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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额度之确定是环境审判中的瓶颈性难题,赔偿额度确定规则缺位,直接制约着环境审判质效的提高.分析第24批环境审判指导性案例,可厘定出“以鉴定或专家意见为基础+法院适度调整+法院酌定或类比推定”的“三层次规则”.该规则实践运行中,存在司法解释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脱节导致概念界定混乱、审判权受制于鉴定权导致裁判风险、法院调整系数和履行方式创新缺乏依据,导致公信力不足等问题.其规范进路在于,司法解释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衔接,统一术语界定和赔偿范围;明确法官审查鉴定评估意见的要点,判决书中释明审查意见;明确判决需要考量经济发展,借鉴美国NOAA规则,小额诉讼引入计算机模型计算赔偿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