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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并依法规范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是保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我国高职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高职;顶岗实习;法律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是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涉及刑事法律、民事法律以及行政法律等相关部门,依法规范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是保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我国高职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教育政策法规关于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相关规定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是指高职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它是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我国教育政策法规有关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规定是伴随着人们对高职教育以及高职顶岗实习的认识而逐步发展完善的。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明确提出:“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这是我国教育政策法规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上岗实习”的概念,并要求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这里明确提出了“顶岗实习”的概念,并要求企业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但对高职院校的规定是“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究竟是“顶岗实习不少于半年”还是说“包括顶岗实习在内的整个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对此并不明确。2006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被教育界称为是“创建中国特色高职教育模式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不仅提出了“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而且明确了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时间是不少于半年。教育部《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更是明确提出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顶岗实习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了出来。2012年11月,教育部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共6章32条,管理规定从顶岗实习的目的、依据、原则、组织与计划、过程管理、考核与奖惩、安全与保障等各个方面对顶岗实习进行了全面规定,是全面指导我们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纲领性文件,管理规定颁布施行后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顶岗实习的部门规章。
二、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从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来看,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主要涉及到刑事法律部门、民事法律部门以及行政法律部门等众多法律部门,与此相相应,我们可以将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分为刑事法律问题、民事法律问题以及行政法律问题。
(一)刑事法律问题
刑事法律问题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从犯罪主体来看,刑事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实习学生的犯罪、学校以及学校指导教师的犯罪、实习单位及实习指导教师的犯罪等问题。
1.学校、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的犯罪问题。这类犯罪问题主要包括由于学校及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故意、过失伤害罪;实习期间教师由于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玩忽职守罪;或者是由于实习单位的安全设施不到位、指导教师违章操作等造成学生重大人身伤害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等。
2.实习学生的犯罪问题。实习学生的犯罪问题是顶岗实习刑事法律的突出问题。由于高职生顶岗实习时在实际工作岗位、工作在第一线,在某些重要岗位上如财务会计、仓库保管以及操作重要设备技术等,这些都会为贪污受贿、侵占公私财务、安全责任事故等犯罪提供可能的条件。此外,某些高职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较弱,当脱离学校教育环境,在老师的监管跟不上的情况下极可能实施像盗窃罪、抢夺罪、故意伤害、过失伤害以及寻隙滋事罪等,这也是顶岗实习期学生易发的犯罪种类。
(二)民事法律问题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高职顶岗实习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涉及到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实习学生、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高职顶岗实习中主要的民事法律问题是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赔偿和实习学生的待遇问题。
1.顶岗实习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赔偿。顶岗实习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否能算做“工伤”?是否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呢?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目前我们也找不到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由于顶岗实习的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人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顶岗实习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人们也不看作“工伤”。目前顶岗实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多作为民事赔偿来处理,处理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来处理,具体赔偿数额参考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实际赔付时往往是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按照过错责任的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 2.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问题。尽管我国相关的法律都规定了学生的报酬权,但由于顶岗实习中的学生不认为是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学生的报酬也无法说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因此,有的企业将实习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发给的报酬远远低于同岗位的正式职工,甚至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对此,有些地方性法规对顶岗实习期间的最低报酬作了规定。如201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28条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但这毕竟属于地方性法规,效力层级低且效力空间范围有限,所以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问题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三)行政法律问题
行政法律问题主要是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的法律关系问题以及劳动行政机关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问题。
1.教育行政法律问题。《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顶岗实习中学校的法律义务,如果高职院校不履行或履行不好自己的义务,就可能受到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2.劳动行政法律问题。顶岗实习中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虽然不是劳动关系,但如果实习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也应该照样进行查处,并给予实习单位相应的行政处罚,从而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三、做好高职教育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建设的路径思考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中涉及到《教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做好高职教育的顶岗实习工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逐步完善涉及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使高职顶岗实习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颁布实施《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从高职顶岗实习的特点以及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来说,应该尽快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高职顶岗实习的学生人身伤害纳入工伤保险。
(二)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学校、实习单位都要将学生的法制教育放到重要位置,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提升学生法律素养。要进一步加大对即将出台的《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学校、实习单位要按照《管理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对于落实《管理规定》好的单位政府要给以褒奖,以调动大家做好顶岗实习工作的自觉性。
(三)要加大执法的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保护好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审判机关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顶岗实习各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徐升.论高职院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J].教育探索,2012(17).
[2]陈美珠.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的人身伤害问题及法律保障[J].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2(1).
[3]蒋君红.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劳动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广西教育,2011(18).
