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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是在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制度背景下,通过不断的实践与探究确立的制度,此制度与我国当前恢复正义的要求和价值、深厚的文化基础有足够的相融性.虽然刑事和解制度已经在我国予以立法确立,但制度上仍存在协议效力的不明确、和解方式的单一化、和解制度的滥用、配套监督机制不完全等问题.在肯定制度本身具有重大进步的前提下,需要通过一定的相应措施如建立补偿机制,实现和解方式的多元化,明确一定的赔偿标准,建立相配套的监督机制等来确保刑事和解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