁置”,但是谁也不能否认,从2004年“私产入宪”到《民法典》的即将出台,中国正在寻找新的坐标与起点,重新定义和丰富自己的文明。
在中国的传统历史上,历来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千百年来,中国人“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
德国法学家耶林曾经这样概括罗马对人类历史的影响:“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持久的征服。”
许多人对西方“平民对抗国王权威”的“维权经典”已不再陌生。18世纪中期英国老首相威廉·皮特的一段著名演讲:“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踏进这间门槛已经破损了的破房子。”
1866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为在波茨坦建造行宫,强行拆掉了一座并不属于他的旧磨坊,被磨坊主告上法庭。最后,法院一致裁定威廉一世因擅用王权侵犯原告人由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责成在原址立即重建一座同样大小的磨坊,并支付赔偿。
在此历史背景下,《物权法》的通过,对于中国人来说,不仅仅是权利保障法、财产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转变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再造经济文明的法律。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企业破产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企业合伙法》……等等一大批法规的通过或实施,使得2007年成为人们对经济法规尤其关注的一个年份。
“《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这么重要的法律能得到通过,那么我们的企业生存环境将更加完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说道。
立法缺失之惑
前文所提及的娃哈哈与达能之争,究其原因,在于当初合资时,娃哈哈与之签订了一条不公正条款而受到了限制,但这个合同可认为是娃哈哈主观上失误导致的“缔约过失”,显失公正,宗庆后可请求采取行政协商解决,废除合同。
同时,由于达能对国内饮料行业的吞并构成垄断之嫌,有关部门也可对达能进行反垄断调查,甚至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法律手段强行解除其垄断地位。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与会的多位企业家代表不约而同地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最大的低压电器生产商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认为,控制外资并购、防止行业垄断,符合国外立法潮流和国际惯例。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很早就开始外资并购审查和反垄断立法,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国内行业、实施垄断进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曾大声疾呼,“如果听任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自由发展,中国民族工业的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将逐步消失,国内龙头企业的核心部分、关键技术和高附加值就可能完全被跨国公司所控制。”
而这便是《反垄断法》立法缺失之惑,事实上,与之相类似的事情仍有不少。
“企业捐款100万元,最后还要交税近60万元!这样的善事,你觉得谁会干!”广东茂名市工商联会长倪乐说,捐款还要交税,严重挫伤了人的积极性。
目前在我国,只有捐款到由国家民政局设立的宋庆龄基金会、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机构三大单位,才可获取捐款额的发票,凭发票可免交税。 此外,其他类型的捐款都要交税。
“曾经在一次水灾后,我给某山区捐了100万,结果要征收17%的纯利税、33%的企业所得税,而因是以我个人名义捐赠的,还要交个人所得税,最后交了近60万元税,等于我一共捐赠了160万元!”倪代表表示,其实很多企业家是很有爱心的,但因为捐了钱还要扣税,所以很多人都怕了。
广州的麦女士是知名企业家,也是一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慈善家。近几年她在扶贫助学、救灾等方面的捐助超过1000万元。当听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有减免慈善家税费的规定后,她很受鼓舞,这项法案通过之后,“不用动员,企业都会去做善事”,该草案的通过,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以及付出爱心的人都可以得益。
利益博弈的结果
由于不同利益集团对改革成果的预期不同,他们要求不同的立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也造成了对新法律的博弈,法律的改进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此。目前流行的立法听证,反映在立法实践中开始听取来自不同利益集团声音的取向。
从另一个角度看,利益主体之间有博弈,与政府之间有博弈,与劳动者之间也有博弈,立法观念有博弈,权力之间有博弈,权利之间有博弈,经济利益之间也有博弈。中国现在很多法律的出台都是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
比如,一部《反垄断法》有几个部委争执主导权,外资并购问题、行政垄断问题、反垄断执行机构问题,争论不休,各执己见。在《反垄断法》的制订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在某种程度上找不到自己的定位。而《合伙企业法》迟迟不能将律师事务所纳入其中,《公证法》的颁布步履维艰则反映了司法部门对自身权力存续的担忧。
随着中国由管制下的计划经济逐渐为自治下的市场经济所取代,公众的权利意识开始复苏,这也在立法的博弈过程中体现出来。刚刚通过的新《破产法》,其牵涉利益主体之众多、博弈之复杂,一般人很难想象。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厂商、境内外投资者、职工、政府……几乎市场中的所有主体都参与了这场博弈。
《破产法》12年的立法过程,实际上就是各方对市场经济权利配置的认识和争议的过程,与中国转轨进程中的重大主题环环相扣。
整体来讲,我国的法制环境是向着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面变化。最近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物权法》,对民营企业家非常有利。但也应该看到有一些法律对企业的约束性越来越强了。“比如环境保护这方面,以后执法会越来越严。又比如《劳动法》,执行也会越来越严。这就要求企业家要更加遵守法律,也要求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家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著名经济学家陈佳贵说道。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则道出经济法制中的另一个问题所在,“我们现在欠缺的是良好的执法环境,应该意识到,仅仅靠立法是不够的,问题不在于法律不够,而是在于如何执行,如何使法律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结语
人类文明的演进是财富与创造不断累积、完成历史增量的过程。这种累积,简而言之是“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为了获得这种胜利,人们必须步步为营,保护已经取得的创造,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获取人生的收益。
个体如此,社会亦如此。只有财产权受到严格保护,一个文明才会拥有真正的前途。否则,一切创造都会在顾此失彼中灰飞烟灭。如果我们承认个体的创造是一个社会赖以进步的源泉,就必须承认保护个体物权就是保护文明宫殿的墙脚。
经过多年的建立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成果卓越,虽然过程当中荆棘坎坷,但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一点是能够理解的,一个法制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得到不断完善是一个社会发展所需,也是历史演进所趋。
显而易见的是,中国重新发现社会、发展经济、重构文明,同样伴随着人们对经济立法观念的重新认识,而对于经济立法的种种挫折与努力,则更意味着今日中国人正在重新寻找社会文明的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