【关键词】高职;顶岗实习;法律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是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涉及刑事法律、民事法律以及行政法律等相关部门,依法规范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是保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我国高职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教育政策法规关于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相关规定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是指高职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它是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我国教育政策法规有关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规定是伴随着人们对高职教育以及高职顶岗实习的认识而逐步发展完善的。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明确提出:“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这是我国教育政策法规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上岗实习”的概念,并要求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这里明确提出了“顶岗实习”的概念,并要求企业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但对高职院校的规定是“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究竟是“顶岗实习不少于半年”还是说“包括顶岗实习在内的整个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对此并不明确。2006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被教育界称为是“创建中国特色高职教育模式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不仅提出了“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而且明确了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时间是不少于半年。教育部《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更是明确提出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顶岗实习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了出来。2012年11月,教育部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共6章32条,管理规定从顶岗实习的目的、依据、原则、组织与计划、过程管理、考核与奖惩、安全与保障等各个方面对顶岗实习进行了全面规定,是全面指导我们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纲领性文件,管理规定颁布施行后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顶岗实习的部门规章。
二、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从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来看,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主要涉及到刑事法律部门、民事法律部门以及行政法律部门等众多法律部门,与此相相应,我们可以将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分为刑事法律问题、民事法律问题以及行政法律问题。
(一)刑事法律问题
刑事法律问题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从犯罪主体来看,刑事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实习学生的犯罪、学校以及学校指导教师的犯罪、实习单位及实习指导教师的犯罪等问题。
1.学校、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的犯罪问题。这类犯罪问题主要包括由于学校及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故意、过失伤害罪;实习期间教师由于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玩忽职守罪;或者是由于实习单位的安全设施不到位、指导教师违章操作等造成学生重大人身伤害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等。
2.实习学生的犯罪问题。实习学生的犯罪问题是顶岗实习刑事法律的突出问题。由于高职生顶岗实习时在实际工作岗位、工作在第一线,在某些重要岗位上如财务会计、仓库保管以及操作重要设备技术等,这些都会为贪污受贿、侵占公私财务、安全责任事故等犯罪提供可能的条件。此外,某些高职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较弱,当脱离学校教育环境,在老师的监管跟不上的情况下极可能实施像盗窃罪、抢夺罪、故意伤害、过失伤害以及寻隙滋事罪等,这也是顶岗实习期学生易发的犯罪种类。
(二)民事法律问题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高职顶岗实习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涉及到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实习学生、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高职顶岗实习中主要的民事法律问题是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赔偿和实习学生的待遇问题。
1.顶岗实习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赔偿。顶岗实习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否能算做“工伤”?是否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呢?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目前我们也找不到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由于顶岗实习的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人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顶岗实习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人们也不看作“工伤”。目前顶岗实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多作为民事赔偿来处理,处理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来处理,具体赔偿数额参考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实际赔付时往往是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按照过错责任的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 2.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问题。尽管我国相关的法律都规定了学生的报酬权,但由于顶岗实习中的学生不认为是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学生的报酬也无法说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因此,有的企业将实习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发给的报酬远远低于同岗位的正式职工,甚至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对此,有些地方性法规对顶岗实习期间的最低报酬作了规定。如201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28条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但这毕竟属于地方性法规,效力层级低且效力空间范围有限,所以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问题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三)行政法律问题
行政法律问题主要是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的法律关系问题以及劳动行政机关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问题。
1.教育行政法律问题。《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顶岗实习中学校的法律义务,如果高职院校不履行或履行不好自己的义务,就可能受到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2.劳动行政法律问题。顶岗实习中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虽然不是劳动关系,但如果实习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也应该照样进行查处,并给予实习单位相应的行政处罚,从而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三、做好高职教育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建设的路径思考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中涉及到《教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做好高职教育的顶岗实习工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逐步完善涉及顶岗实习的法律法规,使高职顶岗实习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颁布实施《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从高职顶岗实习的特点以及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来说,应该尽快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将高职顶岗实习的学生人身伤害纳入工伤保险。
(二)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学校、实习单位都要将学生的法制教育放到重要位置,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提升学生法律素养。要进一步加大对即将出台的《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学校、实习单位要按照《管理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对于落实《管理规定》好的单位政府要给以褒奖,以调动大家做好顶岗实习工作的自觉性。
(三)要加大执法的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保护好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审判机关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顶岗实习各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徐升.论高职院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J].教育探索,2012(17).
[2]陈美珠.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的人身伤害问题及法律保障[J].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2(1).
[3]蒋君红.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劳动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广西教育,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