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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运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对1985--2004年20年间影响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投资能力相关规则的实证分析,发现制约我国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投资能力提高的制度性因素主要有现行土地制度及依附于其上的其他相关制度,以及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劳动就业制度和财权、事权高度不对称的财政制度。这些规则直接导致了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投资能力的持续弱化,调整这些规则以确保其公正性正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选择和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