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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