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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来,该县都是采用村集体领来蚕种后,由村里安排饲育人员共育到三龄,再分到各家各户。它有利于提高小蚕饲育质量,节省劳力和蚕农费用。然而,随着蚕茧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责权利不明的"吃大锅饭"式的饲育方式,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由于谁饲育的小蚕又分到哪一户去了分辨不出来,出了问题也不好处理,影响了蚕农参与共育的积极性。为此,该县