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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根据先位请求与后位请求之间的审判关系,将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分为固有的预备合并与非固有的预备合并;日本学者根据先位请求与后位请求之间的实体法关系,将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分为可以并存的预备合并与不能并存的预备合并。笔者建议首先依先后位之诉之间的程序法关系,将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分为固有预备合并之诉与非固有预备合并之诉,然后再依先后位之诉之间的实体法关系,将固有预备合并之诉分为真正预备合并之诉与不真正预备合并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